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紐約時報》撰文:正視中央對香港合法權力
香港政改風波依舊未平,6日,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梁振英致信美國《紐約時報》,反駁香港民主黨成員李柱銘早前稱國家違背《中英聯合聲明》有關承諾的抹黑言論。這封信於今日(10日)在紐約時報中文網全文刊出。
梁振英指出,香港或外國都沒有人可漠視中央的合法權力,任何所謂中國政府“干預”目前關於選舉制度改革討論之言,都屬無的放矢,他強調國家關心香港未來的選舉制度、經濟和社會發展,順理成章,法有所據,並不違背香港享有高度自治的原則。
據觀察者網編輯查詢,本月4日,現年76歲的李柱銘在《紐約時報》發表文章,把香港的非法示威活動“佔領中環”形容為“捍衞香港核心價值的最後防線”,並聲稱中央違背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作出的承諾。李柱銘也是香港民主黨的創立者之一。

梁振英6日在《紐約時報》撰文:正視中央對香港合法權力
以下是梁振英所撰文章:
李柱銘將香港的抗議示威描述成是“捍衞香港核心價值觀的最後機會”,這些價值觀包括法治、新聞自由、善政、司法獨立,以及保護基本人權。
在香港迴歸中國後的17年中,我們遵守承諾,維持了我們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一個廉潔高效的政府,及獨立的司法。
我們一直受到香港及國際媒體的嚴格審視(目前的示威就是一個例證),鼓勵並發展了基礎設施,以確保快速、不受限制的互聯網訪問,並在這個高度自由、開放的大都會城市努力倡導社會包容和和諧。
李柱銘宣稱,中國違背了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作出的承諾。這份於1984年簽定的聯合聲明,從未提及以普選的方式選舉行政長官。只有《基本法》——一部於1990年頒佈的中國及香港的全國性法律——陳述了經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而以普選的方式選舉行政長官的最終目標。
最近的這些示威植根於香港目前的政改進程,政改遵從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8月31日的一項決議,提議於2017年以普選方式選出行政長官。許多抗議者對這項經過了五個月公眾質詢的決議不滿。他們覺得這項決議太具限制性。
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都指明行政長官選舉的贏家將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因此,香港及境外都沒有人能視北京的法律權威而不見,不論我們談及的是現行的選舉團制度,還是2017年的普選。
有一個很好的理由可以支持這一點。香港不是一個普通的地方民主體。行政長官享有比西方民主國家市長高得多的制度上的權力,並對北京和香港人民負責。
任何暗示中國政府正在對現行的選舉改革辯論進行“干預”的説法都是毫無根據的。香港未來的選舉、經濟及社會發展是我們主權的一個自然且合理的關注點,並且符合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的原則。

4日,李柱銘在《紐約時報》發表文章,聲稱中央違背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作出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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