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思德:美國警察軍事化
【17槍!距離“弗格森事件”尚不滿兩月,美國白人警察槍殺黑人青年事件再度發生,且發生的地點仍是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市,目前該事件已再次在當地引發抗議活動。即便在槍擊案頻發的美國,人們也無法反覆接受本應承擔守護安全職責的國家機器一次又一次將槍口對準手無寸鐵的平民。從弗格森鎮的18歲的邁克爾·布朗,到聖路易斯市手拿三明治(警方稱其拿的是一把槍)的黑人青年,當嚴重的種族矛盾問題以血的方式不斷沉澱集聚,美國警察系統高度軍事化的特徵浮出了水面……】
執法人員開槍打死暴徒,民眾羣起抗議,州長下令調查,事件全國關注……
這是在説弗格森事件麼?不是,這是美國獨立前的“波士頓屠殺事件”,一樁被渲染誇大的英軍槍擊五人致死案件(英國曆史的説法較客觀,稱之為“國王街事件”)。
為了避免這種因為和平時期用常備軍進行日常執法所引發的慘劇,北美殖民地人民在革命黨人的帶領下拿起了武器走上了尋求獨立的道路。然而經過兩百餘年,當年保家衞土的民兵團練治安官們卻拿起了催淚彈、開起裝甲車、端起了衝鋒槍走上了街頭,儼然一副常備軍的做派。若華盛頓在天有靈,恐怕會氣的從維農山莊跑出來鬧革命吧。
回到弗格森事件上來,除了本質上的種族矛盾外,讓警方敢於濫用武力的原因,恐怕和近三十年來美國警察高度軍事化也有密切關係。
警察軍事化
在判斷執法力量是否軍事化這一問題上,美國學術界提出了四條相對成熟的評判標準:人員裝備軍事化程度,機構文化軍事化程度,組織運作軍事化程度和戰術指揮軍事化程度。而如今的美國警界按照這四個標準,幾乎都達到了高度軍事化的警戒線。

如今的美國警界幾乎都達到了高度軍事化的警戒線
僅以美國洛杉磯警局首創的特警部隊SWAT Team(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Team,通譯為特種武器與戰術部隊)為例。這個始建於上世紀六十年代末期的部隊在八十年代的美國並不多見。當時人口5萬人以上的城市中有45%配備了SWAT部隊,2萬5千人到5萬人的城鎮則僅有13%配備了SWAT部隊。而到了2000年,這兩個數字則分別飆升到89%和80%,如今這兩個數字都逼近了100%。
不僅SWAT部隊數量上升的快,SWAT部隊的出警數上升的更快。從1980年到2000年,全美SWAT出警數上升了1400%,而到了2005年SWAT部隊更是累計出動多達6萬次,去年更是達到8萬次。如果SWAT出警次數多是因為美國惡性犯罪數量飆升,那麼這種現象尚且可以理解。可事實上,SWAT部隊所針對的極端犯罪,如營救人質,恐怖襲擊和重型武裝犯罪,在過去20年都急劇下降。早在1991年的一項研究就顯示,美國僅有1%的兇殺案中涉及軍事級武器的使用,該研究結果也得到司法部的證實。
可在現實中,SWAT部隊無所不在。每天,全美各地的SWAT部隊光入侵民宅就多達百餘次,而大部分涉案人員從事的都是你情我願的合意型犯罪(如賣淫和吸毒);每天,全美各地的警署將SWAT部隊用於襲擊社區賭坊,醫生診所,餐館酒吧乃至美容理髮等場所,而被逮捕的嫌犯通常不對他人構成任何危險。而在聯邦層級,不僅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配備大量SWAT部隊,連美國漁業與野生動物管理署,消費者產品安全管理局,國家宇航局,教育部,衞生部,美國國家公園局和食品與藥品管理局一些和恐怖襲擊絕緣的聯邦部門也不甘人後,居然也有各自的SWAT部隊。可以説,美國各級政府對SWAT部隊的定位早就從針對少數特定類型犯罪而設立的快速反應部隊演變成了從事日常執法的常規警務力量。
