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訴政府索門票分成 稱嵩管委拖欠近5000萬
去年年底,河南嵩山少林寺向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下稱嵩管委)違約,要求後者支付近5000萬元的門票分成款,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00多萬元。記者9月17日獲悉,該案原被告雙方的證據交換已經結束,尚未確定開庭日期。

釋永信(資料圖)
少林寺稱嵩管委賴賬
少林寺在去年11月提交的一份民事起訴狀中稱,2009年12月30日,該寺同嵩管委簽訂協議書,約定由嵩管委統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門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負擔其他費用;嵩管委負責將收入按月支付給少林寺。
少林寺方面認為,自協議書籤訂後,少林寺一直依約配合嵩管委對景區的經營管理工作,但嵩管委並未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足額地支付原告應得的門票分成款項,並長期拖欠。少林寺方面稱,據他們的統計,從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門票分成款共計人民幣4970萬餘元,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32萬餘元。
“法院先進行了調解,讓雙方協商解決。”少林寺一位內部人士稱,因為雙方根本談不攏,調解很快歸於失敗。“要是能説和,還用鬧上法庭嗎?”而嵩管委方面的代理人也證實調解失敗,並透露本案本來應在今年4月份就開庭審理,但因故拖延,至今未定開庭日期。
門票款統計口徑不一
嵩管委與少林寺於2009年12月30日所籤協議書證實,當時河南省政府和鄭州市政府都參與了協調。該協議書約定,嵩管委和少林寺按照少林景區票面價格每人次100元實行分配,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含常住院(少林寺主體)、達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點,不負擔其他費用,且按月支付。
在這份協議中,少林寺方丈釋永信代表寺方簽字,同意將“少林”名稱無償用於嵩管委在鄭州合資註冊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有限公司”名稱上。根據當時媒體報道,上市公司港中旅介入嵩山景區開發和經營後,少林寺被動捲入了一場“上市”風波。
少林寺起訴嵩管委,主要因為雙方對上述協議條款的理解不同,對門票分成的統計口徑也不一樣。少林寺主要按實際進去景區參觀人次計算,嵩管委則在給少林寺的門票款分成中,對享受50元票價的部分散客票價收入,對應減半,只付給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數也沒有給少林寺分成。
“按照國家政策,有些遊客需要免票,景區一分錢都沒收,怎麼跟少林寺分?”嵩管委方面一位人士表示,景區進去多少人,都享受什麼票價政策,有專門的網絡系統實時統計。
分成爭執由來已久
少林寺方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鑑於該案尚未開審,不便接受採訪,但原告律師團隊已擬定了一套訴訟方案,將在接下來實施。嵩管委方的代理律師表示,根據他蒐集的各種文書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少林寺的訴訟理由並不成立,但目前他尚不能公開回應少林寺的訴求,“都交法律途徑解決”。
成立於1984年的嵩管委,按照河南省和鄭州市的規定,作為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機構,管理以少林寺景區為核心的嵩山風景名勝區域。近年來,嵩管委與少林寺矛盾接連不斷。早在2005年5月,雙方就因門票問題協商,商定了按照票面價100元,少林寺分30元的標準。之後6年裏,少林寺一直認為嵩管委拖欠門票分成,多次向上反映。
2009年12月9日,登封市市長鄭福林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該市與港中旅集團合作成立合資公司的有關事宜。根據次日印發的《登封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會議將合資公司的名稱確定為“港中旅嵩山少林公司”,註冊資金1億元,主營“旅遊開發投資、文化產業開發、旅遊地產”等業務,“新公司爭取2011年上市”。
據《南方人物週刊》調查,在新組建合資公司的股本結構方面,港中旅以現金入股方式控股51%,登封市政府以實物和現金方式佔股49%,合資年限為40年。而廣受爭議的嵩山風景名勝區(含少林寺在內)的門票收入特許經營權“不再進行評估作價”,登封市“通過門票收入分成實現特許經營權價值”。
而登封市以實物方式參股的“國有資產劃撥範圍”包括了:少林、嵩陽、中嶽景區門票,旅遊運輸(中巴、電瓶車),少林景區遊客中心,少林景區停車場、電子門禁,禪居酒店及其他。資料顯示,作為嵩山景區的旗艦,少林寺僅門票收入一項,全年最少也在1.3億元以上,最多可突破1.5億元。
2011月11月,鄭州市多個部門還因釋永信的反映,成立聯合調查組,負責協調處理此事。最後,登封市政府撥付少林寺1500萬元,了結了從2005年到2010年的舊賬。
(綜合南方都市報、南方人物週刊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