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警察,別惹我-蘇尼爾·杜塔
【蘇尼爾·杜塔,美國科羅拉多理工大學國土安全教授,曾在洛杉磯警察局任警官17年。美國《華盛頓郵報》網站19日刊載杜塔文章《我是警察,不想受傷,就別惹我》,並加編者按,稱該文是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洛杉磯警察局或反恐部門立場。
作者“巧妙”避開了**種族歧視,避開了廣受拘捕記者、侵犯新聞自由的問題,僅僅探討警察與民眾之間的互動,引發讀者的激烈討論。雖然作者避重就輕,但對中國讀者而言,警民互動問題倒或許更有參考價值。近年來,在某些輿論的鼓譟下,中國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執法力量往往“該出手時不出手”,反而會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尋求平衡點也許將是一個長期的課題。觀察者網王璐菲、岑少宇翻譯杜塔教授文章及部分《華盛頓郵報》網友評論。】**
我是警察,不想受傷,就別惹我
——阻止拘捕事件演變成悲劇的人不是警察,而是警察試圖叫停的那些人
一名青少年被一名警官射殺;涉事警察被指是嗜殺、亂開槍的謀殺者,暴動發生。這就是我們被引導相信的,美國的做事方式。
這也是一種可怕的誹謗;警察不是謀殺犯。沒有警察在出警時想着射殺任何人,無論這個人是全副武裝還是手無寸鐵。雖然這次警察不太可能在全民的疑懼中大聲為此辯護,但執法人員的確知道,他們在法律上被授予了拘捕嫌犯的權力——這是一種有時必須強迫執行的權威。無論麥克·布朗身上發生了什麼,但在壓倒性多數的情況下,能夠阻止拘捕事件演變成悲劇的人不是警察,而是警察試圖叫停的那些人。

麥克·布朗身中六槍
走在大街上,我甚至數不清,有多少次要在自己的安全地帶抵擋咒罵、怒氣和攻擊性、威脅性入侵,以及明顯挑戰我的權威的活動。大多數此類情況下,我都能和平應對,無需使用武器。警察創造性使用自己所受的訓練和直覺,我會使用柔軟話語(verbal judo)、幽默、警告,並誇張地展示我腰帶上別的致命(和不致命)武器。比如,有一次,我和搭檔遇到一個尋釁者,他把自己的汽車澆上汽油,要在一個繁華的商場製造燃燒彈,而那裏擠滿了假日購物者。他此舉給路人造成的潛在威脅足以成為我們使用致命武力的理由,但我卻用他的家人和他深愛的人分散他的注意力,最終使他放棄了行動,沒有傷害任何人。每一天,警察都要以類似的剋制,解決眾多很容易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更糟後果的事件。
不過,有些時候,對某個尋釁者,無論多少勸告或警告都不起作用,這時候警察就不得不動用武力,而結果有可能是悲劇性的。我們還在調查戴倫警官與布朗之間發生了什麼,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事情都沒有這麼模糊——警官很少有錯。當他們使用武力時,他們是在捍衞自己或公眾的安全。
即使這聽起來可能刺耳和不明智,但這就是底線:如果你不想遭槍擊、被電擊槍打倒、噴辣椒水、挨警棒或被按倒在地上,就按我説的做。別和我吵,別喊我的名字,別跟我説我阻止不了你,別提我是種族主義笨豬,別威脅説你要起訴我、收走我的警徽,別跟我叫嚷是你付了我的薪水——並且,想都別想充滿攻擊性地衝我走過來。大部分現場制止過程(field stops)幾分鐘就會結束。在這段時間裏配合一下到底有多難?