可怕的是,不僅SWAT,如今甚至連普通警察都已經武裝到了牙齒。大量地方警署配備了武裝直升機,U2偵察機(用來監視農田是否種植大麻),坦克,裝甲車(用來巡邏高危街區),榴彈發射器和自動步槍。僅1997-2000年三年時間,國防部就給各地警署轉贈了3800部M-16S步槍,2185部M-14S步槍,73架榴彈發射器和112輛裝甲車。這種局面在911事件之後更加惡化。僅最近十年,國防部就轉增了高達價值數十億的軍用武器,而國土安全部也為地方撥款數十億元用於購買從刺刀到夜視儀等一系列軍用設備。最誇張的是在弗羅裏達州一個人口不到2000人的小鎮,僅有的七名警察居然人手一把國防部提供的M-16重機槍,而這個鎮連交通燈也不過三個。而地處美國東北邊陲的緬因州一個小鎮警署居然以該鎮面臨“曾經難以想象的恐怖襲擊威脅”為由配備反地雷裝甲運兵車。
以戰養戰的執法模式
美國國防事業經常為人所詬病的一個嚴重問題就是所謂的“軍事工業複合體”。這個詞由前二戰歐洲戰區總指揮官艾森豪威爾在其總統卸任演説中首創,原指美國軍隊,國防工業和政界因政經利益而緊密結合而成的共生關係。在這種扭曲關係的推動下,美國政客會通過鼓吹戰爭或誇大威脅的方式來獲取超額的國防預算,從而為自己選區創造就業;美國軍方則樂見預算充足,並且會借戰爭獲取升職的機遇;而國防工業則會藉機大發戰爭財。可很多時候這些戰爭對內難以獲得民眾理解,對外則會損害美國形象,造成國力的極大損耗,還會引發不可預見的後果和不必要的軍備競賽和武器擴散。
而如今美國地方警察則承襲了這種類“軍事工業複合體”的體制。一方面地方政客打着維護治安打擊犯罪的口號給警察爭取預算,或者設立名目繁多的新罪名新刑罰擴大警方執法權,以求獲得警察工會對自己的支持;一方面警方則認為有了新武器新裝備可以降低傷亡提高破案率,可以有效的控制犯罪;最後武器供應商和全國步槍協會等組織機構則賺的盆滿缽滿。在這“鐵三角”的作用下,警方也逐漸採用了類似美軍“以戰養戰”的模式,製造無數人間悲劇。
和美軍類似,美國警察以戰養戰的模式也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就是通過執法收繳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用收繳的資金添置裝備改善培訓招募人手等等。這種方式看似沒有多大問題,但卻對執法方式造成了很大影響。毒品交易通常是在室外,可美國的毒品掃蕩卻通常是在室內,而其原因就是為了搜繳非法所得。闖入室內不僅可以搜繳毒品毒資毒具,還可以把毒販所有值錢東西從汽車到房屋統統颳走,少則可以填補預算經費的不足,多則足夠讓警察發家致富。這種執法還相對安全。美國監獄裏面吸毒者遠多於毒販的原因就在於此。上街的毒販通常為了自保會配備武器,逮捕行動容易造成人員傷亡,特別是無辜路人的傷亡;而家中的癮君子則時常沒有防備,就算有傷亡也侷限於警匪之間。而且這種執法方式也逐漸改變了警方的執法目標。吸毒者本質上是在“自殺”,大多數時候危害有限,但警方抓起來樂此不疲;可同樣的惡性犯罪,如性犯罪,往往會造成受害者乃至受害者家庭毀滅性的打擊,但警方投入的精力則遠少於禁毒。
第二種就是通過頻繁執法來更好的獲取經費。有研究指出,如果一個地方打擊犯罪卓有成效,那麼這個地方反而不容易得到聯邦和州政府的經費。而得到經費最多的地方也並非地處罪案高發區的警署,而是那些在數字上製造了大量逮捕記錄的警署,他們逮捕的並非毒梟,而更多的是在家抽大麻的學生或者以販養吸的小毒販而已。可這些警署卻經常得到民眾的支持。執法力度大通常會給民眾一種虛幻的安全感和危機感。一方面民眾覺得警方認真負責奮不顧身,自己可以睡個好覺;一方面民眾又會覺得周邊環境時刻處於危險之中,需要增加經費再加大打擊力度好一勞永逸的撲滅犯罪。在這兩種矛盾的心理作用下,民眾傾向於選擇對犯罪打擊力度更大的檢察官,市長,議員和州長,而面臨選舉壓力的政客則會督促警方更加不遺餘力的打擊犯罪,結果製造無數冤案。
