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會管理綜治委複名“社會治安綜治委” 周永康任職時期更名擴權
《檢察日報》昨日刊登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7月15日在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孟建柱在文中提到,“最近,中央決定,將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恢復為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目的是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設”。
1991年,“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成立。2011年,改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此次名稱調整,正是恢復原來的名稱。
周永康任職期間更名
2011年8月21日,周永康擔任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期間,中央綜治委曾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
“當年,從‘社會治安’到‘社會管理’,兩個字的變化,其職能卻大大增加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衞東説,社會管理涵蓋的內容很廣,需要聯繫黨政軍多個部門、人員,應由中央統籌協調。中央綜治委在人員、職能等方面與中央政法委高度重合,由政法機關牽頭社會管理之事,十分別扭,其強力“維穩”曾飽受爭議。現在從“社會管理”恢復為“社會治安”,是政法機關職能的迴歸,即管好該管好、能管好的事情。
十八大報告中相關説法已改
全國政協委員、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紅宇認為,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將“社會管理”改為“社會治理”,體現了主體之變、方式之變,更強調多元參與、平等參與,帶有強制色彩的“管理”方式不再適合。不論綜治委還是政法委,都應改進領導方式,更多強調協調、服務。
一些在綜治系統工作的人員也曾擔憂,十八大報告表述的變化及周永康被審查,其任上力推的社會管理還能走多遠?綜治委何去何從?如今塵埃落定。

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孟建柱
名稱變化意味着機構職能瘦身
據瞭解,當年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在原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40個成員單位的基礎上,增加11個部門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和若干專項組。
陳衞東説:“名稱的變化,意味着機構、職能、人員的調整。瘦身後的中央綜治委將集中更多力量投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平安中國。可以想見,各省、市、縣的綜治機構也將發生這樣的變化。”
“社會治理主體變得多元”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恢復為“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變化主要體現在社會治理主體的多元性。
竹立家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的治理主體是單一的,只能是政府;“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治理主體則是多元的,不只是政府,還可以是各種社會組織。
“過去是警察反恐,現在是人人反恐。”竹立家説,中央綜治委名字的改變,與社會發展階段的需要有關。他表示,近來,有多起恐怖事件發生,反恐防恐主體的變化也體現了社會治理主體的多元性。
竹立家説,多元治理是社會治理理論的核心,社會治理中尤為重要的是形成良好的社會治理機制。
孟建柱講話要點:
司法改革試點
4項改革難度很大
孟建柱表示,完善司法責任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4項改革,在司法體制改革中居於基礎性地位,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點難點。
當前,司法體制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面臨的大多是難啃的“硬骨頭”。特別是完善司法責任制等4項改革,涉及深層次的體制調整,難度很大。
下半年工作
堅決整治治安亂點反恐
關於下半年政法工作,孟建柱表示,重點要抓好五個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加強對反恐怖工作的組織領導、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切實加強平安建設、提高新媒體時代社會溝通能力等。
孟建柱表示,要加強對反恐怖工作的組織領導,維護社會大局穩定。要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暴恐活動發生。要堅決整治治安亂點,決不允許其成為暴恐分子的藏匿地。
同時,要提高新媒體時代社會溝通能力,為政法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孟建柱表示,政法工作歷來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面對空前開放、高度透明、全時監督的輿論環境,如果我們不能及時發出正面聲音,別人就可能先聲奪人,搶佔話語權。
綜治委改名
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設
孟建柱指出,“最近,中央決定,將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恢復為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目的是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設”。
下一步,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中央維穩辦、中央聯席辦要會同各地政法、綜治、維穩、信訪部門,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深入剖析問題癥結,研究提出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建設的意見措施。
司法反腐
把執法司法權關進制度的籠子
孟建柱指出,政法機關掌握權力大、面臨誘惑多、廉政風險高。要確保清正廉潔,不僅靠政治素質、道德素養,還要靠制度機制來約束和保障。
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針對容易發生違法違紀和腐敗問題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真正把執法司法權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確保權力運行到哪裏,監督制約的觸角就延伸到哪裏,最大限度地減少權力出軌、個人尋租的機會。
“中央綜治委”名稱變化
1991年3月成立
名稱:“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職能:作為協助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機構。
2011年8月改名
名稱: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
職能:中央決定把“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賦予協調和指導社會管理工作的重要職能,充實領導力量,增加成員單位,加強工作機構。
中央綜治委全體成員要進一步深化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按照中央提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歷史使命感,以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工作狀態,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決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託。
2014年恢復名稱
名稱:中央決定,將“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恢復為“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職能: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設。
下一步,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中央維穩辦、中央聯席辦要會同各地政法、綜治、維穩、信訪部門,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深入剖析問題癥結,研究提出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建設的意見措施。
觀察者網綜合新京報、人民日報客户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