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如玉 | 為什麼自由依賴於税
20年前,美國西漢普頓的一場火災,似乎完美詮釋了美國私宅所有者的“安全網”的公共支持是廣泛和深入的,但別忘了,1996年美國納税人至少貢獻了116億美元以保護私有財產。本文選自《權利的成本——為什麼自由依賴於税》史蒂芬·霍爾姆斯、凱斯·R·桑斯坦著,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5年8月26日,在著名的漢普頓長島的最西端,美國最美麗的地方西漢普頓,發生了一場火災。這是紐約在過去的半個世紀裏最糟糕的經歷:在6英里長12英里寬的範圍內,火勢肆虐長達36小時。
但是,這起事故卻有一個慶幸的結局。地方、州以及聯邦部隊,各級政府的官員和僱員都在極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來遏制火勢;五千多名當地的自願救火者也加入到跨州、跨地區的軍隊和民兵組織之中。最終大火被撲滅。令人吃驚的是,火災中沒有人喪生;同樣引人注目的是,財產毀壞的程度比預想的要輕得多。儘管有自願者的援助,但最終公共資源使救援成為現實;而這些資源來源於地方和國家納税人的付出,開始估計有110萬美元,實際可能高達290萬美元。
在20世紀末,反對政府一度成為美國民粹主義的既定主題。它的口號是,不要壓榨我!或者如羅納德·里根所言:“政府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它就是問題。”更近還有像查爾斯·默裏和大衞·波阿斯這樣逮着政府問題就批評的人,宣稱“成人在誠實地生活和考慮他自己的事情時不應該受到干預”,其實“美國的真正問題也就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問題:政府太多”。
還是回到西漢普頓,在那個緊急時刻,公職人員能夠高效地組織並指揮一項耗費巨大的集體工作保護私人財產,最大限度地自由調撥公民提供的公共資源,對相對少數的富有家庭擁有的不動產進行緊急救援。這件事沒有什麼出乎意料的。在1996年,由於賑災和災難保險,美國納税人至少貢獻了116億美元以保護私有財產。每時每刻,個體的災難都被財政支出轉移或減輕,這些開支有時數目很大,甚至巨大,但是經常不被人意識到。美國人想當然地假定,我們的公職人員——國家的、州的、地方的——照例牢牢控制着公共資源,將它們用於挽救私人權利或者提高私人權利的價值。例如,儘管在美國有令人厭惡的高犯罪發生率,但是多數公民在大部分時間裏感覺相對安全,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警察的工作,他們是我們最基本的自由之一——個體或者説生命安全——的拿公薪的保護者。
對這種有益於西漢普頓私宅所有者的“安全網”的公共支持是廣泛和深入的,但是同時,美國人似乎易於忘記個體的權利和自由從根本上依賴於有力的政府行為。假如沒有有效的政府,美國公民將不能享受他們現在所擁有的私有制。事實上,他們將享受很少甚至享受不到憲法所保證的個體權利。美國人珍視 和體驗的個體自由以公職人員操持的社會合作為前提條件。我們所珍視的私人領域是由公共行為維持的,事實上是由公共行為創造的。在沒有其他公民或政府機關的支持下,即使最獨立的公民都不應被要求自己來尋求他/她的物質福利。
西漢普頓火災的故事也是全美國,乃至全世界財產所有權的故事。實際上,是所有自由權利的故事。當政府合憲地建立並且作為對民主的回應而組成時,它是有效地動員和引導分散的共同體資源以精細的工作應對任何突發事件的不可或缺的設置。
《獨立宣言》中寫道,“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顯而易見,權利依賴於政府,這必然帶來一個邏輯上的後果:權利需要錢,沒有公共資助和公共支持,權利就不能獲得保護和實施。舊的權利與新的權利、以前美國人的權利與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新政以後美國人的權利都是這樣。福利權和私有財產權都有公共成本。契約自由權的公共成本不比衞生保健權的少,言論自由權的公共成本也不比體面的住宅權的少。所有的權利都需要公庫的支持。
“權利的成本”是一個非常含糊的詞語,因為“權利”、“成本”兩個詞都有多重的和不可避免要引起爭議的含義。為了使分析儘可能集中和沒有異議,並順着這樣的思路進行下去,“成本”在這裏將被理解為預算成本,“權利”將被界定為個體或團體能夠運用政府的手段切實地加以保護的重要利益。這兩個界定都需要詳細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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