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偉:香港政治的“小圈子”恰是優勢
8月31號,中國人大常委會票決了香港第五屆特首普選方案框架:提名委員會仍按上屆的選舉委員會模式,四個界別各出300人,共1200人組成。特首候選人限2-3人,且必須獲提委600人以上支持方為有效。該方案若無法在香港立法會獲得三分之二以上選票支持,則下一屆特首選舉仍按以前的方式,即由選舉委員會1200人選舉。
這個結果讓香港的民主派懊喪萬分。因為他們本來以為,通過數月來的“佔中”造勢,在種種爭拗之下,中央怎麼也得做出一些讓步,不會反而更加收緊閘口。比如上屆的特首提名資格是五分之一提委附議,且名額限制更寬。當然,那時選舉僅在1200個提委中進行,並非普選。
中央這樣做,當然是為了完全堵死那些與中央嚴重不合(不“愛國愛港”)的人有當選特首的可能。所謂“小洞不堵,大洞吃苦”,令那些風險胎死腹中,顯然比出生之後不得已時再“扼殺”,損失小得多。

香港舉行反佔中保普選遊行
反對派當然還是揪住提名委員會的四大界別(觀察者網注:四大界別為1.工商、金融界,2.專業界,3.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4.立法會議員、區域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等四個界別)做文章,攻擊其為“小圈子”提名。按四個組別分別推選提委的結果就是,各種專業人士(中產階級、知識分子)輕易地就在提名委員會中佔了絕大多數。而大眾的影響力,比起普選,自然大大削弱。
這種做法,如果從“人生而平等”的原則出發,當然是不公道。但喜歡揮舞港英旗、懷念港英時代的反對派們忘記了,功能代表制最初來源於港英政府1984年政制白皮書,是英國“兩院制”與混合憲法經驗的運用。功能代表制不同於“一人一票”普選式代表制,但其構成原理更加重視實證性的“社會團體本位”,而不是無差別的“公民個體本位”。
英國可謂是老牌“民主國家”這樣做自然有其道理。
在有些人看來,“民主”的最高境界就是普選,普選的最高境界,就是選出得到最大(哪怕是相對的)多數選民支持的任意候選人,根本不需要提名上的限制。反正“羣眾眼睛雪亮”,可以照着無計其數的選秀節目的辦法,讓初步勝出的候選人一輪輪淘汰,到最後總可以毫無爭議地選出得到最多支持的候選人。
可為什麼連號稱“最民主”的西方國家都不會實行這種顯然“最民主”的辦法來選領袖呢?為什麼沒有聽説任何一個西方大國,允許公民直接提名行政首長候選人呢?更擴而言之,為什麼現代西方的政治制度叫做代議制而不是類似古希臘那樣顯然“更民主”的直接民主制呢?
有人説那是因為現代國家規模太大,無法集中到一個廣場去投票表決。我説不然。現在已經有了互聯網。在每個選民家裏裝一套聯網的投票系統,每天就n個主題舉行真正的公民投票,對絕大多數中等發達以上的國家都沒有技術困難。
我們可以説,無限制直接參加表態的人佔全體公民人數的比重越大,按西方的民主標準,該決議的“合法性”就越大。但完全無法斷言説,這樣出來的法案,其可行性、有效性就越高,實施的結果就越好。或者按照張維為教授的理論而言,在“政績合法性”上,它未必佔據優勢,未必能產生“良政”。
因此,西方成熟的“民主國家”都拒絕這種方式,包括港英政府1984年的白皮書在內,都要用各種方式對民粹主義築起一道堤壩。一竿子捅到底,政治算術上倒是簡潔了,但是可能帶來極多的弊端。最嚴重的當然就是無法防範民粹主義,無法轉圜。
一人一票的直選有一個極大的理論上的弊端就是把在萬般複雜的社會關係中生活的活生生的人,統統簡化成算術中的1。而且還假設這些1的總和全智全能,能夠頂替上帝,對該政體的所有重大問題做出最正確的,無處上訴、不可改易的最終裁決。認定這些1的意見的算術疊加,就會是真理的化身。
