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東揮淚接受央視採訪視頻播出 台灣法律界批“侵犯人權”
台灣吸毒藝人柯震東19日揮淚悔罪,但台灣對大陸的挑剔卻勢頭漸猛。在陸委會質疑“隱瞞四天違反兩岸協議”後,台灣法律界、人權人士昨天(20日)又批評央視播出柯震東囚服“自白視頻”是“侵犯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邱顯智放言:“簡直是遊街示眾,司法概念根本停留在人治的古代”。民進黨發言人、律師出身的黃帝穎羅列“侵犯人權三宗罪”。台灣導演“九把刀”稱,面對視頻“不寒而慄,淚流滿面”……四起的質疑聲中,也有人表達不同觀點。“中央社”20日援引熟知兩岸事務人士的意見,認為陸方在處理上無不妥之處。

柯震東揮淚接受央視採訪視頻播出 台灣法律界批“侵犯人權”
法界批“踐踏人權”
柯震東和房祖名因吸毒被抓的消息17日晚間開始流傳,18日終獲證實。19日,柯震東揮淚接受央視採訪,表示“非常後悔。我也非常抱歉……我做最壞的示範,最壞的影響……對社會上的年輕人,有(造成)有一些認知上的錯誤,希望真的可以跟他們説,這是錯誤的行為。”
台灣《自由時報》昨日的報道頗為煽情,稱“柯震東被抓後人間蒸發,與家人、經紀公司失聯,也沒有律師協助,等到在電視上看見他,已是穿囚衣、痛哭求原諒的畫面。”
同一天,民進黨發言人、律師出身的黃帝穎也對此發表看法,稱“中國大陸調查柯震東的案件,至少有三大侵犯人權問題。”柯震東被拘留時間過長,人身自由被限制,但中方並未履行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與兩岸投保協議,通報當事人家屬與我方主管機關。
黃帝穎説,柯震東沒有律師辯護,這是侵犯被告防禦的司法人權;柯震東的“自白影帶”被媒體公佈,形同公審,這與恐怖組織拍攝影片的手法相似,嚴重踐踏人性尊嚴。
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邱顯智,對這一幕感到“不可思議”,他説,公安拍攝自白影帶公告周知,等於是公審、遊街示眾,根本活在古代,公安運用國家權力的威勢,使孤立無援的嫌疑人害怕,“柯震東落在人家手裡,對外完全失聯,可能不得不答應拍攝影片”。
邱顯智説,在台灣,嫌犯被捕後有行使緘默權、通知家人與辯護律師(或法扶義務律師)到場等權利,檢警只能留置二十四小時,即使是違反行政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也須由法官裁定拘留天數,而中國是公安説了算,比法官還大。
演藝界“秀同情”
一手捧紅柯震東的導演九把刀在“願一生不再拍電影換他品性端正”之後,再度秀心疼。發文稱:“那些畫面我一秒鐘都無法直視,不寒而慄,淚流滿面”。有台灣網友有感於這番表白,臆想“如果他不答應拍這段影片,結局會怎樣?”還有人嘲諷“中國進步了,至少有打馬賽克”。
紀錄片導演陳俊志從“專業角度”剖析央視新聞的畫面,他在子阿基的Facebook上表示“柯震東失蹤六天當中,原來是在東城看守所,被好整以暇的中國檢方,妥妥當當架好攝影機,鏡位清楚明白。大聲痛哭,悔罪吸毒的符合中國當局對吸毒零容忍的主旋律,畫面單調冗長,卻透露出比昔日政治電影《Z》、《失蹤》更肅殺的可怖氣氛”。
此外,柯震東前女友、藝人蕭亞軒也顧念舊情,20日首度對柯震東吸毒一事在微博發聲,要柯震東、房祖名“不準放棄聽到了嗎?一個錯不會忘了你們有所有的好,我們大家朋友等你們回來”、“我們都在幫你們加油”。
“中央社”報道詳解兩岸協議
上述質疑聲中,“中央社”20日對《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作出詳解,表示大陸在處理上無不妥之處。
相關人士説,《協議》雖規定,陸方在台灣民眾人身自由受限制時,應及時通報台灣主管機關,但這項協議是針對犯罪問題而定,柯震東受行政拘留不在規定的通報範圍內。
這名人士表示《協議》中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是明定台灣“投資人及相關人員”人身自由遭限制起24小時內, 陸方應通知當事人在大陸的家屬;當事人家屬如不在大陸,則通知當事人在大陸的投資企業。
柯震東若被陸方認定是藝人身份,就不在前述共識的規定範圍內。此外,這項共識雖規定台灣投資人及相關人員人身自由遭限制時,陸方應依司法互助協議建立的聯繫機制及時通報台灣主管機關,但卻沒有24小時的時限。
對此,在台媒20日的報道中也露,國台辦已聲明,“大陸公安機關16日下午依法通知柯震東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