呂德文:現實版“盲井”的真實邏輯你想不到
8月7日上午,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偉蘭等21名被告人故意殺人、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張偉蘭等五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其餘被告人分獲不同刑罰。張偉蘭、趙俊等人多年在礦山做工,對礦業的生產、管理及運行規則等情況較為熟悉。2011到2012年間,為騙取鉅額錢財,分別結夥,以打工為名,先後將4名同鄉騙至河北武安、涉縣一帶鐵礦,利用在井下幹活之機,將被害人殺死,偽造礦難事故假象,後冒充死者親屬詐騙礦主鉅額錢財,獲利180萬元,演繹了現實版的“盲井”。
無獨有偶,2009年,湖北大冶發生一起礦工“黃所格”墜井身亡的“礦難”,隨後趕來的“家屬”對於礦上願意賠償20萬的賠償決定表示滿意。賠償過程幾乎沒有爭議。但由於家屬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礦方與雷波縣警方取得聯繫,得到一個驚人的回覆:該地確有黃所格一人,“已於4年前上吊自殺”。一起現實版的“盲井”事件被廣泛披露,隨後,全國各地發生的一系列偽造礦難索要賠償的案件被聯繫起來,幾乎都指向四川雷波縣。

8月7日,被告人張偉蘭(前排左一)等在聽候審判
“盲井”產業的技術要領
很顯然,“盲井”已是高度產業化的行業,如同大部分正規或不正規的行業,專業化與地域化幾乎是一對孿生兄弟,雷波縣儼然壟斷了偽造礦難索要賠償業務的一系列技術要領,這得益於當地具有容留智力殘障者的社會條件,而這一類人最適合成為偽礦難事件中的受害者。
《盲井》時代的偽造礦難索要賠償事件雖然已是一個“行業”,但其產業鏈條卻比較短,沒有固定的“原料”(被害者)供給來源。但雷波縣獨特的自然、歷史和社會環境,卻註定其是一個理想的被害者來源地。雷波縣地理位置較為偏僻,且是個少數民族地區,與外界相對隔絕,歷史上的奴隸制殘餘,至今仍有體現,比如,將智力殘障人員和精神病患者作為廉價勞動力買賣、容留,在當地仍是一個常態現象,雷波縣顯然是建立“盲井”行業被害者來源的理想基地。2007年鄰縣美姑縣偶然發生了一起利用智障人士製造“盲井”事件的案件,這一技術要領迅速為雷波縣的犯罪分子掌握,並很快傳播開來,於2009年集中爆發。
一旦有了穩定的被害者來源,“盲井”的黑色產業鏈就變得極為完整。某種意義上,這一黑色產業鏈的形成,得益於政府行業監管的無效,這一無效在某種環節是法律不及的結果,但絕大多數環節並不如此簡單,它是一些小煤礦有意躲避治理的結果。反過來説,“盲井”之所以曝光於陽光之下,恰恰説明政府的行業監管正在起作用。
收容智障人員:“盲井”產業鏈的第一環
先從這一產業鏈的始端“拐騙受害者”談起。
這一始端可以説是雷波縣特有的自然歷史條件造成的,與地方治理無甚關係。雷波縣的縣情極為特殊,由於地方宗族勢力強大,地方政府在清理容留智障人員和精神病患者的行動中,遇到的阻力極大,如果不是現實版的“盲井”事件給雷波縣造成巨大聲譽損害,迫使地方政府下定決心徹底整頓,這一舊俗或許仍將長期存在。
事實上,各地與法律衝突的習俗多如牛毛,寬泛的意義上,這叫做習慣法,只要不製造重大矛盾,國家法一般不會積極改造,比如,全國絕大部分地區都存在外嫁女權益損害問題,從新中國成立之日起,所有法律都規定外嫁女享受與男子同等權利,但在實踐過程中,婦女在財產繼承、享受集體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權益卻普遍得不到保障,事實上,大部分地區的婦女也沒有相應的訴求。買賣、容留智障人員和精神病患者作為當地的一個“習俗”,長期以來並沒有多大問題,客觀上來説,這一合法性部分來自於奴隸制殘餘,當地向來有使用“娃子”(奴隸)的舊俗,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儘管從現代社會的角度上説,將智障人員和精神病患者比照“娃子”並不人道,但這並不影響當這一習俗的現實合理性——這些人員往往屬於“無序流動人員”,有人將之收留,給予其衣食住行等基本保證,地方政府何樂不為呢?
