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壟斷日企處罰決定公佈 被罰逾12億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今日,發改委公佈了對日本12家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宣佈對12家日本汽車零部件企業實施反壟斷處罰。國家發改委此前的通告顯示,對這12家日本零部件和軸承企業合計罰款12.354億元。包括三菱電機、古河電氣、日本精工等多家世界知名企業,其中株式會社不二越免罰。
細節披露將成常態
早在8月20日,國家發改委就宣佈,對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約8.3億元,對日本精工等四家軸承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約4億元,這是我國反壟斷部門迄今為止開出的最大罰單。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
此次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12家企業的壟斷時間、操作方式、具體產品、處罰依據、裁量標準都進行了詳細説明,比如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電裝、愛三、三菱電機、三葉、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為減少競爭,以最有利價格得到汽車製造商零部件訂單,在日本頻繁進行雙邊或多邊會談,互相協商價格,多次達成訂單報價協議並予以實施。
而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軸承生產企業在日本組織召開亞洲研究會,在上海組織召開出口市場會議,討論亞洲地區及中國市場的軸承漲價方針、漲價時機和幅度。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副組長、對外經貿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黃勇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任何行政處罰都應該公開、透明,國家發改委披露對壟斷企業的處罰決定書,有助於社會了解反壟斷案件的一些具體細節、過程,也是我國反壟斷不斷專業化、透明化的表現,未來發布反壟斷處罰決定書可能成為常態。
強化透明回應質疑
在此前召開的第八屆夏季達沃斯論壇上,與會的多位國際政商人士提出,中國政府在採取反壟斷措施時,應增加執法透明度,同時加大與企業的溝通力度,這樣能減少誤讀。
事實上,國家發改委從2005年起就開始陸續公佈“價格監督檢查司工作大事記”,其中披露了許多媒體從沒有報道過的、鮮為人知的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的適用記錄、工作流程。而就在9月2日,國家發改委披露對浙江保險行業1.1億元反壟斷“罰單”的同時,首次全文公佈了行政處罰責任書,此舉被視為直指外界對中國反壟斷執法透明度的質疑。
“以前沒有全文披露行政處罰責任書,主要是企業有顧慮,擔心商業秘密泄露和聲譽受到損害,收到反壟斷罰單的企業普遍希望官方不要過多披露信息。”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此前表示,公佈相關處罰決定書全文,是公開執法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的一次嘗試,今後會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涉及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及罰款金額如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3號)--株式會社電裝
發改委:此公司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協商頻率高,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涉案產品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第二家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60%的幅度減輕罰款,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涉案產品銷售額4%的罰款,計1.5056億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4號)--愛三工業株式會社
發改委:此公司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協商頻率高,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涉案產品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20%的幅度減輕罰款,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涉案產品銷售額8%的罰款,計2976萬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5號)--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發改委:此公司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協商頻率高,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涉案產品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20%的幅度減輕罰款,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涉案產品銷售額8%的罰款,計4488萬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6號)--三葉株式會社
發改委:此公司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涉案產品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能夠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20%的幅度減輕罰款,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涉案產品銷售額8%的罰款,計4072萬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7號)--矢崎總業株式會社
發改委:此公司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線束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40%的幅度減輕罰款,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線束銷售額6%的罰款,計2.4108億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8號)--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
此公司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線束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40%的幅度減輕罰款,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線束銷售額6%的罰款,計3456萬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9號)--住友電氣工業株式會社
此公司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線束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40%的幅度減輕罰款,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線束銷售額6%的罰款,計2.904億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10號)--株式會社不二越
發改委:鑑於你公司直接協商產品漲價,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達十年多,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軸承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第一家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了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免除行政處罰。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11號)--日本精工株式會社
鑑於你公司直接協商產品漲價,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達十年多,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軸承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第二家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了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60%的幅度減輕罰款,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軸承銷售額4%的罰款,計1.7492億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12號)--NTN株式會社
鑑於你公司直接協商產品漲價,多次參與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達十年多,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軸承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了重要證據,且於2006年9月退出了亞洲研究會,於2011年6月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40%的幅度減輕處罰,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軸承銷售額6%的罰款,計1.1916億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13號)--株式會社捷太格特
鑑於你公司直接協商漲價,多次參與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達近十年多,且你公司提議專門針對中國市場召開出口市場會議,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軸承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能夠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了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20%的幅度減輕罰款,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軸承銷售額8%的罰款,計1.093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