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挪用300萬外逃 付不起醫療費回國自首
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11月25日消息,陳某原是大連某海產品公司董事長,經營期間,合夥人認為陳某挪用公司300多萬元現金。此後,陳某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至墨西哥。11月24日,陳某回國自首,直言自己生不如死,稱在國外想看病得四處借錢,治高血壓要5萬美金。

據觀察者網查詢,央視11月25日新聞節目報道,獵狐行動再傳捷報。流亡墨西哥三年多的陳某被大連警方成功勸返。回國的飛機上,他坦言,在國外從來不敢聯繫家人,整宿整宿的睡不着覺。
據悉,在經過兩個多月的思想鬥爭後,犯罪嫌疑人陳某終於表示願意回國投案自首。這是他自2011年10月逃往墨西哥後,第一次返回祖國。對於回國自首,陳某説,“上了飛機之後,心情特別激動,血壓直往上升,我已經吃第三次(降壓)藥了。(在國外)成宿基本上是不睡覺的。”
2011年8月,大連警方接到警報稱,陳某在擔任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以收購海產品的名義,挪用公司數百萬資金,用於償還個人債務,並以白條衝賬。2011年9月,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將陳某批准逮捕。取保候審期間,陳某逃匿至墨西哥,開始了三年多的逃亡生活。
犯罪嫌疑人陳某説:“在國外語言不通,走一步都很難很難的。”記者問到,“在國外的時候跟家人聯繫多嗎?”陳某説,“從來沒跟家裏人聯繫過,這種心態,因為女兒本身是很優秀的,中國的名牌大學,又讀了研究生,有好的工作。爸爸以一種犯罪的形態出去了,對孩子影響太大了。”
根據《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在12月1日之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截至11月25日,在“獵狐2014”專項行動中,警方已經從美國、加拿大、西班牙、韓國、泰國、香港等57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境外在逃經濟嫌疑人318名。其中,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有149名。
據大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雷樹青表示,“從我們抓捕和規勸來看,國外不是天堂,尤其不是經濟逃犯的天堂。我們也奉勸境外逃犯的家屬、親戚、關係人、知情人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