“黃所格”事件發生後,湖北當地媒體趕赴雷波縣調查,指責容留、使用“娃子”現象的慘無人道,這讓雷波縣顯得極為憤慨,專門解釋絕大多數所謂的“娃子”在嚴格意義上只是“無序流動人員”,當地也極少出現打罵這些人的現象,而地方政府採取行動,並非“解救”這些人,而是“清理”這些人——或者由當地民政局給予救助,或者將之送回原籍。顯然,理解雷波縣的這一習俗,要點有二:一是定位這些被容留人員的身份,二是如何定性這些買賣、容留行為。
“無序流動人員”所指代的對象基本上屬於歷史上常見的“盲流”,只不過用詞要中性一些,在這個意義上,將街頭流浪的智障者和精神病患者稱作“娃子”,顯然是不合適的。關鍵的問題在於,法律上有明確規定政府有救助這些盲流的責任,並沒有禁止(實際上還鼓勵)民間救助行為,因此,“容留”這一行為的性質也變得極為模糊。如果“容留”之前有“買賣”,那可以認定“容留”並非善舉,可問題在於,也不能就此認定為行惡。判斷容留者是否對這些“無序流動人員”行惡,標準只能是是否實施傷害,在法律上表現為是否有非法拘禁行為、是否強迫勞動、是否打罵等等。雷波縣政府稱,絕大部分被農户“容留”的智障人員,均與農户“同吃、同住、同勞動”,沒有違法行為,一些被清理的“無序流動人員”甚至還不願意離開農户家。刑法中曾經有“拐賣人口罪”,如果有明顯的買賣“無序流動人口”的行為,本可以就此定罪,但1997年修改以後的刑法廢除了這一條,只保留拐賣婦女、兒童罪,這一修改在當時有合理性,因為誰都預想不到“盲井”黑色產業鏈這麼快就成型了,成年男子竟然也可以被“拐賣”。因此,雷波縣的清理行動中,沒有一個容留者被追究法律責任。
很顯然,雷波縣之所以成為“盲井”黑色產業鏈的一環,基本上屬於法律不及的結果,相關法律本有模糊地帶,無法對“容留”行為進行準確定性,使得雷波縣的“容留”現象長期存在。在地方勞動力市場中,僱傭一個“無序流動人員”的勞動力成本大概是三五千元,農户“容留”的目的也主要是從事小農生產,產值不高,但卻也無風險。
美姑縣的案件,突然讓一些犯罪分子發現了潛伏在這些人身上的價值,只不過,這個價值並非勞動力價值,而是命價:只要進入“盲井”的黑色產業鏈,這些被容留的智障者和精神病患者就會價值倍增,容留者就可以獲得巨大利潤;而對於類似於《盲井》中的兩個專職詐騙的犯罪分子而言,也找到了固定的對象。如此,全國各地的“盲井”的礦難現場終於都指向雷波縣。
礦業治理困境:“盲井”產業鏈的第二環
不過,雷波縣終究只是這一產業鏈的低端,高端在煤礦,反過來説,雷波縣的這些“無序流動人員”是否可以進入這一黑色產業鏈,從而產出巨大價值,取決於煤礦管理。電影《盲井》中,王寶強成為受害者,多少有點偶然,這倒不是因為那些犯罪分子還有點“職業道德”,將不傷害未成年人作為“行規”之一,而是法律已明確規定了拐賣兒童,使用童工是非法行為,犯罪成本極高,比如,假如煤礦管理者仔細辨別假身份證,王寶強就不可能成為礦工。此外,相對於智障者和精神病患者而言,對正常的成年男子實施傷害,難度顯然要高得多。不過,很多煤礦容許王寶強這樣偽造身份信息的人工作,恰恰表明煤礦有非法用工的需求,事實上,很多小煤窯本身就不具備合法開礦的條件,正常用工是有困難的,在這個意義上,“非法用工”是騙子和礦主的共同需求,只不過,礦主是為了最大限度得榨取勞動力價值——很簡單,非法用工不用支付過多的用工成本,而騙子是為了找到較為安全的實施犯罪的條件。非常殘酷的是,智障者和精神病患者更為契合雙方的需求,因為,對於騙子來説,他們實施犯罪的風險又下降了不少,對於煤礦而言,他們甚至不用承擔“非法用工”的責任。
