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江:激烈街頭行動不能迫使中央改變決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16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了以會長林淑儀女士為團長的香港工會聯合會訪京團全體成員。
張德江認真聽取了香港工會聯合會關於自身情況的介紹和對香港形勢的看法,充分肯定了該會的工作,希望該會秉持愛國愛港精神,繼續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努力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為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作出更大貢獻。
張德江指出,中央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循序漸進發展民主。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作出的有關決定,是最高法律權威,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得到了廣大香港市民的支持和擁護,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奠定了堅實的憲制基礎。希望下一步香港社會可以進一步凝聚共識,搞好第二階段的諮詢工作,在正確的軌道上順利實現2017年普選。
工聯會副會長黃國健又透露,張德江表明中央不會改變立場:“他很強調一句,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所作的決定是不可撼動的,激烈街頭行動不能迫使中央改變決定。”黃國健認為,張德江的意思是反對派不要再存有幻想,要用一些激烈的街頭行動,或者對抗行動,企圖迫使中央政府在人大作決定後改變主意,其實是沒有機會的。

9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見以會長林淑儀女士為團長的香港工會聯合會訪京團全體成員。
人大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決定如下:
一、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依照法定程序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予以規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四、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現行規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繼續適用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