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略:論弗格森黑人小夥邁克爾·布朗的白死
8月9日發生的密蘇里州弗格森鎮黑人小夥邁克爾·布朗遇害案已經過三個多月審理,大陪審團日前裁定對開槍殺人的威爾遜警官免於起訴。消息傳來,不僅弗格森馬上發生騷亂,全美有90多個城市也緊接着爆發了示威遊行乃至騷亂,各地警察和“不明真相”以及“明真相”的羣眾在街上“打成一片”。
這個結果,完全在筆者的預料當中。筆者雖然沒有機會親臨現場,但憑着自己在美國生活的經驗,可以斷定大陪審團的裁定在法律上是很靠譜的。這是個有全國乃至全球影響力的重大案件,連聯合國都從人權保護的高度表示關注了,總統奧巴馬都覺得這事丟臉,所以公檢法都絲毫不敢馬虎。陪審團由12個人組成,9白3黑,在三個月時間裏用了25天來取證,聽取了六十多位證人,包括目擊者的證言,檢查了大量證據,最後又討論了兩天時間才出結果。
這麼多人一起戰鬥這麼多天,光面包和牛排就不知道吃了多少籮筐,也是拼了,看起來不大可能會貪贓枉法,草菅人命。裁定一出,布朗家人還想走法律程序,恐怕沒有多少餘地可言了。

美國“弗格森騷亂”蔓延34州90城
然而,示威的羣眾和圍觀的羣眾都覺得很不得勁兒,心裏有一塊兒憋得慌。按邏輯説,既然判決是依法作出的,那麼問題就應該在法律上。密蘇里州的法律規定,只要警察“合理地相信”嫌犯企圖利用致命武器,或意圖危害他人性命,且警察“合理地相信”使用致命武力有助拘捕,便可開槍制服嫌犯。
而啥叫“合理”呢?從邏輯上講,這個標準可松可緊,但美國槍支氾濫,警察執法時精神高度緊張,這個背景就讓“合理”的標準變得非常松。具體到本案,雖然被害人沒有帶槍,但在現場與帶槍的警察發生了撕打,警察怕其奪槍,精神一緊張,先下手為強,邏輯上完全説得通。
美國出現過不少稀奇古怪的警察開槍殺人事件。比如説有人想自殺,警察去勸阻,讓他放下槍,受到拒絕,就開槍把自殺者打死;前幾天有個12歲的小孩揮舞一把玩具槍,警察沒看清玩具槍的標誌,以為是真槍,馬上開槍打死。這在中國民眾看來完全是草菅人命。但在美國,只要能説服陪審團自己當時確實壓力山大,警察就不太可能被定罪。
這個“合理的相信”,標準緊一點行不行?很難,再緊一點,恐怕美國警察就要撂挑子不幹了。美國警察的牛仔作風,如果説有什麼哲學基礎,那就是自我保存的霍布斯主義。國家假定警察也是很怕死的,先要確定自己是安全的,然後才談得上保護別人。所以,如果一間房子晚上出了治安事件,但裏面沒有開燈,黑漆漆一片,美國警察最多就會在外面守着,不會冒險進去的。
其結果是,很多商家為了保平安,晚上只能徹夜開燈。因為自我保存第一,國家也不會要求警察“走羣眾路線”,深入基層,想羣眾之所想,急羣眾之所急。你想想,羣眾裏也有壞人那,萬一傷害了走羣眾路線的警察,這事咋整?
在這一點上,國朝的警察文化就很不同。國朝是倡導警察為了保護人民利益奮不顧身的,大晚上碰到黑屋子,領導説讓你鑽,你就得鑽;碰到對抗,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是不能開槍的。平時羣眾有非治安方面的困難找警察,理論上警察是不能不理不睬的。這個就涉及到了中美兩國建國哲學的不同。作為美國立國基礎的自由主義,其基礎就是怕死,所以對警察的要求很“人性化”。這個屬於政治基因,你要改它的基因,就是要它的命。
不過,如果沒有槍支氾濫的問題,哪怕是以怕死的霍布斯主義為指導,美國警察也不至於那麼精神緊張。這一點我們只要對比一下槍支管理嚴格的歐盟國家就可以看明白。歐盟國家也信奉以自我保存為本的自由主義,由於槍支管理嚴格,警察通常不會像美國警察那麼粗暴。但在美國,持槍權是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的。槍多了,大家殺來殺去,沒槍的人也覺得自己必須搞把槍保護自己。
有人説,再通過個憲法修正案,國家把槍全禁了得了。但是,美國憲法是剛性憲法,修改起來非常困難,跳出來否決的勢力太多了;在執行上,要讓大家都放心,就只能同時把槍都收了,但大家又不相信國家有這個能力,有的人還怕國家有這個能力之後就會推行暴政。於是,大家相互不信任,對國家也不信任,槍支氾濫的問題就變成無解,哪怕是年年談,月月談,天天談,也談不出個什麼名堂來。
這已經夠頭疼了吧?關鍵是再加上種族問題和貧富差距擴大問題。美國“民族大熔爐”的夢想早就已經失敗,現在充其量就是一盤沙拉,不同的族羣表面上看起來客客氣氣,但相互之間提防得緊。近三十多年來,美國貧富差距不斷拉大,而且社會分層與族羣區分的重合度非常高,這樣族羣之間的不信任與仇富仇官情緒就走到一起去了。弗格森是這些相互交織的矛盾的爆發點。
在這裏,貧困的黑人找不到發展的出路,許多人長期遊走在灰色地帶;在警察眼裏,這些人是麻煩製造者,不加管束,治安就會持續惡化。但族羣邊界與社會分層邊界一旦高度重合,大家的神經都會變得很敏感。白人警察覺得就是要仔細查查黑人,畢竟他們貧困率高,犯罪率高,不查他們查誰?而黑人就感覺警察在故意找茬。哪怕黑人混到了上流社會,也很難消除白人警察腦子裏的刻板印象。一個更好的例子是,好萊塢黑人女明星丹尼爾·沃茨在洛杉磯街上和白人丈夫接吻,卻被路過的兩名白人警察懷疑為賣淫妓女,要求其出示證件,遭到拒絕,就直接把她銬起來。沃茨很生氣,認為是種族歧視。但人家白人警察覺得壓根沒什麼問題,查她是出於合理懷疑,銬她是因為她不配合警察工作,法律上有啥問題?