弗格森抗議人羣高舉雙手
我知道警察試圖阻止的人會感到恐懼。我也理解人們自認為被無理由、不公正地阻止後會有多憤怒和沮喪。我清楚存在腐敗和惡霸型警察。當警察不端行為發生,我支持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我曾經擔任警察部門內部事務調查員(internal affairs investigator),我知道有些警官執勤中存在不專業和傲慢行為;有時他們自己的行為就像罪犯。我也認為每一名警察都應佩戴身體錄像裝置記錄其與民眾互動的所有過程,每一輛警車也應安裝錄像裝置。(在麥克·布朗的案子中,這可以澄清各種矛盾的自説自話的講法。)並且你無需服從非法阻止和搜查。你可以在對方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拒絕其搜查你的車或家。(不過在有合理懷疑的前提下,輕拍檢查[pat-down]是法律允許的。)總是去詢問警官你是否被批捕或有權離開。除非你所面對的警官擁有阻止或搜查你的法律權力,他就必須放你走。最後,警察在法律上被禁止過度使用武力:嫌犯屈服及停止反抗那一刻,警察就必須停止使用武力。
不過,如果你認為(或知道)警察阻止你是侵犯你的權利,或表現得像惡霸,那麼我保證你表現出憤怒和憎恨一點不會讓情況變得簡單。更糟糕的是,主動實施身體對抗肯定會讓你受傷。警察預估到自己或他人面臨嚴重威脅時,從法律上有權使用致命武力。把你的憤怒留到以後,或者訴諸恰當的途徑。按警官説的做,這樣雙方都會安全。我們有一個你被假設清白的司法系統;如果一名警察可以平靜地完成他的工作,那個系統才能啓動運作。稍晚時候,如果你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你可以要求會見警方高層、提出控訴或聯繫民權組織。你可以自由起訴警察,但不要在他阻止你的時候挑戰他。
普通人不能理解風險,也並不真正理解警察的工作。好萊塢和電視上的警察只是一些動畫人物,那裏面大膽無畏的警察可以單手打敗數十暴徒。但現實世界是不同的。一名普通的警察總是擔心自己的安全,試圖控制每一次衝突。我們就是這樣被訓練的。雖然大部分公民都是文明和守法的,但我們每天通常會遇到的另一部分公民卻是不禮貌的那一類。你不知道我阻止你的時候腦子裏是怎麼想的。我是不是剛剛接到無線電話通報,不久前發生過槍擊?我是不是正在尋找一名謀殺犯或武裝逃犯?對你來説,這可能只是一次“簡單的”交通叫停,而對我來説,每次叫停都是一次潛在的危險對抗。給警官的危險顧慮一點理解,不要把這份已經很困難的工作變得更困難。
社區公民也應該受到片區警官的禮貌、專業對待和尊重。每個被叫停的公民應該感到安全而不是陷於危險。那麼社區公民就不應該對他們的警官表現一點禮貌,令警官感到他們的自身安全沒有受到威脅嗎?
以下為《華盛頓郵報》網站上部分讀者留言摘編:
Webdevgal認為,作者搞錯了抗議者的真正意圖:我們不是要讓所有警察下崗,取消這個職業,而是希望沒有種族歧視。
Steamboater説:我已經70歲了,到過很多地方,見過許多事情。在紐約街頭和朋友聊天,就足以吸引警察來騷擾你。有人説黑人犯罪多,這也許沒錯。但黑人和白人在吸大麻上的比例也差不了多少,為何黑人被捕的幾率遠遠高於白人?
Karlalloy以著名黑人、美國前國務卿鮑威爾為例説明長期以來黑人與白人警察之間的緊張關係:鮑威爾曾經回憶‘小時候所受的教導’——當你直面一位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官,這決不是與他爭辯的好時機。在這個郡,有哪名非裔美國人沒有遭遇這種情形?你憤怒嗎?是的。你想表達這樣的憤怒?你想抗議?你想解決此事?最好的辦法是放輕鬆,不要讓你的憤怒使事情變得更糟糕。
當然,很多讀者也跟着作者走,繞開了種族問題,討論是否要服從警察。
Myscreenname質疑:我猜作者的建議意味着我們只能遵循不合法的命令,否則就是在玩命。那我們為何還要聽取“遵守合法命令”這一理性聲音?這句話還有意義嗎?
ZZZMM則認為,在某些地區警察並沒有遇到那麼大的威脅,與其大肆使用致命武力並不相稱:我讀了全文,感到很憤怒!作者顯然認為自己不會做什麼錯事,所以他的命令都必須服從。如果他讓你在街上脱光了倒立,這也是他的權力(你只能事後打官司),否則就是不服從,他就有權將其解讀為是對他的威脅,並幹掉你。作者還説“每個被叫停的公民應該感到安全而不是陷於危險”。請去對弗格森人民説吧。請對新墨西哥州的阿爾布開克(Albuquerque)人民説吧。在過去五年裏,那兒有27個人被警察打死,同時並沒有一個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死去。
也有人理解美國警方。
Mennis8:你經常和警察打交道嗎?也許一年一次,甚至十年一次。一個警察和罪犯打交道的頻率呢?或許每天一次、每週幾次。當警察問訊你時,他已經在考慮你是否違法了,否則他不會在你身上浪費精力。警察一般比街上的普通人更懂法律。你可能在做違法的事情,但自己卻不知道。而且,有許多大案,就是在街頭處理小案件時循着線索解決掉的。你認為自己被警察攔下的原因是自己的種族。也許如此,但在多數情況下,他們只是被派到黑人社區,正好看見你在做他們認為違法的事情。如果警察真做錯了,就在法庭上與其鬥爭,而不是大街上。在法庭上你有可能獲得賠償,在大街上你有可能收到死神的祝福。
Sanydayl反駁:許多人都沒有錢僱律師,或對法庭判決保持樂觀態度。如果和本文作者那樣的警察多掰扯兩句,他也許就會認為你在與他抗辯,然後決定放倒你,把手腳弄折,或讓你嚐嚐腦震盪的滋味。當你期盼在法庭上勝訴時,誰來付醫藥費、誤工費呢?
