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院長肖揚建議:在全國人大增設憲法委員會
11月7日上午,最高法院原院長、普通法中心學術委員會主席肖揚出席首屆“大梅沙中國創新論壇”,並發表題為《依憲治國才是破中國難題的有效法寶》的主題演講。演講中,肖揚提出,可考慮在全國人大增設憲法委員會,專門處理憲法的修訂、解釋以及促進憲法規定的根本問題和危害國計民生的案件。

現年76歲的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從事35年的政法工作,退休後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普通法中心學術委員會主席
肖揚説,自己深表贊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憲法日”以及“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這對於全民族的憲法意識將會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現行《憲法》公佈三十多年了,從“五四”憲法算起已經六十年了,但是破壞憲法權威、踐踏憲法尊嚴,甚至將憲法拋之腦後的,違憲的事件多有發生,憲法權威威嚴不在,更無需説其他的法律權威何在,違憲行為得不到及時的清肅和糾正,是對憲法和依法治國最大的破壞。
肖揚指出,對一次違憲行為的及時追究的重大意義勝過一千次對憲法條文的宣講的價值。“要樹立憲法和依法治國的觀念,一定要加強依憲治國運行機制的建設,完善憲法實施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專門審查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對觸犯憲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予以追究,絕不允許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行為存在。”
肖揚表示,“可考慮在全國人大增設憲法委員會,專門處理憲法的修訂、解釋以及促進憲法規定的根本問題和危害國計民生的案件,懲罰違憲者,保護合憲者,把憲法精神融入到人們的心中,把實施憲法落實到依憲治國的實踐中。”
此外,他指出,強調依憲治國必須完善憲法各項法制措施的落實。“中國並不缺少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有效的法律243部,國務院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680多部,地方性和部門性的規章8000多部,我們用了30多年的時間走完了西方300多年的立法進程,我們是當之無愧的法律大國,但遠遠不是法治強國。我們的法律體系要進一步完善,要完成編纂《民法典》的任務,要清理和廢止計劃經濟時期、階級鬥爭為綱時期、羣眾運動時期的法律和法規。”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壞作用。”對此,肖揚認為,確保公正司法除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實好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各項任務之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也要在適當的時候啓動憲法和相關法律的修正工作,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現年76歲的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已從事35年的政法工作。1962年,肖揚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1983年起就職於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正式步入政法崗位。1990年,肖揚出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1993年起擔任司法部部長。5年後,他正式履任最高法院院長,直至2008年退休。今年9月2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牛津大學法學院和英中協會共同發起的中國人民大學普通法中心正式成立,肖揚出任該中心學術委員會主席。
背景資料:
國際上各國的憲法監督制度一般有三種模式:(1)司法機關監督:這種制度起源於美國,以美國、日本最為典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它所受理的具體案件中,有權宣佈該案件適用的聯邦法律或州法律是否符合聯邦憲法。違憲判決作為一種判例,對各級法院均有約束力。
(2)立法機關監督:即由國家立法機關解釋並監督憲法實施。承認議會至上的資本主義國家大都採用這一模式。
(3)專門機構監督:即在普通司法機關或立法機關之外,另設憲法法院或者是憲法委員會專門負責解釋和監督憲法實施。
我國的憲法監督應該採取何種模式,專家學者歷來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綜合起來大致有以下四種模式可行:(1)在全國人大設立憲法委員會;(2)設立獨立的憲法法院;(3)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憲法審判權;(4)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