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紅色通緝令 助中國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
近日,鳳凰週刊刊文,講述國際紅色通緝令的故事。國際紅色通緝令在國際上有極大作用,是一種可以進行臨時拘留的國際證書,它的通緝對象是有關國家的法律部門已發出逮捕令、要求成員國引渡的在逃犯。在我國與多數國家尚未建立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一紙國際紅色通緝令,幫助中國大大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

國際紅色通緝令 助中國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
國際紅色通緝令是國際刑警組織最著名的國際通報。打開國際刑警組織官方網站首頁,即可看到右上角顯眼位置有三個不同顏色的小標識,位列第一的,配有紅色國際刑警警徽的“WANTED PERSONS”標識,即該組織最為著名的國際通報——紅色通緝令。
中共十八大之後,大陸公安部經由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的紅色通緝令數量大為增加,在《鳳凰週刊》梳理的50餘位貪官名單中,近20人的被通緝時間顯示是2013年至2014年之間,比例超過總數的1/3。其中,2013年,9人;2014年,10人。
2014年7月開始的“獵狐行動”也同樣藉助了國際刑警組織的力量,據“獵狐行動”組透露,僅7月至9月的兩個月內,公安部即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了28張紅色通緝令,在國際刑警的協助下,包括外逃斐濟的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在內的多位外逃人員得以成功抓獲。
今年是大陸成為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30週年。有媒體統計,自1984年以來,中國一共通過該組織發出過逾400份紅色通緝令。其中絕大多數涉及經濟犯罪與職務犯罪。不少在大陸臭名昭著的貪官均是經由國際刑警的配合被緝捕和遣返回國的。
目前可查的最早的合作記錄來自1988年,經國際刑警組織協調,大陸首次成功押解潛逃多哥的犯罪嫌疑人——福建省外貿總公司駐多哥公司經理胡正光、副經理楊苑琛回國受審。
2001年,被稱為中共建國以來最大銀行監守自盜案“廣東開平支行案”案發,一週後大陸公安部即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外逃三位涉案人員許超凡、許國俊、餘振東發出紅色通緝令,並凍結其三人海外財產。最終,許超凡、許國俊在美國分別被處25年、22年有期徒刑,餘振東則被遣返中國,並於2006年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紅色通緝令對貪官們的震懾作用不容忽視,據四川媒體《華西都市報》引述大陸警方説法,位列紅色通緝令的人員,被捕率高達70%。
“紅色通緝令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政治壓力。”有海外中國問題評論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事實證明,在大陸與多數國家尚未建立引渡條約,存在法律條文、政治標準等矛盾的情況下,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一紙紅色通緝令及其提供的協助,可以簡化抓捕程序,大大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