帶上手銬的丹尼爾·沃茨淚流滿面,她在臉書上説:“我是為這個自稱為自由而勇敢的國家而哭泣的,他們聲稱這裏是自由的沃土,卻又逮捕人們。”她還因此而想起了她父親被人羞辱的遭遇,“我記得父親無數次沮喪的回家,他沒有做錯任何事卻被警察羞辱,現在我可以感覺得到他的羞辱和氣憤了。
弗格森的故事告訴我們,一個國家完全可以有着一套形式非常完備、並且以保護個人權利為目的的法治體系,一本正經地判出一個讓90個城市發生示威乃至騷亂的結果,而且騷亂完了,大家也不知道該如何把事情正過來。因為只要經濟-社會層面的不平等狀況沒有什麼實質變化,大家就處於一種相互否決的局面之中。黑人社區可以抗議和騷亂,這無非是進一步固化白人警察腦海中的犯罪分子形象;而受了種族衝突刺激的白人警察會更加精神緊張,你既然無法改變自我保存的立國哲學,難道還能限制他們用武力自保不成?
黑人小夥邁克爾·布朗死了,白死;弗格森也將因為多次的騷亂而更加令人生畏,稍微有點錢的人都會選擇搬走,房產價格進一步下跌,以房產税為基礎的各項公共服務也會進一步惡化,布朗的小夥伴們的前途將更加灰暗。惡性循環將這麼持續下去。布朗死了,他不會是弗格森最後一個白死的黑人青年。
而美利堅能給予他們唯一的安慰,就是黑人總統奧巴馬的一掬清淚,至少,我們可以相信這眼淚的真誠。

(本文作者:南宮鎢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