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如玉 | 強世功:中央與香港反對派的真正分歧
本文選自《中國香港》,強世功著,三聯書店
悖謬的是,香港一些精英人士從來不認為香港的民主普選來源於北京推動的香港迴歸,而認為是來源於英國人的恩賜。香港法律界普遍認為香港普選的法理基礎不是基本法,而是英國政府加入、後來被基本法承認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遺憾的是,英國政府在加入這個公約時,曾經明確宣佈這個公約中關於普選的規定不適用於香港。
香港精英階層中普遍存在的這種民主認同的誤區,無疑是中國近代歷史悲情中最令人傷感的一頁。長期的殖民教育使得香港的部分精英以臣服的心態對西方世界全盤認同,喪失了對香港歷史進程的客觀判斷力、反思力和批判力。他們在自由、平等和民主這些文化價值上,認同香港屬於英美西方世界的一部分,而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他們(包括他們背後的西方世界)根本抹殺了中國革命對人類平等解放做出的巨大貢獻,不承認中國革命在全球範圍內對推進民主進程的巨大貢獻。換句話説,在文化價值和政治認同上,不少相關精英內心中其實認同英國這個“國”,或美國這個“國”,而不是中國這個“國”。香港雖然以“一國兩制”的方式迴歸祖國,可這個“一國”概念在他們心目中,僅僅是一個空洞的符號,缺乏實質的政治內容。所以,在“愛國”問題上,他們經常會説,他們愛的是祖國的河山和歷史文化,而不是包含國家主權在內的政治實體。這樣的愛國曾經是我們在港英殖民地下提出的愛國標準,而不能成為香港迴歸後的愛國標準,否則,香港人與海外華人的愛國有什麼分別呢?正因為如此,在鄧小平提出的“愛國者”標準中,明確要求任何價值都可以容納,但必須擁護香港迴歸,擁護“一國兩制”,擁護中央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擁護中央的主權權威。
從法律上看,香港迴歸意味着中央對香港擁有的主權從“主權權力”變成“主權行使”,意味着要將“一國”從一個歷史文化的建構變成法律主權的建構,使其在contry與state之間儘可能多地增加state的要素,這恰恰是基本法的重要意義所在。基本法之所以作為中國憲法的有機組成部分,就是因為它是一部主權建構的法律。由此,中央恢復行使主權意味着香港必然要經歷“去殖民化”的陣痛,即在一定程度上抹去英國在香港統治時在港人心中留下的印跡;同時中國在香港行使主權的過程中,必然要在香港人心靈上烙下新的印跡,逐步建立香港人的國家認同,這無疑是痛苦的過程。香港迴歸以來接連不斷的政治份爭,無論人大釋法、二十三條立法,還是政制發展問題,都是由於觸及了香港的“去殖民化”問題,觸及香港的國家主權建構,觸及香港靈魂深處的政治認同。在香港未完成“去殖民化”之前,或者説香港的國家認同沒有確立之前,香港政制發展不可避免地會陷入國家建構的難題中。
香港政制發展就是如何所規定的普選行政長密和立法會的問題。這個問題固然是英國撤退戰略的產物,但也是中央積極回應香港市民民主化訴求的產物。在這個問題上,中央堅持的是英國自由主義的政治傳統,主張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最終達至普選;而香港反對派則繼承了彭定康推動的法國大革命式的自由主義傳統,主張立即實行最徹底、最開放的民主普選。應該説,在香港民主普選問題上,中央與香港反對派的分歧是“穩健民主派”和“激進民主派”的區別,是中央主權之下地方政府的民主(即中央決定並參與到香港政制發展之中)和不考慮中央主權的獨立政治實體的民主的區別,而絕非“專制”與“民主”的區別。而在“後冷戰時期”的全球意識形態較量中,由於香港反對派以及其背後的西方世界掌握“民主話語”的定義權和主導權,它們出於政治策略的考慮,將這種民主民展的速度和方式上的分歧轉化為“民主”與“專制 ”的分歧,從而想當然地認為中央之所以不主張香港急速實現普選的根源在於中央本身就是專制政權而非民主政權。由此,香港政制發展問題在“民主派”的話語中就被建構為“中央VS香港”和“專制VS民主”的問題。而香港反對派的這種話語建構策略,不僅成功地將中央置於政治上的不利地位,而且也遮蔽了自己在國家認同問題上面臨的首先困境,因為香港政制民展問題表面上是民主化問題,其實質上則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國家主權建構問題,前者涉及香港內部如何應對“民粹主義”,後者則涉及民主化的香港是否挑戰中央主權從而影響香港的穩定。而中央思考香港的政制發展恰恰抓住了這個問題的政治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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