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煒:歐洲歷史上的迫害和屠殺
筆者1980年代初在英國讀書時,注意到英國同學談論猶太人,常常顯得很輕蔑,對猶太人的割禮尤其不能理解和容忍。這很是出乎意料。在此之前,包括筆者在內的大多數國人以為,只有納粹德國歧視猶太人,迫害猶太人,屠殺猶太人,二戰期間甚至發生過六百萬猶太人被有計劃消滅的慘劇,其他民族則無此污點。其實,稍稍關注一下史實,便不難發現歷史上歐洲歧視、迫害和屠殺猶太人的,遠不只二戰之前及期間的納粹德國,其他歐洲國家也做過同樣的事。更值得注意的是,歐洲歷史上不光歧視、迫害、屠殺過猶太人或穆斯林這樣的“異教徒”,對督教教內的異端分子也進行過大屠殺。

托馬斯·薩利描繪的《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和鮑西亞,作於一八三五年。莎士比亞將猶太人夏洛克塑造成一個貪婪可笑的形象。
在東歐和中歐,歷史上的猶太人作為一個異教、客居的少數民族,地位十分低下。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和波蘭等地區對猶太人的歧視和壓制,其實比德語地區有過之而無不及。相比之下,英法兩國似乎比東歐和中歐民族更仁慈。但這是相對的,而且主要是啓蒙運動以後才有的情形,不然莎士比亞怎麼可能在《威尼斯商人》中塑造出一個極貪婪、卑鄙和可笑的猶太人形象夏洛克?假如莎士比亞生活在今天,在講求“政治正確”的今天,他怎麼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如此明目張膽地醜化猶太人?只是在啓蒙運動以後,在經濟更發達的英法兩國,社會變得更開明、更進步以後,才開始有了對異質宗教和少數族裔的相對寬容。為什麼説是“相對寬容”?不妨看一看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發生的“德雷弗斯事件”。1894年,法國陸軍參謀部猶太籍上尉軍官德雷福斯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被控犯有叛國罪,被革職並處終身流放,右翼勢力乘機掀起反猶浪潮。儘管此後不久便真相大白,德雷弗斯是無辜的,但法國政府拒不認錯,晚至1906年最高法院才最終判其無罪。這一事件對法國社會震動極大,餘響難弭,在之後一百多年中不時掀起波瀾。
那麼歷史上歐洲人是如何歧視和迫害猶太人的呢?“隔土”(ghetto)現象可能是最好的説明了。在18世紀以前的歐洲,絕大多數猶太人住在隔土裏。隔土一般位於城外,而基督徒一般住在城內。不難想象,隔土中破敗不堪,一派髒、亂、差的淒涼景象。如果説歐洲晚至19世紀中葉,即便對倫敦、巴黎之類大城市而言公共衞生設施也聞所未聞,那麼隔土衞生狀況不可能更好,只可能更差。猶太人遭受的歧視還表現在其他方面。他們被禁止與基督徒通婚(儘管很多猶太人自己也不願通婚)。除此之外,他們還受到其他限制。他們不得擁有土地,很多人因此被迫經商,而經商在中世紀歐洲並非體面的行當。除商人外,還有大量猶太工匠或其他體力勞動者。事實上,大多數猶太人是體力勞動者,而非《威尼斯商人》中的高利貸者夏洛克那樣的人。他們與商人一樣,白天被允許進城勞作,一到傍晚便被驅趕出城。很明顯,當時猶太人受到了結構性的歧視和壓迫。用今天的話來説,他們是地地道道的“弱勢族羣”。其弱勢地位甚至反映到外形上。猶太人明顯比“正宗”歐洲人瘦小,直到今天仍如此,甚至移居到美國以後同樣如此。