其實現實的社會遠比這個假設複雜太多。比如在埃及,那些支持穆兄會的1和反對穆兄會的1就曾在街頭反覆衝突,死去數百個“1”的場面都多次發生。比如在伊拉克,什葉派的1由於人口的多數就永遠可以壓倒遜尼派的1。於是同為遜尼派的ISIL才有了活動的空間。比如在泰國,多數農民1支持的他信派(紅衫軍)就無休止地與多數市民1支持的反他信派(黃衫軍)纏鬥不休。(軍隊插手後,他們倒是都不鬧了,但是自然在等着機會接着鬧。)在馬來西亞,佔多數的馬來人1永遠可以壓佔少數的華人1不止一頭。而在筆者居住的法國,則無論整體經濟如何艱困,全世界最短的35小時周工作制和最長的每年5周的帶薪假期則是堅如磐石。在上述國家現行的、已有不少約束的直選政體下,這些難題都無法或極難解決,真理顯然並沒有站在多數1的這邊。
十分幸運地,在香港,沒有埃及那樣的極端宗教勢力和世俗派,沒有伊拉克那樣的什葉派和遜尼派,也沒有泰國那樣的大批的農村人口,大家都是市民。也沒有馬來西亞那樣的二元族羣,大家都是炎黃子孫。香港也沒有過度的福利制度。這些西式民主制度對付不了的難題香港都沒有。香港如此富裕(人均收入超過3.5萬$),雖然近年貧富差距拉大,但階級對立尚不是香港政治鬥爭的主線。那1200人的提委,絕大多數都是中產階級。這些都是推行西式民主制度好得不能再好的社會條件。那麼香港人還在吵什麼呢?那就是親中央和不親中央,與“民主”毫無關係。
如果某些港人放下思想包袱,就會發現香港的界別制度是個很好的設置。
第一,在界別中可以包容執政者與“反對黨”(注意:這裏指西方式的、認可體制的反對黨,而非反對體制本身的“反對派”),可以將精英集團集中在一起;而西式制度為了輪替,不得不把政治精英集團拆成至少兩套。
第二,它是本人一貫主張的、不多見的、給中產階級加權的一種現實表達形式。相比之下,美式金元政治制度,更像是給大資產階級加權。
筆者認為非西方國家應當廣泛進行一些實踐,去摸索一些更温和的新民主形式。比如不一定要輪替,不一定要普選(間接選舉、逐級遞選、選舉與選拔相結合等都可以試行),數量不到半數的中產階級要擁有一些政治加權。我曾把這個思路概括為“加權民主”。
香港可謂是中國最有條件(比台灣的條件還好——更小、更富、更有法治傳統等)進行西式民主試驗的地方。任何制度都不可能盡善盡美,中國當然也在摸索前行。我們常説不可照搬西方制度,但可以借鑑,然而,學來的東西也需要有地方試驗才行。全中國人民都指盼着香港在前面做出一個好樣子來,如果香港的試驗太過顛簸、太多爭拗,甚至中途夭折,實在會讓中國人民和中央都大為泄氣、大為失望。
現任特首梁振英都已經説得那麼清楚:“如果香港立法會拒絕中央的普選方案,那就不會有普選,只能是如同上屆,由1200人的選委會選舉特首。香港的500萬市民就只有坐在家中在電視上看選委會如何選特首了。”

香港特首梁振英9月2日出席行政會議之前,就普選問題發表講話
大家都知道,歐洲的民主發展,有英國的妥協道路和法國的革命道路兩種模式。英國的模式是步步緩進,選舉權逐步擴大,但是從無倒退。法國則是不斷革命,共和國、王朝、帝國不停交替,選舉權擴大縮小多有反覆。哪種方式的效果更好,那就見仁見智了。
本人企盼、奉勸香港的民主派,哪怕是處於策略考慮,也不要把這次的有限普選搞黃。如果順利,以後還有議員直選可以商量,而不會一切推倒,從頭再來。那樣不是標準的欲速則不達,“親者痛而仇者快”嗎?妥協,不正是民主的真諦?
當然,還有另一種可能:也許你們只是披着民主皮的反華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