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輝:為什麼要和梯若爾生活在同一時代?
一度以來,學界曾有這樣的疑問:產業經濟學(國外也有稱之為產業組織理論)作為一門學科是否已經滑向了沒落的深淵?
幾年前,筆者的一名學生欲赴美從事產業經濟學的合作研究,然而費盡周折卻沒有找到一位專門研究產業組織理論的老師願意接受他,更令他奇怪的是,國外幾乎沒有大學設立產業經濟系。
是什麼造成了產業組織理論今日的困境?梯若爾“難辭其咎”。1988年梯若爾獨著發表了《產業組織理論》一書。書中梯若爾以博弈論重構了產業組織理論幾乎所有的重要議題,包括從寡頭競爭、縱向關係到市場進入與研發創新,等等。在這本書中,梯若爾將精妙的數學模型與基於直覺的經濟學原理有機結合起來,成為產業組織理論的集大成者。
那本書雖然已經發表了20多年,但至今仍然為學習、研究產業組織理論的聖經。目前,這本書在Google scholar中的引用率已經超過了12500次,令所有有關產業組織理論研究的論文或書籍難以望其項背,甚至讓所有研究產業組織理論的學者悲哀,感嘆為什麼要和梯若爾生活在同一個時代。
政府規制和企業的最優平衡
從學術層面上説,《產業組織理論》是產業組織理論系統化的成果,但內容基本集成了很多經濟學家的經典模型,應該屬於教科書範疇,只是比較高級而已。梯若爾並沒有駐足於此,梯若爾與拉豐1993年合作出版了《政府採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一書(作者署名序拉豐在先)。1999年倆人再度聯手發表了《電信競爭》一書(作者署名序依然拉豐在先)。 這兩本書是梯若爾將產業組織理論淋漓盡致地應用於具體的產業分析,運用於對政府規制和監管政策的分析,前者被稱為“規制經濟學的聖經”,後者2001年中譯本成為了電信改革的“藍寶書”。這兩本著作藴含的偉大經濟學思想,成為其本次獲得諾獎的重要原因。

歐盟競爭委員會專員華金•阿爾穆尼亞是令谷歌、微軟、三星等跨國公司聞之色變的人物,阿爾穆尼亞認為,梯若爾的工作在歐盟競爭政策所運用工具的經濟分析中扮演了中心角色。
市場勢力和規制是梯若爾及其同事分析問題、建構新體系的高頻概念,儘管表面看起來這兩個詞彙在經濟學領域已是老調重彈。但梯若爾認為,傳統的產業組織基本上都忽視了激勵問題,外生的約束而非規制者得到有限信息造成了低效率的規制後果,所以它不能應用於委託—代理理論。
進一步説,傳統的規制理論相當簡化的模型假定掉了不完美信息,這是不切合實際的。因此,梯若爾分析的重點是自然壟斷規制,試圖建立受規制企業的綜合方法。研究不對稱信息規制問題的理論文獻,大都把重點放在對需求數據的運用上,或者説,放在對規制企業對消費索取的價格的控制上。
在梯若爾看來,將成本補償規則當作設計規制政策的核心問題,也顯得很重要。因此,其工作大部分是分析最優激勵方案的強度(即企業承擔成本的比例)對各種因素(如:不確定性、產品市場競爭、質量問題、競標、動態學和合謀)變化的敏感度。由此,與傳統外生性分析不同,梯若爾及其同事的最大理論貢獻在於:他們將規制當作一個最優機制設計問題,在規制者和受規制企業的信息結構、約束條例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分析雙方的行為和最優權衡,從內生角度分析規制中的諸多問題。
為歐盟反壟斷大棒助力
產業組織理論研究的日漸式微並不是這個理論本身的式微。就像愛因斯坦上世紀初對理論物理學做出了巨大貢獻,使得後來者大多在這個領域只能做些補鍋匠的工作。但理論的價值往往滯後體現,有的甚至於最初的創立者撒手人寰後才得以重見天日、顯現光彩。
愛因斯坦理論物理的這些貢獻,在今天已為實驗所證明並逐步轉化為人類自覺的實踐,轉化為人類改造自然的理論武器。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產業組織理論研究的式微恰恰反映了產業組織理論的大廈已經巍峨聳立。今天,梯若爾的獲獎除了彰顯理論的歷史厚重之外,還提示我們更多的關注理論的實踐價值,提醒我們拿起這個有力的理論武器去認識產業、發展產業、規制產業。
記得2001年,在梁晶工作室的支持下,我帶領東南大學集團經濟與產業組織研究中心的團隊,翻譯出版了《電信競爭》,梯若爾的合作者拉豐先生親臨北京出席了首發式。這本書詳細介紹了激勵性規制在電信產業中的運用,啓發了從事電信產業研究和實務的許多專家學者。
今天回頭來看本世紀以來中國電信產業改革及其發展取得的成就,我們儘管慨嘆產業組織理論研究在美國一度式微,但同時也為中國人引進、消化、學習、運用這些人類的理論成果取得的成績而欣慰。
當今世界,針對大企業市場勢力的反壟斷正發生新的變化,選擇何種理論基點,是政策主體面臨的棘手問題。歐盟競爭委員會專員華金•阿爾穆尼亞是令谷歌、微軟、三星等跨國公司聞之色變的人物。他主導的競爭委員會已經對這些高科技公司施加了幾十億美元的罰款。阿爾穆尼亞認為梯若爾的工作在歐盟競爭政策所運用工具的經濟分析中扮演了中心角色。我們完全可以理解,阿爾穆尼亞並不是有意奉承梯若爾。在2001年,當美國政府起訴微軟壟斷案件中,為微軟辯護、與當時政府首席律師大衞•博伊針鋒相對的,正是梯若爾在麻省理工學院的師兄施馬蘭西。
中國啓示:關注所有制還是治理結構?
最後還是把目光投向我們中國。近期以來,有兩個情況正在發生發展。一個是針對一些外資企業濫用市場勢力的反壟斷調查正在進行,儘管反壟斷在消費者看來人所共期,但實際部門的調查基點、評判標準及過程控制還需要理論上的進一步解釋。
第二個是國有企業改革,國企改革經歷了產權明晰、從競爭性領域逐步退出,到當前推進的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是藉以外力推進真正董事會的運行,進而建設高效的公司治理體系。
固然,通過產權結構的合理化能夠促進有效激勵結構的形成。但在國有企業保持行政壟斷的前提下,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需要深層次的改革,如果新引入的外力藉助進入國企、藉助行政壟斷仍然維持、甚至擴大了市場勢力,改革效率就不一定會產生。
實際上,在《政府採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一書中,拉豐和梯若爾已經在超越所有制結構的基礎上分析了產業的激勵性規制問題,他們明確提出:“為了避免外生假定一種所有制結構的優勢性,我們沒有將效率方向的差異歸因於公共企業和私人企業經濟和監督者的內在的偏好差異,而是歸因於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激勵。”
因此,梯若爾等超越了傳統經濟學有關私有和公共產權的效率假設,驗證了兩者相對成本效率的非定論性,從而把理論關注的重點轉向具體的規制結構(或寬泛地言之治理結構)的安排上。在中國產業改革問題面前,梯若爾給我們留下大量可以思考和實踐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