其中最典型的的莫過於1999年發生在德州圖裏亞鎮的禁毒掃蕩案,其經過堪稱伊拉克戰爭的微縮版。警方根據一名便衣科曼捏造的毒品交易在1999年7月23日派SWAT部隊襲擊了該鎮大量民宅,逮捕了該鎮十分之一的非裔美國人。在執法過程中,警方几乎把所有房屋的內飾拆毀破壞,也沒有找到哪怕一克毒品或一把武器,可最後僅憑科曼的口頭偽證就成功的將所有人“繩之以法”,大量無辜民眾迫於牢獄之災的壓力最後選擇認罪。可隨着上訴和調查進一步深入,證人證詞的漏洞層出不窮,最後所有被判刑的民眾在2004年之前都被無罪釋放,德州各地政府則和被告們達成數百萬美元的庭外和解,而曾因此事被評為“年度警察”的科曼卻僅僅被判十年緩刑和7500美元罰款了事。巧合的是,當時擔任德州州長的恰是日後在伊戰前犯下類似錯誤的小布什。
第三種方式則最為惡劣,那就是養虎為患。正因為上面這起醜聞,布什政府對於地方警察扶持力度大為減弱,僅禁毒轉款這一項每年的經費就從克林頓時期的5億美元減少到2008年的1億7千萬。布什老家德州的禁毒專案組因為經費不足導致其數量從2001年51個鋭減到2006年的22個。為了體現聯邦專款對於禁毒事業的重要性,也為了在總統大選施加影響力,2008年3月全美各地禁毒專案組展開聯合行動,結果在24小時內僅在肯塔基州一地就破獲23個冰毒實驗室,繳獲2400磅大麻,逮捕565人。可這麼多冰毒實驗室不可能是一夜之間冒出來的,分明是警方多年來翫忽職守縱容出來的結果,其目的就是在警方需要的時候用來拼政績而已。他們的“優異表現”獲得了豐厚的回報:在大選中痛批布什政府罔顧民眾安全的奧巴馬得到了警察工會的大力支持,其上台後也迅速投桃報李,通過刺激經濟法案在2009年就給各警署下撥了20億禁毒專款,為史上最多。
在這種變態體制的作用下,美國幾乎每天都在上演着類似的悲劇:2006年5月,弗羅裏達計算機工程師Stillwell因為兩片羥考酮止痛片被海洛因稽查員打死家中;2010年6月,拉斯維加斯大學生Cole因為警方情報把名字弄混在自家公寓被打死;2011年5月5日,亞利桑那州SWAT部隊以搜查海洛因為由包圍前陸戰隊士兵Jose Guerena的家,在其妻子兒子在場的情況下60槍擊斃了從未有過犯罪記錄的Jose,事後未能搜出任何毒品;2012年1月4日,12名猶他州警察以販賣大麻為由包圍陸軍退伍士兵Matthew David Stewart的家,和赤身裸體的Matthew發生槍戰,警方打出250發子彈卻付出6人受傷1人死亡的代價,結果發現從未有犯罪記錄的Matthew不過種植了用於治療戰爭創傷後遺症的16株大麻,蒙冤未雪的Matthew最後在囚室上吊身亡……
缺少足夠的監管和訓練
警方掌握了這麼強大的武裝,卻沒有得到足夠的監督和訓練,這也是美國警察經常造成人員傷亡的重要原因。
首先,對警察開槍誤殺的調查從來都是不透明進行,通常是警署內部自查或名義上級地檢署調查,而這在美國的現實政治環境中面臨嚴峻的利益衝突問題。直到今年,美國威斯康辛州才第一個立法要求由第三方機構調查警察濫用武力的問題,算是填補了這項司法界的空白,而這同樣是一個遭遇不幸的家庭歷經十年不斷抗爭得來的結果。
2004年威斯康辛州一名21歲金髮碧眼白人青年開車送喝醉的朋友回家,在自家門口被警察當着五名目擊者(其中有死者母親和妹妹)的面打死。事後48小時內地檢署在沒有聽取目擊者證詞,沒有采集指紋和分析彈道軌跡的情況下就出具調查報告,稱涉案警察完全沒有責任,並聲稱當時死者試圖搶奪警察佩槍,而警察在自衞過程中走火導致意外死亡。可據目擊者表示,死者當時雙手被反銬。
