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註冊門發酵 上海男籃公開信炮轟籃協:你代表誰的利益?
新賽季CBA聯賽剛剛揭幕,首個比賽日就爆出球員註冊爭議。11月1日,CBA聯賽首輪上海男籃客場對陣浙江比賽前40分鐘,籃協運管部負責人葉慶暉通過當值技術代表通知上海隊,球員吳冠希因聯賽註冊手續不全無法上場。被打亂戰術部署的上海隊客場告負。
賽後,上海男籃官微連發數條微博直斥籃協“欺人太甚”,稱吳冠希註冊材料早已提交,季前賽也打了(觀察者網注:球員註冊在季前賽之前就已結束),體檢也過了,怎麼就不能打了呢?3日,針對葉慶暉“吳冠希沒能註冊成功是因為他屬於爭議球員 ”的説法,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發表公開信,質問葉慶暉“您代表誰的利益?”,炮轟籃協在此事中的態度和做法。作為俱樂部投資人姚明雖然沒有親自出面發聲,但俱樂部的態度如此激烈,可以想見姚明的憤怒。

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投資人姚明
“我只是一個打籃球的少年,我才20歲,我只想在賽場上好好打球。”在自己的個人聲明中,前中國19歲以下男籃國家隊中鋒吳冠希痛苦地説道。對這位已經隨上海男籃訓練了一個夏天,並在季前賽閃亮登場的後起之秀來説,這場風波確實來得突然。上週六,CBA新賽季首輪上海客場挑戰浙江隊賽前,正在場上做準備活動的吳冠希,被裁判直接請出了場地。整場比賽,他只能在球員席上看着隊友們在場上拼殺。而當值技術代表通知上海隊的原因是,吳冠希因聯賽註冊手續不全的原因不能上場。事後,籃管中心運管部負責人葉慶暉公開表示,吳冠希沒能成功註冊是因為他屬於“爭議球員”。
葉慶暉表示,吳冠希跟奧神俱樂部有未到期的合同,奧神方面曾於今年8月向中國籃協提交了關於吳冠希註冊問題的聲明。據葉慶暉介紹,奧神俱樂部把包括孫悦、吳冠希在內的6名球員集體轉讓給了北京男籃。如果籃協讓吳冠希成功註冊到上海隊,奧神方面和北京隊就不幹了。“如果要成功註冊,必須得跟奧神協調好。要獲得聯賽參賽資格必須註冊成功和體能測試成功。吳冠希通過了體測,但是註冊材料不全,缺奧神鬆口的文件。”
3日晚,上海男籃向各家媒體轉發“致葉慶暉先生的公開信”,針對葉慶暉關於吳冠希屬於“爭議球員”的説法,提出了五大疑問。
第一,“葉慶暉在比賽當天通知上海男籃,以註冊爭議為由拿掉上海隊一名運動員,出於什麼考慮?”當天,被打亂戰術部署的上海隊客場告負,全隊上下對此忿忿不平。
第二,“吳冠希在本賽季CBA季前賽已經代表上海隊出場,為什麼不能參加CBA聯賽?”葉慶暉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季前賽是中籃公司組織的,打沒打我們都不知道……”上海男籃認為,中籃公司是季前賽承辦方,作為CBA聯賽的組成部分,季前賽的主辦單位同樣是中國籃協。作為中國籃協的官員,葉慶暉以“不知道”為由推卸責任,讓人無法理解。
第三,“葉慶暉認定吳冠希屬於 爭議球員 ,依據何在?”葉慶暉之前表示,吳冠希“爭議球員”的依據是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8月20日提交給中國籃協的一份《備案申明》(上海方面稱該聲明俱樂部11月1日才正式收到),在《聲明》中,奧神方面要求“吳冠希不能與北京首鋼籃球俱樂部以外的任何俱樂部簽訂運動員聘用合同”。
上海男籃認為,誰主張正義,就應該提出理由和依據,既然奧神提出爭議,理由在哪?依據何在?公開信中還指出,上海男籃多次以口頭、書面方式向葉慶暉説明,上海與吳冠希的聘用合同簽署前,已經與吳冠希及其母親慎重確認,吳冠希與奧神簽訂的合同已經依法解除,葉慶暉卻“置之不理”。
第四,“葉慶暉作為籃協官員,是否足夠尊重中國籃協的下發的規定?”今年7月2日,中國籃協正式下發的《中國籃協俱樂部、運動員、運動員和教練員註冊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中的第五十條規定:“俱樂部、籃球隊一經中國籃協批准退出註冊,其所屬教練員和運動員便自動獲得自由球員身份,不受勞動合同期限約束,可自主選擇新的俱樂部。”而北京奧神俱樂部2005年就已經退出中國籃協及下屬的各級別籃球聯賽。
上海方面曾於9月24日和10月8日先後兩次提交了吳冠希的註冊材料,“包括註冊列表,國內球員註冊表,合同,參賽證等”,但俱樂部至今未收到籃協任何書面回覆,“且吳冠希所有註冊材料也被扣在貴處,並未發還”。
第五,“上海男籃俱樂部質問葉慶暉代表誰的利益?”上海男籃認為葉慶暉口中的“奧神鬆口文件”才是給吳冠希註冊的尚方寶劍,但葉慶暉作為中國籃協官員,是否應該首先對自己的核心資源——CBA聯賽的成員負責呢?是否應該首先保障CBA投資人的利益?
