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外國記者協會稱仍有80%駐華記者不滿報道環境
駐華外國記者協會12日發佈《駐華外國記者工作環境立場報告》。報告稱,協會對243名成員進行年度調查,結果顯示,80%受訪記者認為在華報道環境較去年惡化或沒有改善。

歐逸文,《紐約客》雜誌駐華記者
報告稱,2007年以前,外國記者在中國沒有活動自由,如果他們到工作註冊城市以外的地方採訪,必須有中國官方指派人員陪同。重大突破出現於奧運會前夕,2008年新的新聞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但新規定落實得並不徹底,比如藏民聚居地仍是禁區,到新疆採訪遭到阻嚇。報告稱,駐華外國記者要求享有中國記者在國外報道的同等待遇,99%的受訪記者認為,中國報道環境未達到國際標準。
中國傳媒大學教授何輝14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説,與新聞相關的管理和規範的作用包括保護報道者的人權不受侵犯,保障正常的採訪報道活動。這種管理的意義在於賦予報道者在不侵犯該國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合法採訪寫作的權利。
事實上,中國外交部曾不止一次組織駐華外國記者赴西藏、新疆等地採訪。何輝説,中國政府是基於中國國家利益和法律體系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或許這在某些方面無法滿足外國駐華記者的職業需求,但新聞報道本是雙方各有主張並尋找平衡點的過程,這在各國都一樣”。此外,駐華外國記者協會成立並存在數十年,且能自由發佈這份立場報告,本身即是中國政府包容性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