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峯:反壟斷背後——開始習慣中國參與全球管理吧
自從數月前,中國展開了史上最大規模的反壟斷調查以來,這場涉及多個行業內眾多重量級外企的行動,就一直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截至目前,調查終於有了落地的第一錘結果:國家發改委認定12家汽車零部件和軸承行業的日企實施了非法價格壟斷,除日立、不二越兩家率先自首並提供壟斷聯盟的違法證據,從而得到免予處罰的寬恕之外,另10家企業總共接到了12.354億元人民幣的罰單,創下了中國反壟斷史上的新記錄。
中國反壟斷的里程碑
縱向來看,本次處罰與中國反壟斷罰單的上一個紀錄——去年對六家嬰幼兒奶粉企業的6.67億元人民幣相比,高出了幾乎近一倍。而如果橫向比較,以罰款金額計,略低於2009年韓國就專利權收費中的不公平競爭向高通公司開出的2600億韓元(按時價約合13.6億元人民幣)罰單,是亞洲歷史上第二大反壟斷案罰款,也是中國反壟斷案例中第一個罰金金額進入世界前30位的。全球所有主流財經媒體都在第一時間以重大新聞的形式搶報了相關消息,毫不誇張地説,這次的重罰不僅相當成功地延續了去年液晶面板案、白酒案、奶粉案掀起的反行業壟斷勢頭,而且極大的樹立和鞏固了中國反壟斷法機構在全球相關事務中主要話事者之一的地位。

中國對違法壟斷的外企處罰的金額相對於歐美來説,仍然要輕得多
之所以本案有這樣的意義,關鍵並不在於處罰的罰款創下了多少新高,而在於這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成功查處了國際核心卡特爾組織,而眾所公認國際核心卡特爾是當代危害最大但又最難查處的一種壟斷形式。儘管在去年初的液晶面板反壟斷案時,就首次對境外企業成功開出了罰單,但當時相關的涉案企業在歐盟和美國已經就相同指控公開認罪,坦率地説調查本身已經無需掛念,看點只在執法的決心和力度上。而此次則需要中國自己查找證據,實際難度自然有天壤之差。
具體而言,雖然對商品價格的壟斷行為發生在中國,但由於涉及企業全部是日企,根據已經透露的消息,它們將組織和運作卡特爾的行動都放在了日本,超過了一般一國單獨調查所能觸及的範圍。以往只有美國和歐盟才有成功查獲這種國際核心卡特爾的經驗,這也是它們掌握國際經濟秩序主導權的一項重要技術優勢。然而根據公佈的情況,中國有關機構同樣有效地運用了“寬恕制度”(對率先自首並提供非法壟斷證據的企業予以全部或部分赦免),利用無法避免的“囚徒困境”,成功地瓦解了卡特爾下的攻守同盟,蒐集到了足夠的決定性證據。
這次對跨國運作的卡特爾聯盟的成功調查與結案,意味着中國雖然在《反壟斷法》上才有僅僅六年的實踐經驗,但卻已經躋身對全球反壟斷行動具有實際主導權的極少數核心國家之內。
反壟斷調查只為了打擊外企?
