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如玉 | 憲法學者問新中國到底哪天成立的
本文選自《制憲權與根本法》,陳端洪(北大法學院教授)著,中國法制出版社
**政治學者:……**我再問你,新中國何時成立的?
**憲法學者:**你太挖苦人了。不過,你説的不無道理。新中國的成立時間是一個舉世公認的事實,1949年10月1日嘛。你問這幹麼?拿我當小學生來着?
**政治學者:**不敢。不過,建國時間是憲法學必須予以詮釋的。為什麼是1949年10月1日?那天是個開國典禮,一個儀式,毛澤東宣告的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別忘了他的身份“中國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是選舉是產物,這意味着已經存在一個選舉機構,意味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此前已經成立了。請你給我講講建國的故事吧!
**憲法學者:**對呀!前一天,即1949年9月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宣言》稱,“全國同胞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已宣告成立,中國人民業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為什麼不是這一天呢?
不妥。再前一天,即1949年9月29日通過的《共同綱領》在序言中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組織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為什麼又不是這一天?
好像也不妥。1949年9月27日全國政協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沒有這兩個組織法,哪來的政協宣告和選舉呢?
可是,此前,即1949年9月21日政協就開幕了呀!從一開始就得承認它合法才行,否則,後面一系列的行為怎麼有效呢?不對,不能用合法(legal,legality),合什麼法?革命政權怎麼能合國民黨反對政權的法呢?應該用正當(legitimate,legitimacy)才對,哎呀,我掉進你的政治哲學圈套了。本來不是問題的,給你這麼一問,我還真如墜五里霧中。那從1949年9月21日到1949年10月1日,究竟該把哪天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時間才合適呢?基礎規範不提供時間。
**政治學者 :**我提醒你注意你剛才唸的《共同綱領》序言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這是共和國制憲權的典型格式化的語言,其中包含了四個關鍵詞:“作為制憲機關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人民”、“意志”。這些暫時不作闡釋,還是回答你的問題好了。1949年9月21日,在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集會的那個時刻,已經假定了“中國人民”這個本體,用道家的用語來表述,可稱之為“一”,即“道生一”的那個“一”。由於這個“一”不能親自出場,全國政協就是這個“一”的代表。當人民經由其代表出場的時候,它天然合法,準確地説,它本身就是法律。這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成立了,所以當天的報紙把開幕式稱作“開國盛典”。文學語言把建國形容為開天闢地,實在是傳神。建國或制憲——這裏的制憲當時是指原初性制憲(originary constitution-making),乃是舊時間的終結和新時間的開端。這在理論上稱作“建國時刻”(founding moment)。理論上的建國時刻,在自然的時間上具體顯現為從1949年9月21日到1949年10月1日這個時段。以這個時段的起點即1949年9月21日,或者以終點即1949年10月1日作為建國時間均可,取決於主權者代表機構的政治決定。
正如你剛才已經意識到的,迴避制憲權,迴避政治哲學,對於憲法學來説是行不通的。你有一點意氣用事,你説掉進了我的圈套,不對。我只是用你專業的問題讓你觸及了你自己的知識邊界。問題是沒有學科界線的,你作為一個憲法學者為了自己的職業自尊和自信而畫地為牢,結果使自己無力面對本學科基本的知識問題。建國時刻和第一部憲法這樣的知識問題,靠講故事(story-telling)是無法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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