Bhaines213諷刺説:作者在洛杉磯警局待了17年,我看他的這番想法充分説明了,為何洛杉磯警局長期在種族歧視、濫用暴力方面享有惡名。我肯定,洛杉磯人民會對他的離職感到高興。但警局裏的人,恐怕想法和他差不多,否則也不會容忍他待這麼久。正因為如此,洛杉磯警局不得不進行重大改革,並被置於聯邦監管之下。
Petegregor則認為理解應該是雙向的:我理解作者的觀點,警察面臨的任何衝突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但我覺得他沒有將心比心,站在普通人的角度,想想他們的正常、合理的反應。我們也不可能總是鎮定、冷靜的。也許我們剛丟了份工作,剛知道心愛的人患了重病,剛為了重要工作連續幹了18個小時,剛收到份高額賬單。又或者突然感到頭暈不適,或不會説英語,或者正在接受抑鬱症、焦慮症的治療。也許,警察最初與對象打交道的方式才是最重要的,畢竟他們才是發起互動的人。所以警察需要恰當的訓練,理解與普通人打交道的方式。
DCDaveTexan提醒作者注意,警察本來的職責應該是化解複雜局勢,而不是爆頭。因此在很多逐步升温的衝突中,警察未必就不能先讓步。
是不是所有美國警察都能像作者所説的那樣,給出合法的命令?
David James説:你以為自己活在哪個世界?如果真那樣,還會有這個討論嗎?許多警察會不合法地命令公眾,要求你服從不當的搜身,濫用權力。因為他們知道,普通人不可能負擔控訴所需的金錢與時間。
jfoster13以自己舉例:某次開車從酒吧出來,被警察叫停,聲稱我開車壓線。我知道自己並沒有,也許警察覺得能查到次酒駕才找個藉口攔停了我。他聲稱我沒有通過現場清醒度測試(我當時顯然頗為緊張),就讓我吹氣測酒精。結果當然讓他失望了。當我陳述自己沒有酒駕,沒有開車壓線時,他厲聲讓我閉嘴。
JohninColorado也質問:保護安全、執行法律,需要向舉起雙手的人開槍嗎?需要讓人遭鎖喉窒息而死嗎?(觀察者網注:今年7月17號,警方懷疑一紐約黑人是小販,在他申辯時一擁而上,用鎖喉等手段將其放倒,致其死亡。)反正死人是不能上法庭申訴了。
Mawil1013説:在聖路易斯地區(觀察者網注:美國中部重要城市,黑人約佔50%,白人約佔40%),我強烈感到富有的白人在控制一切,包括警察隊伍,裏面到處都是白人。恐怕有些人就是想着控制黑人。
美國網友討論社會問題,總繞不開“納税人”這個風行全球(包括中國)的概念。許多人認為,既然“我們花錢付了警察的工資”,警察就應該在工作中讓步、低頭。
但PRoh則認為給的錢微不足道,不應拿此説事:你知道你們的錢有多少用來支付警察的工資嗎?各鎮、各郡、各州有所不同,你大約只給當地警察每天幾十美分。所以我即使被警察攔下,也從不抱怨,他們只是在做自己的工作。
從讀者留言看,種族問題仍是美國的痼疾;槍支氾濫、暴力成災則是美國警民關係緊張,甚至陷入惡性循環的重要原因。這兩個問題短期內都無法解決,美國民眾特別是黑人老百姓,最好像作者建議的那樣“別惹警察”。
而中國則面臨完全不同的問題,在某些輿論的鼓譟聲中,似乎走向另一個極端,執法力量往往“該出手時不出手”,彷彿誰都能“惹”他們,長此以往反而可能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美國作者和網友對弗格森騷亂某些“偏題”的討論,也許會對我們思考警民關係、怎樣看待警察的工作有所啓發。無論如何,尋求平衡點將是一個長期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