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局“三定”方案出台:領導13人 下轄工作人員11人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印發執行《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的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等“三定方案”。根據《規定》,不動產登記局包括10方面主要職責、6個處和24名工作人員。
根據《規定》,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是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和組織指導土地調查、統計、遙感監測、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的職能部門。
10方面主要職責包括: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規則辦法、標準規範,會同林業、海洋等部門登記發證,指導監督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土地權利制度研究,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變更調查,指導地方地籍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遙感監測工作,以及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不動產登記局的登記資料“有條件查詢”備受關注(資料圖)
司(局)內設綜合處、登記處、權屬處、權籍信息處、調查處、監測與統計處6個處。24名人員編制包括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1名、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1名、副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副局長)2名、處長6名、副處長3名、其他工作人員11名。
不動產登記局於今年5月8日正式掛牌。國土系統內部人士曾表示,不動產登記局是保障不動產工作的實體機構。地籍管理司與不動產登記局將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不動產登記局局長也由地籍管理司相關領導兼任。
不動產登記進展引關注
根據《規定》,不動產登記局的10項主要職責中,第四條職責專指不動產登記: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政策建議。其他主要職責還包括: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草案、規章;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提出建立完善土地產權權利體系的建議等。
專家表示,無論是不動產基礎資料的彙集,還是不動產信息的平台搭建,都屬於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的管轄內容,這對於未來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推進是利好。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辦公室合夥人李斌輝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第10條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但是在《物權法》頒佈後,可能由於一些眾所周知的原因,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未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
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向公眾公開徵求意見。李斌輝指出,《徵求意見稿》規定,由一個政府部門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他表示,目前不動產登記的現狀依然是多頭管理體制下的房地分離登記。那麼,上述《規定》明確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的具體職責,無疑會給後續不動產登記工作帶來較高效率。
專家表示,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殺手鐧就是不動產登記資料可以“有條件查詢”。而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勢必會得到公眾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