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通過 禁止個人持有專用間諜器材
新華社官方微博11月1日報道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反間諜法。該法對現行國家安全法從名稱到內容進行全面修訂。突出反間諜工作特點,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增加反間諜工作的原則、國家安全機關相關職責和保障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等內容,有利於更好地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8日下午舉行分組會議分組審議,與會人員普遍認為,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和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將現行國家安全法修訂為反間諜法,符合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是必要的,也是及時的。反間諜法草案以現行國家安全法為基礎,突出反間諜工作特點,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增加規定了反間諜工作的原則、間諜行為的定義、國家安全機關的相關職責和保障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內容,對於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具有積極意義。
《法制日報》10月29日報道,新的反間諜法草案對專用間諜器材的範圍作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對非法持有、使用的專用間諜器材予以沒收。
在上一次審議時,有的常委委員、專家和地方提出,隨着技術發展,智能手機等常見電子產品也能用於竊聽、竊照,建議進一步界定專用間諜器材的範圍,防止執法中的隨意性。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作出上述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