上海男籃認為,葉慶暉所謂的“爭議”,是其不作為、亂作為,隨意踐踏籃協相關規定的藉口。希望葉慶暉作為籃協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所代表的利益與廣大運動員的個人利益、CBA各俱樂部投資人的利益以及中國籃球整體發展的利益相一致。
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相關負責人還向表示,“將會根據事態進展,再考慮採用何種手段(討回公道)”。
公開信原文如下:
致葉慶暉先生的公開信
葉慶暉先生,
您好。
11月1日,在CBA[微博]聯賽首輪上海瑪吉斯男籃客場對陣浙江隊比賽賽前40分鐘,您通過當值技術代表通知上海隊,上海隊球員吳冠希因聯賽註冊手續不全的原因不能上場。11月2日,您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吳冠希沒能成功註冊是因為他屬於“爭議球員”。對此,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提出如下問題:
問題一,您在比賽當天通知上海男籃,以註冊爭議為由拿掉上海隊一名運動員,出於什麼考慮?
問題二,吳冠希在本賽季CBA季前賽已經代表上海隊出場,為什麼不能參加CBA聯賽?
您可以説,“季前賽是中籃公司組織的,打沒打我們都不知道……”中籃公司是季前賽承辦方,作為CBA聯賽的組成部分,季前賽的主辦單位同樣是中國籃協,作為中國籃協官員,您以“不知道”為由推卸責任,實在讓人無法理解。
問題三,您認定吳冠希屬於“爭議球員”,依據何在?
在我們看來,您所謂的依據,無非是來自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8月20日提交給中國籃協的一份《備案聲明》(您於11月1日正式提交我俱樂部),在《聲明》中,奧神要求“吳冠希不能與北京首鋼籃球俱樂部以外的任何俱樂部簽訂運動員聘用合同”。誰主張爭議,就應該提出理由和證據,這是一個基本常識。既然奧神提出爭議,理由在哪?證據何在?
反觀上海方面,我俱樂部多次口頭、書面方式向您説明,我們與吳冠希的聘用合同簽署前,已經與吳冠希及其母親慎重確認,吳冠希奧神簽訂的合同已經依法解除,您卻置之不理。
眾所周知,奧神俱樂部早在2005年就已退出中國籃協及下屬的各級別籃球聯賽。奧神主張的所謂“爭議”,是否構成不給吳冠希註冊的條件?而您作為籃管中心重要部門的負責人,無視一支CBA參賽球隊的合理訴求,僅僅基於來自非中國籃協註冊機構的一紙聲明,就隨意剝奪了一名職業籃球運動員上場比賽的基本權利。對此,我們深表遺憾。
問題四,作為籃協官員,您是否足夠尊重中國籃協下發的正式規定?
中國籃協於2014年7月2日正式下發了《中國籃協俱樂部、運動隊、運動員和教練員註冊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辦法》第五十條規定,“俱樂部、籃球隊一經中國籃協批准退出註冊、其所屬教練員和運動員便自動獲得自由球員的身份,不受勞動合同期限約束,可自主選擇新的俱樂部”。據此,我俱樂部於9月24日和10月8日先後兩次提交了吳冠希註冊材料,包括註冊列表,國內球員註冊表,合同,參賽證等。遺憾的是,我俱樂部至今沒有收到貴處任何書面回覆,且吳冠希所有註冊材料也被扣在貴處,並未發還。請問,按照中國籃協的正式註冊規定,吳冠希的註冊手續還缺什麼材料?還要補充什麼手續?
問題五,您代表誰的利益?
您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是指出,“我們一直跟上海隊講,如果他們要申請註冊吳冠希,必須要跟他們(奧神俱樂部)談。如果要成功註冊,必須得跟奧神協調好。要獲得聯賽參賽資格必須註冊成功和體能測試成功。吳冠希通過了體測,但是註冊材料不全,缺奧神鬆口的文件。”看來,奧神的“鬆口文件”,才是給吳冠希註冊的尚方寶劍。您為奧神保駕護航,可謂殫精竭慮,盡心盡職。但作為中國籃協官員,您是否應該首先對己的核心資源——CBA聯賽的成員負責呢?是否應該首先保障CBA投資人的利益呢?很遺憾,迄今為止,您的所作所為不但沒有代表聯賽成員的利益,反而對於聯賽成員造成了傷害,那就不得不問一句,您代表誰的利益?
葉先生,事實證明,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已經根據中國籃協正式規定,提交了吳冠希的所有註冊相關材料。而所謂“爭議”,就是您不作為、亂作為,隨意踐踏籃協相關規定的藉口。但您別忘了,CBA聯賽的改革,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藉此機會,我們衷心希望您作為一個重要部門的負責人,您所代表的利益,能夠與廣大運動員的個人利益相一致,能夠與CBA聯賽各個俱樂部投資人的利益相一致,能夠與中國籃球整體發展的利益相一致!希望您審時度勢,三思而行。
祝,秋安。
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