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如玉 | 西方國家的憲法,毛澤東最看重哪個?
12月4日是中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對此特別做出重要指示。之所以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是因為1982年制訂的《憲法》於當年的12月4日頒佈實施。新中國成立以來,先後制訂過四份憲法性文件,即《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五四憲法)、1975年憲法(七五憲法)和1982年《憲法》(八二憲法),其中,1982年《憲法》大部分脱胎於1954年憲法。1954年憲法是在毛澤東主持下制訂的,為此做了大量工作,參考了各國憲法,最終為新中國第一部正式憲法的制訂確立了根本指導方針。本文摘自《毛澤東傳》,中央文獻研究室組織編寫,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
為了起草憲法,毛澤東廣泛閲讀和研究了世界各類憲法,有中國的,有外國的;有社會主義國家的,有資本主義國家的;有進步的,有反動的。他認為制定本國憲法,參照別國憲法和中國歷史上有過的憲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東西,結合中國國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動的東西,也可以引為鑑戒。他同樣要求參加討論憲法稿的中央政治局成員也這樣做,所以特地列出上面那個書目,並作出畫龍點睛式的評論。
這是中共最高層領導第一次如此係統地學習法律,這對新中國的法制建設是很有意義的。
毛澤東多次講,我們的這部憲法,是屬於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因此,他特別注意研究和借鑑一九一八年頒佈的《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憲法(根本法)》,一九三六年頒佈的蘇聯憲法──“斯大林憲法”,以及斯大林《關於蘇聯憲法草案的報告》。此外,還注意參考東歐一些人民民主國家的憲法。
據當時為憲法起草小組做資料工作的史敬棠回憶:“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毛主席看了一九一八年蘇俄憲法、一九三六年蘇聯憲法、東歐國家的憲法。一九一八年蘇俄憲法,把列寧寫的《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放在前面,作為第一篇。毛主席從中受到啓發,決定在憲法總綱的前面寫一段序言。”(訪問史敬棠談話記錄,1996年6月29日。)“序言”這個形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一個特點,一直保持到現在。
對於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毛澤東也作了比較研究。他對資產階級憲法和資產階級民主,採取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不是一筆抹殺。他説:“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英國也好,法國也好,美國也好,資產階級都有過革命時期,憲法就是他們在那個時候開始搞起的。我們對資產階級民主不能一筆抹殺,説他們的憲法在歷史上沒有地位。但是,現在資產階級的憲法完全是不好的,是壞的,帝國主義國家的憲法尤其是欺騙和壓迫多數人的。我們的憲法是新的社會主義類型,不同於資產階級類型。我們的憲法,就是比他們革命時期的憲法也進步得多。我們優越於他們。”(毛澤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的講話,1954年6月14日。見《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26頁。)
在幾個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中,毛澤東比較看重一九四六年《法蘭西共和國憲法》,認為它代表了比較進步、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制憲法。
對於中國從清朝末年以來的歷次憲法,他是這樣評論的:“從清末的‘十九信條’起,到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到北洋軍閥政府的幾個憲法和憲法草案,到蔣介石反動政府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一直到蔣介石的偽憲法。這裏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比如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那個時期是一個比較好的東西;當然,是不完全的、有缺點的,是資產階級性的,但它帶有革命性、民主性。這個約法很簡單,據説起草時也很倉卒,從起草到通過只有一個月。其餘的幾個憲法和憲法草案,整個説來都是反動的。”(《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25頁。)
清朝宣統三年九月十三日(公元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發佈的《十九信條》和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時期頒佈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條文不多,文字簡明。毛澤東很欣賞這一點,他提出我們的憲法以一百條左右為宜,而且文字要簡單明確,不能有多種解釋。(訪問史敬棠談話記錄,1996年6月29日。)
外國的憲法也好,中國過去的歷次憲法也好,都只能作為制定新中國憲法的參考。制定新中國的憲法必須從現時中國的實際出發。毛澤東為起草憲法確定的根本指導方針是:“以事實為根據,不能憑空臆造”。(轉引自陳伯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關於憲法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的説明,1954年3月23日。這個説明,經過毛澤東審閲修改。)憲法根據的事實是什麼呢?這就是中國人民已經在反對帝國主義、反對封建主義和反對官僚資本主義的長期革命鬥爭中取得了完全勝利的事實,就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已經鞏固地建立起來了的事實,就是中國已經建立起社會主義經濟的強有力的領導地位,開始有系統地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正在一步一步地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去的事實。(《劉少奇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133頁。)這就是説,這部憲法要總結中國無產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革命的經驗,把人民革命的成果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還要着重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在社會改革、政權建設、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方面的經驗,反映新中國成立以來在社會關係和階級關係上出現的重大變革,並且正在逐步地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的事實。從這些事實出發,這部憲法只能體現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因而它是屬於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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