死者父親經過不懈追查發現,原來威斯康辛州自有警察局的129年來,警察開槍居然無一不是“正當行為”,從未有警察因為誤殺被撤職查辦或判刑。該案中開槍誤殺的警察至今仍在執勤崗位,甚至還在隔壁伊利諾伊州擔任持槍教官的職務。而該地檢察官與當地警察工會有明顯利益糾葛,其歷次選舉均得到警察工會的支持和金援,如今還成了當地法院的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指望執法機構內部糾察機制來抑制警察濫用武力顯然是痴人説夢。死者父親聘請私家偵探,整理了上千頁的調查報告,交給聯邦調查局和當地的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要求徹查此案;又出巨資遊説當地政要,在各大媒體大量投放整版廣告,最後終於取得些許進展。
可警察預算資金來源的多元化卻削弱了當地政府對本地警署的控制力。過去警察如果有不法行為引發民怨,迫於民眾壓力的政客會通過削減預算或者問責的方式向警方施壓。可如今警署可以以反恐或禁毒的名義直接向聯邦申請撥款,也可以通過掃蕩等執法作業搜繳資金來彌補預算缺額,這讓警署逐漸成為獨立於地方政府的小王國,因此對其自身的所作所為也更加肆無忌憚。不僅地方政府失去了對警署的掌控,天高皇帝遠的聯邦政府如今也不被放在眼裏。2009年司法部曾經試圖就各地方警署禁毒成效做調查,但最後卻因為各地警署的不配合而不得不放棄。據報告顯示,司法部“不僅沒有提供足夠的數據分析各地警署禁毒的成效,甚至沒有足夠的數據獲知他們日常工作的內容”。真正讓警察開始有所收斂的其實是如今普及的攝像手機和社交網絡,不能不説是美國政治體制的悲哀。
缺少監督的警察不僅心理上有恃無恐,糟糕的訓練更是讓他們在應對突發情況的時候經常做出錯誤的判斷。有學者調查指出,在其調查過的誤殺案例中,絕大多數都是警察培訓不足或不當所導致。以蘭德公司就紐約市警局射擊訓練的研究為例,1998年到2006年該市警察訓練中的平均命中率僅為18%;即使嫌犯沒有回擊,警察們的命中率也不過30%。正因為如此,紐約警察在誤傷誤殺這一方面可謂臭名昭著:2012年,紐約警察在帝國大廈門口追捕殺人犯時誤傷九名路人;2013年,紐約警察在時代廣場追捕一名沒有武器的癮君子的時候居然打傷兩名路人……要知道紐約市警局擁有全美國最全面的射擊訓練項目和最好的設施,其他地方警署誤殺事件層出不窮也就順理成章了。
另一個訓練問題就是執法思維方式的轉變。過去警察的職責是保護社區服務於民眾,哪怕嫌犯罪惡滔天警察也有職責捍衞其憲法權利,在沒有定罪之前將其視作無辜。可隨着軍方介入地方警署的訓練,警察們也逐漸接受了士兵的行為準則,眼中只有敵人和自己,以消除威脅為第一優先,並且“試圖”的不要傷及無辜。這種行為操守上的轉變將警察和社區的關係從“人民內部矛盾”變成了“敵我矛盾”,因此警察在遇到問題的時候不會像過去那樣優先採用非致命手段達到目的,而更傾向於簡單粗暴的用武力消滅潛在的威脅,甚至傷及無辜也在所不惜。正如紐約警局發言人在回答關於警察誤傷民眾的問題時説的那樣:“我們什麼都沒有做錯,怎麼會有人指望警察(在那種情況下)理性的做出應對?”這個答案聽來讓人不寒而慄。
後記
在部分憲政學者看來,如今美國遍地的職業化警察按照18世紀的標準就是不折不扣的常備軍,而這種用常備軍來維護治安執行法律的行為恰為熱愛自由的美國國父們所不容。華盛頓亞當斯麥迪遜都曾經連篇累牘的抨擊常備軍制度。在他們看來,“常備軍和過渡擴張的行政機關不會是自由的守護者”,而“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在持續的戰爭中守護自己的自由”。而美國恰恰走在國父們所預言的不歸路上。可以説,當下美國的地方執法制度是一種違背美國立國傳統的存在,而如何破解這個難題,也許還是要回到國父們的教誨上來:“教育好過任何常備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