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 讓基層公務員有新盼頭
12月2日,中央審議《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基層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被人們重視。據悉目前公務員的工資中,職務工資約佔20%,級別工資約佔25%,地區附加津貼約佔45%,各種補貼約佔10%。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於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所以實際佔了近七成。而職務職級並行,可以讓基層公務員雖然沒有做領導,但是可以享受與領導同樣的工資以及其他待遇。

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 讓基層公務員有新盼頭
我國現行的行政級別體系按照5級劃分: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鄉科級以下,還有兩個級別:科員級、辦事員級。按照該劃分方式,縣以下機關最高級別是縣處級,對應的是縣委書記、縣長;縣級各委辦局,比如縣發改委、縣民政局的領導,雖然稱為局長,但實際為鄉科級。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介紹由於行政職務的職位非常有限,比如縣以下機關,正處級只有縣委書記、縣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等少數幾個。所以多數公務員都是在科員、辦事員這兩個級別之間,就走完了個人仕途。有機會升遷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但現行體制職務與待遇掛鈎,以職定級、以職定薪,公務員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職務晉升也就是升官這一條通道。這就導致了很多矛盾和問題。
現在要實施職務職級並行就是在職務與待遇掛鈎的基礎上,職級也跟待遇掛鈎。公務員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合乎要求,就能不斷提高職級”。
推行職務與職級的並行,實質是使職級真正成為公務員的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階梯。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和尊嚴。
不過有研究表明,從科員到縣處級幹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遷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幾十年還是副科長。
根據有關統計,目前各地公務員工資的四個組成部分,職務工資約佔20%,級別工資約佔25%,地區附加津貼約佔45%,各種補貼約佔10%。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於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所以實際佔了近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