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年女子廣東清遠傳播全能神教 判有期徒刑4年
據中新網今日(9月28日)報道,廣東清遠市中級法院28日披露,來自吉林的一名中年女子因在廣東省清遠市傳播“全能神”邪教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該女子2003年開始接觸邪教,2013年5月到廣東清遠市傳教
“全能神”教是中國明令禁止的邪教組織,已於1995年被公安部依法取締,但依然有一些不法分子,在製作大量邪教宣傳品,組織人員傳播邪教。
2013年9月25日,在廣東“全能神”專案統一抓捕查處行動中,清遠陽山警方根據民眾舉報將正在宣傳邪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並在其租住處查獲涉及“全能神”的MP4、平板電腦、音響、光碟,書籍,手冊32冊,記錄本、紙張等宣傳資料一批。
經查,現年49歲的李某是吉林人,2003年曾因學習並參與邪教“實際神”,被當地依法實施勞動教養。2012年12月,李某開始信奉“全能神”教,並在擔任“全能神”福音執事,負責到南方傳播邪教,發展信徒。
2013年5月,李某來到清遠陽山,以租房名義到梁某家中,向梁某傳播“全能神”,並向其出售儲存有“全能神”教宣傳資料的MP4播放器及存儲卡各一張,並贈送“全能神”宣傳品,梁某為此加入了“全能神”教。同年6月,李某到信仰“全能神”教多年的陳某家中,與陳某交流學習心得並鼓舞陳某堅持信仰。隨後,李某多次組織多名信徒參加家中聚會,為多名信徒上課。
清遠陽山法院認為,李某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鑑於李某當庭自願認罪,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