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寧:配合中國“獵狐”,美國為何扭扭捏捏?
今年7月22日,公安部為主發起“獵狐2014”專項行動,在全球60餘國家集中緝捕涉嫌經濟犯罪的外逃嫌疑人,截至原定本月1日的專項行動結束日,在135天內緝捕428名逃犯。在最高檢、最高法、外交部、公安部聯合發佈“自首通告”所規定的52天內,有173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本月3日,最高檢等再作決定,將“自首通告”有效期延長至本月31日,只要外逃犯罪嫌疑人能在年底前自首,仍可依法享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權利。
國內經濟犯罪嫌疑人出逃海外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公安部開始有組織地進行年度專項追逃始於2008年,到今年6月底的六年半中,累計抓捕回國730名。
拿“獵狐2014專項行動”戰果與前六年半累計戰果作一對比,人人皆可體察國家海外追逃鬥爭已呈現出嶄新氣象。按目前之態勢,在未來20多天內,“獵狐”戰果很有可能繼續翻倍擴大,甚至超過前六年半累計戰果之總和也不是全無可能。
海外追逃從步履維艱、進展困難到今年下半年戰果出乎大多數國人之預料,定有內在成因起着關鍵作用。習大大反腐敗黨內黨外、國內國外聯動顯然也是“獵狐”戰果出現“井噴”的重要原因;從追逃力度——即為此投入的人力、精力、財力計,我們可以説國家為此下了“血本”;而更“隱蔽”、但或許更關鍵的原因是:國家綜合國力的極大提升!
先看經濟力。2008年是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年,那一年中國年度經濟總量剛剛邁上30萬億台階,今年我國年度經濟總量登上60萬億新台階已鐵板釘釘。更可貴的不是這七年間中國經濟總量之翻番,而是在全球經濟迄今未能完全走出金融危機陰霾的情勢下,中國經濟已然步入了“提質增效”的發展“新常態”。這是海外追逃最堅實的經濟基礎!
再看軍事力。2008年我國年度軍費預算剛過4000億元台階,今年我國年度軍費預算8082億元,七年間軍費增長實現翻番。在軍費持續增長之背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綜合成效與成果,在2012年以來的黃巖島危機、南海島礁主權衝突、釣魚島歸屬衝突和東海海權紛爭之“中國立場”和“中國表現”中得到大範圍、大縱深、多角度、多層次的立體式展現。這是助力海外追逃最隱蔽的只可意會的“軍事威懾力”!
還看外交力。中國外交向世界外交舞台中心大幅逼近,從時間節點看也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從那時起,出現了一個挺有趣的現象——在國際性重大多邊外交活動中,先是出現了一個“雙中心”——奧巴馬與胡錦濤被“共同聚焦”。隨後,聚光燈開始更多打在了胡錦濤的身上,奧巴馬的“亮度”開始出現微妙的“褪色”。與此同時,多國元首政要在重大多邊外交場合與我國領導人的雙邊互動深度及頻次,明顯高於與奧巴馬的同類互動。
到習大大主政後,中國外交及中國國家元首已雙雙站到全球外交舞台的“中心位置”。2013年的那些重大“登台表演”就不提了。僅今年下半年的北京APEC元首峯會、緊接着的澳大利亞G20峯會兩場重大多邊外交活動,中國都是“領唱”的當然“主角”,在“中國元素”“中國態度”“中國建議”“中國倡導”“中國原則”“中國理念”“中國主張”的周圍,形成了一個個與會者人人可以直接感受的“中國氣場”,而習大大則牢牢位居這一氣場的“中心位置”。

7月23日,烏干達警方將我國外逃經濟嫌犯押至我國
就中美未來發展態勢,中國在強勢而穩健地上升,美國在極不情願又無可奈何地守成。中國之上升,有全國性的至少還能持續20餘年的、龐大的城市(鎮)化支撐,有結構調整、百業升級成效初顯之佐證,有強勢反腐和依法治國並行不悖作為政治基礎,而“八項規定”對中國的改變也印證社會具有極強“可塑性”,所有這些都在不同層面強化着中國的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國不分大小,沒有哪個國家的執政團隊看不到中美力量“美消中長”的現狀與趨勢。在維持與美國關係的同時,大幅度而又小心翼翼(以不得罪或過度刺激美國作為外交底線)地發展對華關係,成為越來越多國家對華外交的基本方略。
