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深:沒有新聞法,還有刑法
子曰: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後來,在共產黨內,這句話被改為犯錯誤並不可怕,改正了還是好同志。
可惜總有人不認這個帳,比如在媒體圈。九月初以來,突然爆出的21世紀網敲詐案,曾經令上市公司無不談虎變色。一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社會上對媒體也議論紛紛。不少圈外人感慨:都以為媒體做負面新聞是輿論監督,原來是這個目的啊!

21世紀網敲詐案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媒體圈內卻沒有反思。
正如已經有評論者指出的,21世紀網的做法在媒體業內並不是孤例,再查下去,只怕還會爆出更多醜聞。面對影響波及全行業的大丑聞,本是傳媒界自我革新的機會,但部分媒體業內人士不僅沒有反思,反而紛紛顧左右而言其他,比如先是説市場化媒體再黑,也黑不過官媒。且不説目前所謂市場化媒體,大多都託庇於官媒,借了官媒的庇護,兩邊好處都沾了,出了事情立刻自我割裂身份。再説作為“公權力監督者”,就算公權力腐敗,這能成為市場化媒體自甘墮落的理由麼?
更可笑的是,這兩天有所謂媒體行業領袖針對此事的討論結果居然是,之所以會出這種事,是因為中國沒有新聞法。
是的,中國還沒有新聞法,這是事實。但這不代表這個行業就沒有規矩了,就是法外之地,可以隨心所欲,想怎麼搞就怎麼搞。起碼我們還有《新聞出版管理條例》吧,雖然這不是經過立法程序制訂的法律,但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也知道,行政部門制訂的管理條例具有與法律同等的法律效力。
就算是沒有《新聞出版管理條例》,至少還有刑法。用負面新聞去敲詐企業這種行為已經不屬於新聞法範疇了,而是刑法應該管的事情。總不能説我們沒有刑法,連刑法都無視吧?
換句話説,沒有新聞法似乎成了一塊萬能的遮羞布,不管媒體行業出了什麼醜聞,都可以用這個理由來搪塞。類似這種偷懶的理由,還可以找出很多,討論三農問題的人把一切都歸結為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討論政治的人把一切都歸結為沒有憲政,討論經濟的人把一切歸結為國企壟斷,討論金融的人把一切歸結為利率沒有市場化……
以前社會上剛開始討論法治的時候,曾經有個很流行的説法,讓法律的歸法律,讓道德的歸道德。就算是沒有法律,也還有道德。媒體常以第四權力自許,更應該有點道德,不要因為無法就可以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