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提出中央對省級巡視工作關係由“指導”變“領導”
中央巡視組今年第二輪巡視已經全面展開,近日,媒體注意到中央正在調整巡視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黎曉宏介紹,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關係由 “指導”直接改為“領導”。“領導”二字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並加以明確。
5月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發對黎曉宏的專訪,介紹巡視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新變革。黎曉宏在專訪中説,將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指導”關係轉變為“領導”關係,是巡視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大創新。
中央巡視組今年新增一項工作重點,專門檢查省對巡視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巡視辦還將探索建立對省區市巡視工作檢查考核辦法。

習近平提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省級巡視工作關係由“指導”轉變為“領導”。
過去一些地方不適應巡視“新打法”
按照巡視條例,目前,我國的巡視組有中央巡視組和省(市、區)委巡視組兩個層級。中央巡視組由黨中央派出,省級巡視組則由各省級黨委派出,對省直部門、各個地市級、縣級4套班子領導成員進行巡視。
此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省區市巡視工作是“指導”關係。正因為是“指導”關係,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此前對省區市巡視工作業務關係比較鬆散,還是以“地方”為主,並無過多的約束力。
黎曉宏指出,過去,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關係是“指導”,一些地方存在着貫徹中央精神不及時,執行問題線索報送制度不落實,以及不適應巡視“新打法”,因循“老套路”,巡視效果不明顯等問題。而這些問題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壓力傳導不夠,迫切需要從完善巡視領導體制、運行機制和工作制度等環節入手,強化壓力傳導作用。
今年1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巡視工作彙報時再次做出重要指示:推進“一個”傳導,即層層傳導壓力,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黎曉宏表示,“中央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由‘指導’變‘領導’,是巡視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大創新。”
目前“領導”二字尚未寫入中央巡視辦的職能之中。
公開資料顯示:根據新時期中央巡視工作特點,王岐山同志對中央巡視辦職能作出了“統籌、協調、指導”的新定位。中央巡視辦定位於10個字,即“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創新”,通過新定位明確工作重點,明確組辦關係,明確工作目標。
將建立對省區市巡視工作檢查考核辦法
中央層面怎樣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黎曉宏介紹,將從示範、檢查、制度規範3方面進行。
黎曉宏認為,去年兩輪中央巡視的具體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果,都為省區市巡視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示範。
在今年中央巡視組的工作安排中,將在巡視期間檢查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記錄,看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是否到位;查巡視報告和移交問題線索處置以及被巡視單位整改情況,看貫徹發現問題、形成震懾要求是否到位。除此之外,中央紀委還組建了5個檢查小組,巡視哪個省就派一個組專門檢查這個省對巡視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強化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的責任意識。
據介紹,接下來中央巡視辦還將總結檢查情況,逐步建立對省區市巡視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考核辦法。

中央巡視辦主任黎曉宏(資料圖)
將選擇省區市作為改進巡視制度試點
對於巡視工作的制度規範方面,黎曉宏介紹,去年以來,已制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巡視工作的意見》、《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3-2017年)》、以及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分類處理意見等19個文件。這些文件基本涵蓋巡視“新打法”全流程的重要環節,對加強中央巡視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黎曉宏説,各省區市巡視機構一方面要密切配合中央巡視機構,對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工作機制、機構設置、人員管理等重大問題進行深入調研,推動形成既切合實際又科學有效的中央對地方巡視工作領導方式和工作制度;另一方面要結合實際,加強巡視制度建設,明責任、狠落實、嚴要求,確保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層層落實、工作層層到位。
他説,十八大以來,地方巡視辦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各省區市巡視辦要在堅持已有做法的基礎上,總結新經驗,創造新思路,提升巡視工作質量和效果。按照安排,今年,中央還將選擇部分省區市開展改進巡視制度試點。
(摘自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明確新定位貫徹新要求———訪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黎曉宏》一文。)
觀察者網綜合南方都市報、“察時局”微信公眾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