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男子赴苗寨買新娘 買到了越南新娘
近日浙江台州審理一起七男子赴苗寨買新娘的案件引發關注。據悉台州仙居的蔣某某通過拐賣7名越南姑娘,包裝成苗族姑娘分別賣給仙居縣本地7名男子,非法獲利達30餘萬元。10月19日這起七男子赴苗寨買新娘的案件得到宣判,以蔣某某為首的人販子分別獲刑6-12年。而七男子赴苗寨買新娘這事也成為網絡熱門話題,網友紛紛表示不管怎麼買,越南新娘最受歡迎。也有網友認為人販子太可惡,這些越南姑娘就不會反抗嗎。

七男子赴苗寨買新娘能買到怎樣的新娘(圖為網傳越南新娘廣告)
2010年,浙江仙居蔣某某在台州臨海認識了雲南人李某,並開始同居。兩人回到仙居後,得知蔣某某找了個雲南來的男朋友,當地很多“大齡剩男”向李某打聽花錢買“雲南新娘”的路子。“有需求就有市場。”他們覺得這是一個不錯的“商機”。
很快,李某返回雲南,找到了自己三姨夫張某某,並和另外兩個雲南人搭上線。就這樣,他們組成了一個團伙。李某的三姨夫等人在雲南物色對象,蔣某某在仙居尋找買家。
2011年9月,蔣某某和李某帶着一名王“大齡男子”王某直奔雲南,其他三人將他們安排到了當地的一處“苗寨”挑選婦女。王某很快相中了一個20歲左右的姑娘,而姑娘的“父母”也向王某保證,女兒從未結過婚,確實是苗族人。
在王某之後,蔣某某等人以相同的形式多次帶領仙居籍男子到雲南“選老婆”,並以3萬元到4萬元不等的價格,通過假婚嫁的方式販賣給7名仙居男子。
其實,蔣某某口中的“雲南新娘”是他們拐賣來的越南籍婦女,包括在苗寨裏的女子父母都是他們找人假扮演的。他們這麼做,一來可以“掩人耳目”,二來也可以讓買方不必有太多顧慮。事實上,一些買主即使事後得知真相,一般也“心甘情願”接受。
“我以為就是幫別人介紹老婆,沒想到是這麼重的罪。”在法庭上,蔣某某聽到宣判後懊悔萬分。
10月19日,台州市仙居縣人民法院對這五人分別判處6年到12年不等刑期,其中4人量刑在10年以上。
觀察者網專欄作家從薇薇表示人販子一直都是屢禁不絕,而國家對人口販賣也從來不手軟,蔣某某認為自己是幫忙介紹老婆實際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理應受到嚴懲。此外買來的老婆總是有各種問題。不管是生活習慣還是心理意識都有很大差別,所以買老婆絕對不是一個好選擇。
觀察者網也曾報道過小夥“買回”越南新娘後矛盾不斷的事情。因為地域文化差異,女方和男方家庭難以磨合,而且越南新娘又涉及涉外婚姻登記證,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內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證,外國人需要出具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以及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所在國駐中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這些證據還是比較麻煩,所以想要真正將越南新娘迎進家門,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