在伊比利亞半島(西班牙、葡萄牙),情況更糟糕。15世紀末以降,這裏統治者對猶太人的迫害,比之東歐中歐有過之而無不及。從7世紀中葉起,半島上建立起了伊斯蘭政權後倭馬亞王朝,阿拉伯統治者實行開明的社會文化政策,對非穆斯林相當寬容,猶太人和基督徒的處境都相當不錯。然而從一開始,半島北部的基督教小王國便不斷侵擾南邊的伊斯蘭政權,很有點像歷史上遊牧民族侵擾中原地區。從15世紀中葉起,基督徒“再征服運動”明顯提速,把阿拉伯統治者趕出半島後,旋即對猶太人和穆斯林進行大規模迫害和屠殺。據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前秘書長鬍•安東尼奧•略倫特神父披露,“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三百五十年(從15世紀下半葉起)中,活活燒死了三萬一千九百一十二人,模擬燒死(按,“模擬燒死”指在公共場合懲罰性地燒燬被刑訊致死者的屍體)一萬七千六百五十九人,判處其他各種懲罰二十九萬一千四百五十人,共計三十四萬一千零二十一人。”(索颯:《在堂吉訶德的甲冑之後》,《讀書》2005年第5期)。但這只是發生在西班牙的事。其他地方的統治者對付異端一點也不手軟。他們甚至不在乎“異端分子”是已經改宗成為基督徒的猶太人,還是原本即基督徒的“正宗”歐洲人。
同樣引人注目的是,從1096年起,歐洲統治者以討伐異教徒為藉口,組織並實施了八次十字軍“東征”,武裝入侵、劫掠並佔領現巴勒斯坦一帶的穆斯林土地。為什麼説“討伐異教徒”只是一個藉口?因為此時歐洲貧窮,東方富庶,缺少土地的封建主和騎士們對那裏的財富早已垂涎三尺。與此同時,威尼斯、熱那亞、比薩等地商人也想控制地中海東部的商業,而羅馬教皇更是在打把天主教勢力範圍擴大到東方的如意算盤。於是,他們煽動貧窮無地又遭罹饑荒的農奴和流民入侵巴勒斯坦,佔領那裏的土地,掠奪那裏的財富。十字軍浩浩蕩蕩,從西歐一路殺到耶路撒冷,破城之後對阿拉伯人大開殺戒,7萬人被屠殺,婦女兒童也不能倖免。之後,十字軍長期盤踞巴勒斯坦,直到1270年代才被阿拉伯人驅逐出去。問題是,十字軍真的只討伐異教徒?否。1204年,第四次十字軍在東侵途中背信棄義掉轉矛頭,對一直幫助他們的東正教兄弟拜佔廷進行了打劫,跟土匪完全沒有兩樣。
歐洲統治者還用暴烈手段來對付教內異端。12-13世紀,法國南部阿爾比城流行非主流信仰,從貴族到平民都否認三位一體、煉獄和聖禮等正統天主教學説,把教皇斥為魔鬼,更要打倒羅馬教會,因此被教會判為異端。為此,教皇發動了又一次十字軍運動,討伐所謂“阿爾比派”,對之進行大規模鎮壓和屠殺。阿爾比派既非猶太人也非穆斯林,而是基督徒,只因信仰非“正統”天主教便被消滅。更加殘酷的是,因信仰不同,更因深層次利害衝突,法國天主教徒1587年製造了駭人聽聞的聖巴託羅繆慘案,幾個月內屠殺了5000-30000胡格諾派(屬於新教)信徒。同樣令人震驚的是,日內瓦新教政權在火刑柱上公開燒死了啓蒙神學家塞爾維特(人體血液循環發現者)。他為什麼被判處火刑?因思想獲罪,即堅信三位一體並非真理,而是謬誤。
如前所述,只是在啓蒙運動以後,歐洲才學會了宗教寬容。相比之下,中國早在魏晉時期便寬厚地吸收了佛教,後來更接納了伊斯蘭教和基督教。事實上,外來宗教為歷朝統治者所包容,而儒家道教這些本土宗教也總能與之和平共處、互容互涵。歷史上的中國大體上不存在宗教歧視和迫害,更沒有發生過宗教意義上的屠殺。對此,我們應感到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