小煤礦是實施礦難現場的最佳場所,道理很簡單,小煤礦往往制度不健全,極易尋找犯罪現場,此外,很多小煤礦總是有這個或那個問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是政府重點監控的對象,因此,一旦出現事故,他們更傾向於“私了”,這又為騙子敲詐勒索賠償提供了空間。前兩年,為了應對層出不窮的煤礦安全事故,國家安監部門出台了一條規定,即礦長應親自下井帶班。這一條規定極為厲害,至少強制了一些小煤礦投資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一些沒有能力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想出了一個應對辦法,即聘用一個“礦長”司職帶班,真正的老闆仍然安全無憂。一個管理得好的小煤礦,一定會加強井下帶班制度,這不僅有監督礦工勞動的作用,更可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電影《盲井》的犯罪現場有兩個煤窯,都是小煤礦,第一個小煤礦的管理極其簡陋,兩個犯罪分子輕易就偽造了礦難現場,礦長得知事故後,為了免於相關部門調查對其造成更大的麻煩,也只能放低姿態息事寧人,兩個騙子唱雙簧,騙取了2.8萬元賠償;第二個小煤礦的管理則精細得多,雖然王寶強這個未成年人僥倖進了煤礦,但井下作業極為嚴格,下井前有專門的人搜查,不讓煙酒帶下去;井下工作也有人帶班,以至於兩個幾次想要謀害王寶強的犯罪分子竟然找不到合適的現場。即便是出了事故,煤礦管理方也極為強硬,直接説賠償3萬,拿錢走人,似乎並不怕所謂的事故為外界所知。
假冒死者家屬獲取賠償:“盲井”產業鏈的第三環
某種意義上,只要“盲井”事件通過正常渠道曝光出來,就説明發生事故的煤礦在安全管理上沒有多大漏洞,他們不怕外在壓力。“黃所格”事件之所以暴露,是因為假冒的死者家屬拿不出身份證明,大冶警方在與雷波警方聯繫後,確認死者另有其人,且由於犯罪現場經不起推敲,讓警方終於發現了其中的奧妙。大冶的煤礦顯然走了正常渠道,不僅在賠償標準上符合國家標準,20萬的賠償甚至讓犯罪分子也無話可説,且在事故處理的程序上也走了正常渠道,並沒有“私了”,而是讓警方介入進來。故而,犯罪分子錯誤選擇了犯罪現場,導致黑色產業鏈的斷裂。
因此,從表面上看,假冒死者家屬獲取賠償是這一產業鏈的終端,賠償數額的多少是決定這一產業鏈是否繁華的決定因素,也是一些犯罪分子在雷波縣將智障者“培訓”成容留者親屬,獲取“命價”的動力所在。實際上,“盲井”黑色產業鏈的關鍵一環是礦難現場的選擇,因為它直接決定了犯罪分子可否順利偽造礦難,可否順利拿到賠償,一個安全生產管理正常的礦場,不僅難以找到犯罪現場,且即便礦難現場偽造成功,最終也可能因為身份暴露而拿不到賠償。“盲井”這一黑色產業鏈終究會衰敗,倒不在於雷波縣政府積極清理“無序流動人員”,而在於小煤礦治理正在取得成效。
雷波縣非常無辜地成了“盲井”黑色產業鏈中的一環,“無序流動人員”也意外地進入了公眾的視野,這個結局令人有點愕然,或許它揭示了一個現代版的“血酬定律”:在偏僻的雷波縣,在這麼一個封閉的農業社會的地方市場中,容留一個智障者成本只需幾千元;而在遙遠的大冶煤礦,在這樣一個高度開放的資本市場,礦難的受害者可以獲得十倍於此的“命價”,在這二元市場結構間建立一個隱蔽的鏈條,就可以獲得鉅額利潤,哪個冒險家不躍躍欲試呢?
即便“盲井”產業的第一環被斬斷,缺少了穩定的勞動力來源,只要這個產業的第二個環節存在,礦業治理仍然處於灰色地帶,犯罪分子也會想方設法完善“盲井”產業鏈:就如張偉蘭團伙所做的那樣,通過利誘、色誘等方式,不擇手段地尋找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