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稱“佔中三子”計劃下週五自首 佔中各方各有保留
香港“佔中”今日進入第48天,退場無期,但“自首”有望。根據香港《明報》13日消息,所謂的“佔中三子”計劃本月21日(下週五)自首,並宣稱要以此讓公眾明白“佔中”並非無視法治。
“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庭一直熱衷這樣的“告白”。他構想的“佔中公民抗命”是“做好入獄的準備”,“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也曾經多次強調,“佔中”參加者應前往警署自首,承擔違法抗命的法律責任。
現如今,年輕人連日堵塞馬路、癱瘓路面、刻意違法早已粉碎了“愛與和平”。對於戴耀庭口中的充滿“就義”色彩的“自首”,多方也各有保留。香港《大公報》曾在評論文章中諷刺道,他一方面更可以憑藉“主動自首”去獲得“輕判”,另一方面更可憑此得到“為佔中負責”的“光輝形象”,可謂名利兼收。
英雄式“自首”誰説了算?

9月9日,“佔領三子”發起40人剃光頭表決心。
11日晚,“佔中三子”在佔領運動五方平台會議(五方參與協調佔領運動的組織,包括“佔中三子”、學聯、學民、泛民及民間團體)上提出自首計劃,但目前內部並未達成共識。
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稱,他們認為目前“佔領”仍是“公民抗命”,也願負刑責,但近日傳出清場消息,他們傾向接受警方拘捕。還有泛民人士認為,自首僅是到警署“登記”報稱自己犯罪,相對於拘捕而言,自首未必能傳遞願負刑責的信息。
有港媒報道稱,特區政府內部一些鷹派不會讓“佔中三子”“英雄式自首”完成“公民抗命”,可能在他們公佈自首日期後,前往自首途中將其拘捕。報道稱,鷹派人士評估,如果自首受阻,只會喚起更多人響應,或引起“佔領”人士的反彈,激化對立情緒。至於其他參與“佔領”的團體,對自首態度也各不相同。泛民早前與“佔中三子”初步討論自首安排,他們雖然不反對,但是否跟從自首,最終要由各黨自行決定。泛民飯盒會召集人、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則稱,未聽聞21日自首的消息,要先了解自首時機及具體操作才可決定,泛民之後會再討論下一步行動。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則稱,自首與否由各個團體及“佔領者”自行決定,學聯將會到運動最後一刻才自首。學民思潮發言人黃之鋒稱,如果下星期清場,他會選擇留在“佔領”現場與市民一起被捕,承擔法律責任。
違法後自首即是守法?
與此同時,香港民眾對“佔中”的憤怒也已到達臨界點。據香港《星島日報》13日報道,攪亂香港的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12日下午在金鐘“佔領區”,突然遭3名大漢大罵“賣國賊”,隨後又有人將手上3個裝滿汁液、懷疑含有屎尿及豬內臟的大袋,狠狠扔向黎,並拿出手機拍攝。黎智英閃避不及被袋內污物擊中,身上掛滿一條條疑似豬腸的內臟,白色衣服上沾滿血色污水,發出陣陣屎臭味。由於事出突然,黎智英嚇得呆若木雞。《東方日報》稱,“佔中”行動展開以來已激起市民怒火,黎智英除了經常被市民在公開場合大罵“漢奸”、“反中亂港”外,更有大批示威者到其位於何文田的寓所宣泄不滿。

12日,黎智英被憤怒羣眾潑污物。
13日,香港高等法院拒絕旺角禁制令的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禁制令的申請。金鐘“佔領區”有集會者到警察總部示威,因事先沒有得到警方批准,警方在馬路阻止。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3日稱,“佔領”人士公然違反禁制令,可構成藐視法庭,屬刑事行為。大律師馬恩國認為,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而守法是法治根本,法治要求無論是政府或個人都必須守法,不是犯法之後去自首就是守法。他表示目前港府能做的是落實禁制令,還市民正常生活。
《星島日報》13日稱,早前大律師公會聲明已經形容本次行動對社會其他人構成的代價很“過分”,當抗命者為了“以法達義”所採用的手段不合比例地侵犯了其他市民的基本權利,抗命行動就已成為“不義”的源頭。針對戴耀廷“公民抗命者在特定的情況及符合特定的條件下才會不遵從法庭命令,且這對守法意識衝擊有限”的説法,文章批評稱非常危險,因為從家庭、學校、工作機構到社會,都有各式各樣的規矩,大家都有各自的“特定情況和條件”,有各自對公義所掌握的尺度和觀念,“如果只挑符合自己胃口的去守,又會是哪門子的守法意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