作為一種已經習慣了的“特殊待遇”,早在中國有關機構根據中國法律剛開始反壟斷調查,因為涉事企業多有名聲顯赫的西方大型跨國企業,歐美日等地媒體們大多在還沒有嚴肅分析之前,就已紛紛將調查定性為“出於政治動機的對外示威”,對此沒有幾個人會真感到驚訝的。金融時報Lex專檔評述結論的“展示肌肉的人很少講什麼邏輯”説,可謂是這種先入態度的典型代表。儘管現在已經證據確鑿,而且所有涉及企業也都全盤承認了違法事實;但毫不奇怪,許多外媒仍然並將繼續對事實細節避而不談,同時極力引導讀者將涉案企業想象成“政治鬥爭的犧牲品”,這恐怕已經成了他們涉華報道的一種本能反應了。
對於反壟斷調查的質疑還不僅僅是西媒們在鼓譟,以往比較傾向於私下溝通的中國歐盟商會之類外企團體,乃至美歐官方也紛紛公開表示“外資企業似乎被挑選出來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甚至國內也有媒體附和稱“因為(公佈處罰決定後)沒有出現上訴,證明發改委給企業的壓力太大”,暗示政府的反壟斷行動對涉及企業“不公平”,沒有給足“反抗的條件”。
確實,不能否認這輪反壟斷調查的對象主要都是外企,而反壟斷法實施數年來也極少見被處罰的企業動用行政複議或法院訴訟的救濟渠道。然而眾所周知的是,在被調查行業中,一些商品在中國境內外的價格差異之大,已經到了連普通人憑直覺就能感覺到異狀的地步。高檔奢華如進口豪車,緊貼民生如嬰幼奶粉,都是典型的例子。雖然有人努力將這些商品高價的責任歸咎於税費,但只要對中外税制税率稍有了解,就知道這種解釋大半是説不通的。如果明明發覺可能存在問題,卻因為內外企之分而不予處理,那才是政府機構的失職,也是對內外企相同國民待遇化原則的背棄。
而且實際上,根據反壟斷法對嚴重違規企業處以鉅額罰金的做法,正是從涉及企業全部為內資的高檔白酒價格壟斷案開始的(更加稍早的液晶面板案,處罰依據的是《價格法》,相對於違法額,罰金要低的多),還有如處置上海黃金飾品協會組織壟斷本地價格,調查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兩大通訊巨頭涉嫌價格壟斷等案,發改委近兩年來對於內資企業涉嫌壟斷一樣越來越態度強硬。(見文末資料鏈接:中國近年來主要反壟斷案件一覽)
另外,中國對違法壟斷的外企處罰的金額相對於歐美來説,仍然要輕得多,這也能從一個側面證明,相關調查和處理是基於專業性,而非有意打擊外企在中國市場上的根基,甚至還有可能顧忌到過高的罰金會太挫傷外企在華投資的積極性。以同樣的汽車零部件行業反壟斷調查為例,自2011年來,美國展開了對日企合謀操縱價格的反壟斷調查,至今為止,已經有21家日企被處罰超過16億美元,超過20名相關高管被刑事起訴定罪。僅去年9月,對日立汽車系統、捷太格特、三葉、三菱電子、三菱重工、精工、T.RAD、法雷奧日本和山下橡膠等9家日本汽車零部件廠商,一次定案就處以超過7.4億美元的罰款。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從2009年開始就是全球第一大汽車市場,完全有理由有資格開出不下於美國的罰單。
而同樣是對待微軟公司的壟斷嫌疑,中國至今剛開始進行初步的調查,歐盟卻已經給這家IT巨頭先後累計開出了近16.8億歐元的罰款。對全球芯片巨頭英特爾,歐盟要求其為壟斷行為繳納的罰款則是10.6億歐元。對IT行業的這兩家美國頂尖企業開出天價罰單,又有多少人指責過這是歐盟在故意打擊非本土企業呢?

被開出罰單的12家日企
開始習慣中國參與全球管理吧
可以肯定一點,不管外界如何議論,中國全面運用反壟斷的法律武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步子既然已經完全邁開,就不可能再退回去了。固然不會故意選擇性的針對外企,但因為是外企就投鼠忌器的顧慮也一定會越來越淡。
這輪反壟斷的第一錘砸在了汽車零部件和軸承行業上,但絕不會只有這麼一錘,不久肯定還會有更多更猛的錘子落下。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反壟斷案的罰金記錄很可能會像中國電影票房記錄一樣,被頻頻刷新。這其中如果看到一連串世界著名企業的名字,顯然不值得任何驚奇,實際上,反壟斷法之所以向來都有經濟基本法之稱,正是因為歷史經驗證明,它是少數能比較有效控制巨型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的法律手段之一。在當代各行各業普遍受到大型跨國公司主導的背景下,甚至可以説,沒有強有力的反壟斷體系的國家,其經濟主權十之八九是要或多或少打些折扣的。反之,則能在一定程度上把本國的意志反饋到全球市場之中,或者説,參與制定全球經濟規則,領導全球管理。
這不是什麼誇大其詞的虛飾,事實上中國對此已經有了一些經驗。只要將觀察的視野稍加擴大,我們就能找到許多實例。有一點需要補充,由於多部法律間有不同要求,中國的反壟斷工作是由發改委、商務部和工商總局共同執掌的。除了主要關注價格壟斷的發改委之外,負責經營者集中度調查的商務部最為重要。雖然沒有去年以來發改委連續發出天量罰單,約談大批跨國集團那麼引發公眾注目,但其實在全球財經界,中國商務部反壟斷局已經是任何人都不敢輕視的最重量級存在。
