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教育局:公車單月違章3次 扣經費1萬
人民網今日(10月6日)報道,10月5日,記者從湖北省恩施市紀委對公務用車及國家公職人員私家車違章情況通報中獲悉,近兩月以來,該市教育系統少數幹部職工私家車違章次數達46次,給單位造成了不良影響和嚴重的經濟損失。恩施市教育局專門出台規定,規範單位公務用車和幹部職工私家車管理。其中一條為,單位車輛(含公務用車和私家車)當車當月違法違章達到3次的,每出現1例扣減所在單位公用經費10000元;當年平均違法違章達到3次的,對所在單位當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1、2、10000
規定提出,單位公務車輛只能用於公務活動,不準公車私用。公務車輛必須由專職人員駕駛,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駕駛。公務車輛必須實行使用登記和定點停放制度,不得停放在景區、娛樂、洗浴等場所和住宅小區,在完成出車任務後,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本單位車庫或指定場所。因違反規定駕駛、停放公務車輛造成事故的,一切損失由駕駛人員承擔。
該局監察科科長吳啓國説:“國家公職人員及各單位聘用人員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刑事追究外,還要對當事人及其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據悉,該市單位公務用車當車當月違法違章達到3次的,責成所在單位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當車當月違法違章達到5次的,由所在單位對駕駛員作出待崗3個月處理;當車全年違法違章達到12次的,由所在單位對駕駛員予以辭退。
該局要求,各單位要建好乾部職工私家車登記台賬,要與有私家車的幹部職工簽訂安全、文明行車承諾書,監督幹部職工文明行車。單位幹部職工私家車當車當月違法違章達到5次,造成惡劣影響的,按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當事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屬於聘用人員的,由聘用單位予以解聘。
恩施市巴東縣:兩公車違法4次 扣減公用經費1萬
今年8月,恩施市巴東縣衞生監督局受到縣紀委通報批評,該局兩輛公務用車累計違法4次,扣減公用經費1萬元。
自《巴東縣國家工作人員駕駛車輛違反交通法律法規和城市管理規定問責辦法(試行)》出台後,巴東縣國家工作人員私家車違法現象明顯好轉,呈現大幅度下降趨勢,但公務用車違法現象相對較多。與1至5月平均數相比,公務用車違法車輛數和違法次數分別上升59.5%和25%,國家工作人員私家車違法車輛數和違法次數分別下降62%和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