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會關切 中紀委網站首次推出“回覆選登”欄目
為了推動紀委工作的透明化,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回應社會和公眾的關切,中紀委網站近日首次推出“回覆選登”欄目。自去年9月中紀委正式開辦網站以來,中紀委就十分重視羣眾監督,開辦了“廉政留言板”,供網友為改進反腐倡廉工作暢所欲言。近日,網站又對網友關注的一些典型問題進行了整合、彙總,向社會各界全新推出“回覆選登”版塊。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8日消息,中紀委為了更好地回應社會關切,及時解答和展示廣大網友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廉政留言板”提出的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和問題諮詢。中紀委網站決定,專門開設“回覆選登”欄目,定期彙總發佈中央紀委監察部相關職能部門對網友留言的辦理、回覆內容。

中紀委官網行新開專欄答網友諮詢
中紀委網站還表示,歡迎廣大網友到“廉政留言板”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我們提問和諮詢。網站將請中央紀委監察部相關職能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省(區、市)紀委監察廳(局)、央企和國有金融企業紀檢監察機構答覆您諮詢的問題。
另據瞭解,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正式建立於2013年9月2日。網站開辦伊始就把羣中監督當做一項重要工作來開展,設有“廉政留言板”版塊,在網友中引起強烈反響。在網友的提問中,有不少涉及紀檢工作中的典型問題或者案例,網站對這些內容進行了彙總和整合,以便更好地對人民羣眾關心的問題進行解答。中紀委網站於今年1月還曾向社會各界表示,網站將邀請部分提出意見建議的網友,參加“走進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活動,直接與您面對面交流,聽取您的真知灼見。
“回覆選登”內容摘選
網友提問:瀆職罪主體
去年我諮詢最高檢察院的有關人員,問農村鄉鎮黨政人員是不是瀆職罪的主體,可不可以以瀆職罪論。回答只有鄉鎮書記、鄉鎮長等才可以,不是所有工作人員。請問依據的是那條法律(可否詳細一些)。如果不適合法律裁決,還有什麼規章制度約束,具體懲罰的力度是多少,依據的是那條。要詳細老師。
中央紀委法規室回覆: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我們不能對具體個案的定性量紀發表意見,只能就諮詢內容中的一般性法律法規適用問題作出學理性解答。
根據《刑法》第九章的規定,瀆職罪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而是一類罪名的統稱,包括了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其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對於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主體,還可以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以上規定,鄉鎮黨政人員如果屬於以上規定的人員範圍,均可以作為瀆職罪主體。
網友建議:強烈建議加大公佈網址的力度,讓更多人知曉網址。
可以試試在新浪網或搜狐網等網絡上,做個鏈接。應當可以起到更快的知曉作用。相信來這裏交流、留言的網民會更多的。黨的羣眾路線、習主席和岐山書記會更滿意的。

中紀委監察部網站踐行羣眾路線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回覆:
天--雲,網友您好。現將您的留言回覆如下:
您好,謝謝您的建議,我們會不斷加大網站的推廣力度,努力提高網站的知曉度,歡迎您繼續關注!
網友建議:關於黨內法規公佈編輯的一點建議
我是一名從事紀檢工作的人員,閲讀貴網站上的黨內法規一欄對我幫助很大,編輯同志辛苦了。有一點建議,就是公佈的黨內法規文件能否註明發文機關,文號等,這樣方便讀者查詢和引用,也能知道更多信息;另外,這些文件的編輯能否在格式上統一一下,給人一種嚴謹細緻的感覺。以上建議有些吹毛求疵了,僅供參考。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回覆:
南哲,網友您好。現將您的留言回覆如下:
非常感謝這位網友的關心、鼓勵和支持。按照中央有關規定,黨內法規文件不能在互聯網上公開發文文號,至於發文機關我們會在法規庫建成後,增加相關信息,請關注。同時,就您所指出的格式不統一問題,也有網友提出過,經溝通交流,我們瞭解到有的屬於瀏覽器顯示的問題,不知您所指的問題是什麼?請您指出目前編輯格式上的具體意見,我們好一一改正,謝謝!歡迎您持續關注!
(觀察者網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