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約談10家電商:“雙11”禁止價格先漲後降
“雙11”即將到來,各大電商已經開始摩拳擦掌,大打廣告促銷。而與此同時,國家工商總局也加強了對電商的監管。
10月31日,工商總局召集阿里巴巴、京東、唯品會、蘇寧易購、1號店、亞馬遜商城、聚美優品、攜程、58同城、去哪兒網等10家電商,要求梳理以往促銷中出現的問題,採取措施防範。
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表示,網絡經營者要認真梳理以往集中促銷活動出現的問題,各電商需要對照問題自行糾錯,將質量放在第一位,不要做一錘子買賣。

去年“雙11”結束後,阿里巴巴的銷售團隊慶祝。
禁止商品價“先漲後降”
甘霖針對今年“雙11”指出,應糾正網絡商品交易中存在的准入把關不嚴、對商品信息的審查處置不力、消費者權益未能得到充分保護、網絡經營數據過度封閉和銷售行為混亂等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工商總局向電商提出,必須在網站事先公佈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排查促銷者的經營資質、身份信息,全面梳理近期網絡商品價格,防範經營者採取“先漲價後降價”方法虛構優惠促銷,欺騙消費者,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
禁用“史上最低價”等宣傳語
工商總局指出,“雙十一”消費者受到侵權的“重災區”,還包括一些網絡經營者使用“全網價格最低”、“史上最低價”、“銷量第一”、“排名第一”等違反《廣告法》規定的用語開展廣告宣傳。
“如果説電商確實宣傳的是最低價的話,如果真的價格是最低就沒問題;如果是假的,那麼就是一個欺詐行為,但這種欺詐不屬於傳統欺詐,只能説是價格上的虛構,消費者真是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按照承諾,索要他多支付的款項。”北京國漢律師事務所邵亞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此次約談會上,京東首席營銷官藍燁表示,京東已邀請第三方測試網店上售賣的食品的質量情況。在後台系統中,去掉“第一”、“最”等字樣,儘量規範宣傳用語,以避免誤導消費者。
“一些第三方平台對平台內違規行為的處理過輕,而對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開放不夠,已經成為助長網絡違法經營行為的重要原因之一。”甘霖針對以上出現的問題表示。
工商總局在約談會上提醒各大電商企業,“雙十一”嚴禁欺騙消費者,嚴禁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信息發佈,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
除此之外,工商總局認為,在配送不及時的情況下,要向消費者做好解釋,確保“7日無理由退貨”等法律規定得到切實執行。
對於配送問題,阿里巴巴副總裁王煜磊在約談會上表示,對於今年“雙十一”,天貓在前期已經與各大快遞公司溝通,對購買的商品運輸過程實時監控,在配送中保持透明、通暢,儘量避免因為“雙十一”導致包裹延遲問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