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名戰犯溝口嘉夫:起訴抗日人士 求刑死刑
從7月3號開始,中央檔案館以“一天上網一個”的形式公佈被判刑的45名日本戰犯筆供,8月13日國家檔案局公佈了第42名日本戰犯溝口嘉夫的筆供。

溝口嘉夫,1910年生於日本長崎縣。1933年從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畢業後,來偽滿任職。1941年4月,任偽滿哈爾濱地方檢察廳檢察官。1944年10月,任偽哈爾濱高等監察廳檢察官。1945年10月10日被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開庭審判,以戰爭罪,於1956年7月20日被判有期徒刑15年。1959年12月19日提前釋放。
重要罪行有:
1943年3月—6月,參與制造“巴木東事件”,“我在巴彥對中國人愛國者9名處了死刑,另外有4名在訊問當中死在監獄內,所以我共計殺害了13名。”
1945年5月,對因襲擊偽滿警察署而被逮捕的“中國人愛國者26名予以起訴,其中9名求刑死刑”,7月10日對9名死刑者執刑。

溝口嘉夫筆供譯文

溝口嘉夫筆供譯文
1945年6月,對被捕的“中國人愛國者30名予以起訴,並提出了3名處死刑”。“8月10日至13日間,在哈爾濱道里監獄內,對該3名中國人愛國者執行了死刑,加以殺害”。
1945年6月,起訴被俘的東北抗日聯軍第三路軍指戰員、抗日救國人員等35人,“提出了對孫國棟隊長等15名死刑,20名處15年以上徒刑的求刑”。“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哈爾濱道里監獄對孫國棟隊長等15名執行了死刑。”其中,8月14日日本投降的前一天,他親自提點孫國棟,處以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