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首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制度
“我接受任命,向憲法宣誓: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忠於國家,忠於人民,依法履職,堅決維護憲法權威!恪盡職守,勇於擔當,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法治海南而努力奮鬥。”11月26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新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憲法莊嚴宣誓。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主席台前,面朝國徽,左手握《憲法》於胸前,右手舉拳,丁式江、鄧小剛、王振雄3位宣誓人神情肅穆,聲音洪亮。今天上午,在莊嚴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廳,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閉幕會上舉行了一場特殊的憲法宣誓儀式,3位被任命同志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羅保銘手中領過任命書後,向憲法鄭重宣誓。這是省人大常委會首度開啓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制度的一種承載方式,以莊嚴的儀式,向全社會宣告對法治的忠誠。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的精神,海南省人大結合我省實際,在廣泛徵求意見後,起草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暫行辦法》,並經主任會議進行認真研究審議。“此次,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副廳級以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任命現場宣誓就職,主動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羣眾監督,這一舉措今後也將常態化。”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畢志強表示。
現場宣誓後,省住建廳廳長丁式江的感受是,“心靈上的一次震撼,精神上受到的一次洗禮”;而省生態環保廳廳長鄧小剛則用“神聖”和“責任”兩詞表達心情,“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忠於憲法是每一位國家公職人員應盡的職責,通過憲法就職宣誓,既激發了我們的工作熱情,也增強了責任感和使命感。”
據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制度,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處在探索階段,此次宣誓儀式是海南省人大常委會以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的一次創新之舉。

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新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憲法莊嚴宣誓。
國內外現狀:97個國家憲法規定了宣誓制度
憲法宣誓制度對多數人來説可能還是一個陌生的名詞,但其實在國外已經非常普遍。
據統計,在世界124個國家的憲法典中,有97個國家的憲法規定了宣誓制度。而在我國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等,該制度也一直實行。
各國就職宣誓制度都以效忠憲法為主要內容。多數國家都將舉行宣誓儀式作為宣誓者開始執行職務的必要條件,因而一般都規定宣誓應在宣誓者開始執行職務之前或者就職時進行,如新加坡憲法規定,任何議會議員在議會宣誓之前,不得在議會中參加任何有關立法的議事活動。愛爾蘭憲法規定,任何拒絕或忽略作宣誓的法官均被視為業已辭去其職務。而有些國家受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精神的影響,他們的憲法確認在法院或法官面前進行宣誓,如美國總統宣誓就職時,所有法官皆可受理宣誓事宜,但通常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擔任總統就職大典的見證人。
雖然我國大陸地區之前並沒有法律上的憲法宣誓制度,但實際上新當選的領導會在就職儀式上發表履職講話,其中就包含了宣誓內容。例如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就職演講時就曾莊嚴表態:“我將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忠於人民,忠於祖國。”
而據《瞭望東方週刊》報道,公務員雖然沒有正式的宣誓制度,但各地區零散的宣誓制度早就見諸報端。2004年河南省滎陽市市長楊福平就首開地方行政首長宣誓之先河,他手持《憲法》,在人大代表的見證下,面對國徽宣誓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