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罰浙江保險業1.1億元 反壟斷回擊“內外有別”
昨日(2日),中國美國商會舉行了一個主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反壟斷執法程序及執法實踐”的討論會,在中國美國商會調查的164家成員企業中,49%覺得近期的反壟斷大潮針對的是外資企業。但就在同一天,國家發改委對浙江保險行業開了1.1億元的反壟斷罰單,有力回擊了質疑。
記者瞭解到,根據羣眾舉報,國家發改委對浙江省保險行業涉嫌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查明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23家省級財產保險公司多次開會協商,約定新車折扣係數,並根據市場份額商定統一的商業車險代理手續費,這些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是本案價格壟斷行為的主要策劃者、組織者,財產保險公司違法責任較輕。因此,國家發改委依法對負主要責任的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處以50萬元的最高額罰款,對負次要責任的涉案財產保險公司處以上一年度商業車險銷售額1%的罰款,共計11019.88萬元。

發改委罰浙江保險業1.1億元 反壟斷回擊“內外有別”
保險業反壟斷最大處罰
發改委發佈消息稱,2009年以來,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23家省級財產保險公司多次開會協商,約定新車折扣係數,並根據市場份額商定統一的商業車險代理手續費。
2009年7月22日,組織浙江省各財產保險公司,約定新車費率調整係數不得低於0.95。對上年有賠款的9座以下客車按車輛購置價區別適用費率調整係數,購置價在50萬-100萬元的,費率調整係數不得低於0.9;購置價在100萬元及以上的,費率調整係數不得低於1。
2009年5月8日,討論並約定2008年車險市場份額超過4%的公司(人保、太保、平安、天安、中華聯合、大地、國壽財險)商業車險代理手續費不超過15%,市場份額低於4%的公司不超過16%,天平公司不超過18%,並據此形成《<浙江省機動車輛保險行業自律公約>補充約定》(浙保行協秘[2009]52號)印發給各財產保險公司;同時規定對違約公司處以每單2萬~4萬元罰款,從自律公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2010年5月5日,商定對部分公司的手續費進行調整,分六檔執行不同標準:第一檔為人保、太保和平安,手續費7%;第二檔為國壽財險和中華聯合,手續費8%;第三檔為陽光,手續費9%;第四檔為大地、天安、大眾等10家保險公司,手續費10%;第五檔為安誠、安信、長安,手續費11%;第六檔為天平、中銀、渤海和民安,手續費12%。
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的壟斷協議。發改委認為,在正常情況下,財險公司在費率上相互競爭,投保人選擇質優價低的財險公司並支付保費,財險公司在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履行賠償義務。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有關公司達成協議,固定保險費率折扣幅度,實際上限制了財險公司之間的價格競爭,有關行為已經違反了《反壟斷法》,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記者注意到,此次處罰涉及財險公司罰款多達1.1億元,成為截至目前保險業反壟斷的最大處罰。在昨日發改委的公告中,美國利寶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愛和誼日生同和財產保險浙江分公司、浙商財產保險浙江分公司、紫金財產保險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業未參與達成、實施壟斷協議,依法對其停止調查。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浙江分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浙江分公司和中國平安財產保險浙江分公司等,先後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依法對其免除或減輕罰款。
記者查詢各家公司的處罰情況發現,人保財險獲得全免。部分公司具體處罰結果為(觀察者網注:全部名單見文末),平安財險浙江分公司1599.4萬元、太保財險浙江分公司2070萬元、中華聯合浙江分公司1029萬元、陽光財險浙江分公司960萬元、大地財險浙江分公司955萬元等。
反壟斷進行時 細數近年價格壟斷大案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日宣佈,對實施汽車零部件和軸承價格壟斷的12家日本企業罰款約12.4億元。這是迄今為止我國罰款額最大的一起反壟斷案。以下是近年來我國調查、處理的價格壟斷大案:
2014年5月29日,發展改革委通報,因操縱鏡片銷售價格,依視路、尼康、蔡司、豪雅等7家眼鏡鏡片生產企業違反反壟斷法,共計被罰款1900多萬元。
2013年8月12日,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因組織部分金店壟斷黃、鉑金飾品價格,被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老鳳祥銀樓、老廟、亞一、城隍珠寶、天寶龍鳳5家金店因壟斷價格被處以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1%的罰款,共計人民幣1009.37萬元。
2013年8月7日,發展改革委對廣州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業的價格壟斷行為開出總計近6.7億元的罰單。該案是典型的縱向壟斷案,涉案乳粉企業均對下游經營者進行了不同形式的轉售價格維持,存在固定轉售商品的價格或限定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行為。
2013年2月22日,茅台和五糧液公司因實施價格壟斷行為,分別被貴州省物價局和四川省發展改革委依法處以2.47億元、2.02億元的罰款。
2013年1月4日,韓國三星、LG,中國台灣地區奇美、友達、中華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業因在2001年至2006年期間,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被給予嚴厲處罰,包括責令退還、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總金額約3.53億元。這是我國首次對境外企業實施價格壟斷處罰。
2011年11月14日,發展改革委宣佈,山東濰坊順通醫藥有限公司和濰坊市華新醫藥貿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壓藥複方利血平原料藥,哄抬價格、牟取暴利,被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逾700萬元。
此外,2011年開始,發展改革委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涉嫌價格壟斷案開展調查。兩家企業於當年年底分別向發展改革委提交中止調查申請,承諾進行整改。發展改革委今年2月19日發佈消息稱,正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對兩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整改承諾、相關整改措施是否消除涉嫌壟斷行為後果等情況進行評估,並將根據評估結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附:被罰企業一覽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國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銀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民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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