以2009年否決可口可樂公司併購匯源果汁案為發端,僅僅用了幾年時間,中國商務部在世界重大併購活動中就實際擁有了否決權。當然,取得巨大成功的關鍵還是中國在全球經濟、貿易和投資領域內都勢不可當地全面崛起,以至全球絕大多數重大併購活動都很難完全繞過中國的管轄權。然而在中國的反壟斷法剛通過時,幾乎沒有任何海外的分析師相信,中國的反壟斷審查會在短時間內就成為國際併購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其中有關機構和人士的努力辛苦是不應該被輕輕一筆帶過的。
現在全球重大併購活動,如果在計劃時不考慮中國的意見,那策劃者就可以直接被炒魷魚了。就在上月,全球航運界有史以來最野心勃勃的行業聯合體-P3聯盟(由馬士基、地中海航運、達飛海運三家計劃組建),在已經通過了美國和歐盟的審查後,仍然被中國商務部的一紙禁令直接解體。還有諸如松下與三洋的合併,諾基亞西門子(諾西)公司收購摩托羅拉無線部門,這些似乎與中國並不直接相關的併購,也都接受了中國的重組條件才得以被最終放行。查覽反壟斷局的公開資料、排隊等候批准併購的外企如過江之鯽,如今再加上也大舉發力的發改委,中國基本上已與美國、歐盟形成了全球三大反壟斷監管國的形勢。
最近一段時間,時不時有人抱怨中國只搭便車不出力,要求中國為維護現有國際機制多做貢獻。老實説,那其實根本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中國已經開始越來越多、越來越快的提供國際公共產品,同時自然而然,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快的參與到全球規則的制定與管理中。要習慣變化的不僅是中國,更多的恐怕是隻希望新人承擔責任,卻不願承認他們權利的老玩家們。不過形勢總比人強,終究只是時間問題罷了。
**資料鏈接:**近年來我國調查處理的價格壟斷大案,既針對國內壟斷企業也針對外資壟斷企業。
2014年5月29日,發展改革委通報,因操縱鏡片銷售價格,依視路、尼康、蔡司、豪雅等7家眼鏡鏡片生產企業違反反壟斷法,共計被罰款1900多萬元。
2013年8月12日,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因組織部分金店壟斷黃、鉑金飾品價格,被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老鳳祥銀樓、老廟、亞一、城隍珠寶、天寶龍鳳5家金店因壟斷價格被處以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1%的罰款,共計人民幣1009.37萬元。
2013年8月7日,發展改革委對廣州合生元、雅培等6家乳粉企業的價格壟斷行為開出總計近6.7億元的罰單。該案是典型的縱向壟斷案,涉案乳粉企業均對下游經營者進行了不同形式的轉售價格維持,存在固定轉售商品的價格或限定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行為。
2013年2月22日,茅台和五糧液公司因實施價格壟斷行為,分別被貴州省物價局和四川省發展改革委依法處以2.47億元、2.02億元的罰款。
2013年1月4日,韓國三星、LG,中國台灣地區奇美、友達、中華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業因在2001年至2006年期間,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被給予嚴厲處罰,包括責令退還、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總金額約3.53億元。這是我國首次對境外企業實施價格壟斷處罰。
2011年11月14日,發展改革委宣佈,山東濰坊順通醫藥有限公司和濰坊市華新醫藥貿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壓藥複方利血平原料藥,哄抬價格、牟取暴利,被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逾700萬元。
2011年開始,發展改革委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涉嫌價格壟斷案開展調查。兩家企業於當年年底分別向發展改革委提交中止調查申請,承諾進行整改。發展改革委今年2月19日發佈消息稱,正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對兩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整改承諾、相關整改措施是否消除涉嫌壟斷行為後果等情況進行評估,並將根據評估結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