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鄭市遭強拆扔墳地農民張紅偉突然道歉 已籤補償協議
河南新鄭夫妻半夜被拋墓地、房屋被強拆事件突然發生戲劇性轉折。房主張紅偉昨天(12日)對記者表示:自己的行為犯了錯誤,對不起政府,並稱當天下午已經和當地政府就賠償達成協議,補償標準與此前官方標準一致。另一方面,已認定張紅偉房屋屬於違建的新鄭市政府,也迅速對強拆責任人進行了處理,涉事村主任停職接受調查。

張紅偉的房屋已被拆成廢墟
遭強拆夫妻突然道歉
法制晚報昨晚報道,被不明身份者將自己和妻子扔進墳地的張紅偉,當天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的行為犯了錯誤,對不起政府。此外張紅偉稱,今天下午已經和當地政府就賠償達成協議。
今天晚6時,張紅偉向法制晚報記者表示,他今天整下午都在和龍湖鎮政府方面進行談判,並最終簽訂補償協議。據其透露,簽訂協議中的補償標準沒有增加,和被強拆前鎮裏給出的補償一致。但面對這個結果,張紅偉本人卻向法晚記者表示:“我對這樣的結果滿意”。
今天傍晚6左右,張紅偉在一位親屬的陪同下,來到自己家的廢墟上,看了一眼,就匆匆離開。
和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表現截然不同,張紅偉接受法晚記者採訪期間,居然多次表示他已經認識到錯誤,而此前他的行為是“只顧個人利益,沒有考慮到重點工程的重要性。”
據媒體此前報道,8月8日凌晨,河南省新鄭市龍湖鎮居民張紅偉和妻子在熟睡中,被撬門闖入的不明身份人員強行擄走,帶至鎮裏的公墓被控制人身自由達4個小時。待夫妻二人返家時,原有的4層小樓已經被強拆,成為一片廢墟,家中貴重物品至今被埋在廢墟下。
新鄭市官方昨天已經承認,媒體對張紅偉一家被強拆的報道基本屬實。據介紹,該事件起因是張紅偉所在的龍湖鎮進行道路升級徵遷,在其他村民都已簽署協議的情況下,僅張紅偉1户不同意拆遷。
張紅偉自己介紹,他不同意拆遷主要是賠償標準過低,認為應按最新的國有出讓土地補償標準,以市場均價給予補償。他説,目前龍湖鎮的商品房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而當地政府公開的拆遷補償標準是690元每平方米。
當地政府則稱張紅偉是“漫天要價”,導致工程停工20多天,給施工單位造成了嚴重損失,並直接影響了城郊鐵路建設工程的順利推進。據介紹,今年4月前後,該工程指揮部已將張紅偉房屋徵遷工作交由其房屋所在地小喬村組負責,“實行包乾制”完成拆遷工作。之後,便發生了此次野蠻強拆事件。

張紅偉一家在廢墟旁邊搭起帳篷
當地村主任被停職調查
河南新鄭市昨天對事件作出官方回應稱:媒體對張紅偉一家被強拆的報道基本屬實。調查組正在進一步調查,待事件查明,將依法依紀對拆除過程違法違紀行為和當事人進行嚴肅查究。
稍後,新鄭市政府又通報稱,對於近日發生在該市龍湖鎮的野蠻拆遷事件,經調查組初步調查,該事件主要涉事人員趙觀峯、趙嶺俊已被公安機關控制,其他涉事人員正在調查取證中;涉事村小喬村主任孫廣玉停職接受調查。
龍湖鎮政府副鎮長、新聞發言人呂旭卿還對拆遷補償費的標準進行了説明。呂旭卿説,這一標準是參照鄭州市2009年頒發的127號文執行的。記者核查發現,該文件名稱為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是一個針對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
而張紅偉堅持的補償標準——5000元左右每平方米,自稱依據的是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他表示,如果按照市場均價給予補償,目前龍湖鎮的商品房約每平方米5000元。
不過新鄭市政府此前的通報已經指出,張紅偉的房屋屬於違建。通報稱,2008年,張紅偉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在事發地私自蓋四層房屋,共計420平米。
呂旭卿也表示,張紅偉提出的補償標準不夠合理。首先,張紅偉家從別人手裏購地後,一直沒有辦理過户手續。而且房屋建築沒有經過規劃許可、沒有辦理房產證。其次,在107國道拓寬改造時統一了補償標準,“如果單獨給張紅偉一家增加補償,那對已經被徵遷的拆遷户來説不公平”。

昨天,張紅偉家人將廢墟上的帳篷拆除帶走
“工作人員講了很多道理”
據法晚記者瞭解,8月11日下午,新鄭市紀委有關工作人員找到張紅偉夫妻二人瞭解情況。12日上午,當地公安機關也到廢墟上找到他們瞭解案情。
12日下午4時左右,張紅偉被叫到龍湖鎮政府,繼續協商解決此事。最終雙方簽訂補償協議。
對於法晚記者追問其是否也覺得自己是“釘子户”而“漫天要價”時,張紅偉欲言又止,最後反覆強調“我自己當時沒有認識到錯誤”。對於其是否感受到壓力的問題,張紅偉沒有直接回答,只是表示:鎮政府工作人員做工作時給他講了很多道理,使他認識到自己當時是有錯誤。
對於昨天下午已經簽訂的補償協議,張紅偉稱是自己和鎮政府方面簽訂,妻子雖然沒在現場,但有電話溝通,妻子也同意。
張紅偉離開後,其親屬開始幫助收拾廢墟上的帳篷。張紅偉説,他不會再到廢墟上守着了。至於將來的家在哪,張紅偉説:“現在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