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新標準發佈:正省部級禁超54平米 市級增加10平米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題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規定中央機關正部長級別和省級正職的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副部級、正司(局)級、副司(局)級、處級和處級以下的辦公室使用面積分別42、24、18、12和9平方米。
通知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做到莊重、樸素、經濟、適用和資源節約,不得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應簡潔樸素。同時還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使用單位的類別和各級別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確定建築面積。嚴禁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
通知指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用地不得用於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築等,不得佔用風景名勝資源。同時,辦公用房建設用地的綠地率不宜低於30%,並應滿足當地城鄉規劃和建設有關綠地的控制要求。綠化植被應採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樹、古樹,以降低綠化成本。
此外,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室內環境應符合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其中,辦公室冬季採暖設定温度不應高於20℃,夏季製冷設定温度不應低於26℃。
通知強調,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土地審批,節約集約用地,嚴禁超標準佔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安徽阜陽潁泉區政府辦公樓
對比國家發改委於2009年1月19日公佈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此次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放寬。按2009年的標準,中央機關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為6平方米,較之前放寬了3平方米。
除了中央機關處級以下官員的辦公使用面積有所放寬,省級機關正廳(局)級和副廳(局)級、正處級官員每人使用面積放寬6平方米;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放寬3平方米。
市級機關,市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較2009年的標準放寬10平方米;市級副職放寬12平方米;2009年規定局(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此次標準規定正局(處)級使用面積為24平方米,副局(處)局為18平方米。局(處)局以下每人使用面積放寬3平方米。
縣級機關,縣級正級放寬10平方米;副級放寬12平方米,科級較之前的9平方米規定為正科級18平方米和副科級12平方米;科級以下官員每人使用面積放寬3平方米。
2009年規定正部長級別的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縣長不能超過20平方米。中央國家機關副部級、正司(局)級、副司(局)級、處級和處級以下的辦公室使用面積分別為42、24、18、9和6平方米。科級以下幹部的辦公使用面積同為6平方米。
由此,處級幹部及處級以下、科級以下官員的辦公室使用面積分別提升了3平方米。
新標準還規定了省級及直屬機關和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以及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公務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大小。縣(市、旗)級正職辦公室每人使用面積20平方米,而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其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為9平方米,而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中共中央辦公廳(中辦)還曾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規定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省(部)級不得超過4000元/平方米,市(地)級不得超過3000元/平方米,縣(處)級及以下單位不得超過2500元/平方米。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新標準

2009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