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搶注“雙十一” 京東稱有違公平競爭原則
據路透社31日消息,中國電商巨頭阿里巴巴同競爭對手京東之間的商標糾紛走進公眾視線。京東發表公開信稱,“某電商企業”禁止各大媒體為其他電商企業發佈帶有“雙十一”字樣的廣告。京東認為,此舉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京東周四在其社交媒體賬户上公開了天貓發佈的一則通告函。天貓通告函稱,阿里巴巴集團已經取得“雙十一”註冊商標,經阿里巴巴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天貓通告函的簽署日期為10月16日。
阿里巴巴2013年在中國國家工商總局註冊了至少六個與“雙十一”有關的商標。
這份通告函凸顯,中國電商企業在“雙十一”營銷方面的競爭十分激烈。實踐證明,“雙十一”是網購狂歡節。“雙十一”即光棍節(11月11日),去年“雙十一”的銷售總額接近80億美元。

面對“雙十一”的商戰廝殺,阿里與京東誰主沉浮?
天貓在通告函中還對少數電商企業的相關行徑進行譴責,並稱廣告發布者對廣告中存在侵權、違法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京東在新浪微博稱,“該電商企業”此舉有違開放的互聯網精神,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這種借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的行為,實質上限制了廣大消費者本應享有的充分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參與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該電商企業”明顯指的是阿里巴巴。
另據新華網31日消息,蘇寧易購方面30日也發佈公告指出,阿里巴巴此舉“法律合規手段不義”,蘇寧也曾策劃“挑戰雙十一”的廣告,但對類似事件早有預案,及時做出應對。蘇寧易購同時在公告中表示,“雙十一”可以是阿里的,但市場是大家的。

“雙十一”盛宴,眾多其他電商也希望分得一杯羹
有專業法律從業人士指出,如果將“雙十一”簡單作為一個日期理解,肯定不能為一方所壟斷和佔有,這樣肯定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商標法》第11條禁止將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註冊成商標就是為了防止公共資源被私權侵佔。但從另一個方面來説,阿里是“雙十一”電商造節的首創者,也是令“雙十一”這個名詞和日期形成了一定顯著性的商家,註冊就可以理解。
從阿里巴巴方面看,該公司祭出如此重招,旨在保護其在“雙十一”銷售中的領先地位。
去年“雙十一”,光是阿里巴巴旗下支付系統的交易額就達58億美元,這比美國黑色星期五和網購星期一的銷售額還高,當天幾乎有三分之一的中國民眾“光顧”了阿里巴巴旗下的電商網站。
作為繼阿里巴巴之後的中國第二大電商企業,京東去年的“雙十一”促銷活動持續了12天,銷售額為16億美元。
包括亞馬遜在內的其他電商企業,也為今年的“雙十一”推出了促銷活動。亞馬遜中國週三宣佈,今年的“雙十一”促銷主打國際品牌,通過一系列舉措讓中國消費者足不出户買到來自世界各地的商品,該公司六大海外網站即日開通對中國的直郵服務。
據觀察者網去年“雙十一”期間的報道,阿里巴巴去年“雙十一”營銷曾大獲全勝。13年11月12日凌晨,阿里公佈淘寶天貓“雙十一”購物狂歡節全天的銷售額:支付寶全天成交金額為350億,比去年的191億增長83%。“雙十一”全天,支付寶達成的交易筆數為1.7億筆。今年淘寶天貓“雙十一”購物節的銷售金額已經達到了去年美國“網購星期一”的近三倍。
(觀察者網據新華網、路透社消息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