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歲月號船長獲刑36年 逃跑船長沒判死刑引爭議
韓國“歲月號”事件最新消息:韓歲月號船長獲刑36年,逃跑船長沒判死刑引爭議。環球網11日報道,據韓國紐西斯通訊社消息,韓國光州地方法院今日正式對今年4月發生沉船事故的“歲月”號客輪15名船員進行了宣判。法院判定歲月號船長李俊錫犯遺棄致死傷罪等,判處其有期徒刑36年。裁定輪機長犯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0年,其餘13名船員被判有期徒刑5-20年不等。此前,檢方曾要求判處李俊錫死刑。

“歲月”號船長李俊錫出庭受審
韓國檢方曾指控包括船長在內的4人犯下殺人及殺人未遂等罪名,指控三副和操舵手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指控其餘9名船員犯下遺棄致死致傷等罪名。

光州地方法庭今天當庭對“歲月”號案件進行了宣判,圖為庭審現場
檢方曾要求判處船長死刑,判處大副、二副和輪機長無期徒刑,判處其餘船員有期徒刑15-30年。
4月16日上午,韓國“歲月”號客輪在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包括失蹤者)142人受傷。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據觀察者網10月7日報道,韓國官方曾於10月6日公佈對“歲月”號沉船事故的調查報告。調查顯示,指出船體改裝、超載及舵手操作不熟練等多個因素導致了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