截止上月末,與中國簽署雙邊引渡條約的國家已達39個,其中有25個國家與中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已經生效。全世界有兩百餘個國家和地區,相較之下這不算多,但查一查具體的簽約時間會發現一個耐人思索之現象,即大多數與中國間的引渡條約簽署在2008年之後。
從引渡條約扯開來議論,還有下列一系列現象皆與“獵狐”戰果大小或直接或間接相關,也頗值得人們思索領悟一番:
除泰國、韓國、澳大利亞、法國、西班牙等少數國家外,大部分已與我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均為美國的非傳統盟國。但凡已與我簽署引渡條約的美國傳統盟國,大都在經濟互補、貿易往來、對華出口、引進投資等領域,已對中國有相當程度之依賴;
美國和西方G7集團對這類國家總體影響力較弱,而中方與它們則因廣泛的經貿合作包括相伴而生的人文交往則日益緊密,有的已呈如日中天之勢,中國已成大多數對華簽署引渡條約國出口的“第一目的地國”。
還有50餘個國家雖尚未就引渡條約與我方談判甚至連談判都未被提上議事日程,但這並不妨礙這些國家與中國正式建立共同打擊刑事犯罪的合作機制,另有百餘個國家則與中國建立了程度和效度皆有不同的司法合作機制。引渡條約一時談不了,抑或説還有各種有形無形之障礙有待逐步掃除,那就先與中方進行形式多樣的有限合作,至少是向中方表達出一份善意,為日後最終簽署引渡條約並接受中方更多合理回報創造條件。
當今時代炮艦外交早已失靈,“意識形態外交”也越來越不聽使喚,經濟外交則成為其它外交的媒介與基礎。國與國相處,經貿合作是最好的利益粘合劑;一國與多國之多邊外交,以及一國與區域性國際組織之合作外交,共同發展、合作共贏是最大的吸引力所在。這又是一種典型的“向心力”,其“心”一定是倡導合作的主要發起國,在當今世界,它一定非中國莫屬!正因為如此,僅去年至今,從“一帶一路”,金磚銀行、絲路基金、絲路銀行(籌)、亞洲基礎設施銀行、中非次區域合作、中拉合作、中國與東盟FTA“鑽石版”、皆呈現中方登高一呼應者雲集之態勢。那就對了——既然周邊與域外都想搭乘中國發展之快車,當然要對中國的“獵狐”行動作出“力所能及”之配合。
有人説中國海外追逃困難重重,那是中國死刑制度在作梗,是中外司法制度差異使然,是中外司法程序難以對接之過,更有人將屎盆扣在中國的人權保障上。這些説法對不對呢,除了“人權保障”一項除外,若就事論事看都對,但又都不是根本性障礙之所在。
核心的、通常不大容易為常人所察的“變異性障礙”有三個:一是政治犯、經濟犯、貪官三者之間很難有一個國際統一的界定標準,而中方追逃客觀上有求於人,這就為對方與中國在政治上(司法合作系典型的政治合作)討價還價提供了可能,並表現為追逃的一波三折;二是對方國內的反對派和在野黨將此當牌打,令對方政府在追逃問題上與我方合作謹小慎微,不敢動作過大;三是逃犯藏匿國以遣返中國逃犯為條件軟硬兼施,企圖迫使中國政府超越自身發展階段無底線地向對方開放市場,試圖從與我方的追逃合作中獲取“超常規暴利”。
這三條都端不上台面,但確係真正的障礙之所在。至於判不判死刑的承諾之類,在西方政治中也只是棋子而已。舉個例子,福建“遠華案”首犯賴昌星1999年外逃,旋即中加之間開展“遣返談判”,一談就是12年,直到2011年加方自以為各種“超常收益”皆得到滿足後,賴昌星才被遣返回國接受司法審判。筆者在上節中所歸納的三種“變異性障礙”,在賴昌星遣返案中可謂表現得淋漓盡致。

中國警方與加拿大警方研究境外緝捕工作
中國民眾最痛恨的追逃對象是各類貪官。在國際場合,中美皆系高調反腐並主張反腐國際合作的大國,但在背地裏,美國對中國的貪腐和貪官,一是利用來作為攻擊中國社會制度的炮彈和影響中國青年一代的教材;二是作為要挾中國政府之籌碼;甚至骨子裏不希望看到中國反腐真正取得實效,樂見貪腐擊潰中國。否則無法解釋,為什麼偏偏美國成為“養育”中國中等以上外逃貪官最多的國家?為什麼中美合作打擊跨國犯罪多年,中國早就向美國提供首批千餘名在美生活貪官名單,而美國迄今只向中國遣返過兩名逃美的“蒼蠅級”貪官?
從2008年開始每年組織海外追逃行動到“獵狐2014”,已被押解回國內的外逃者大都事發於經濟犯罪,真正被押解回國的外逃貪官佔比很低。這説明,60個與中方合作的“遣送國”,尚不同程度對遣返更易與“政治掛鈎”的中國貪官心存顧慮,還在忌諱某些有形乃至無形的東西。將心比心這完全可以理解。之所以出現這類情況,説到底還是中國目前的綜合國力所能產生和集聚的“向心力”,尚不足以完全打消60個合作國的種種顧慮。綜合國力決定“獵狐”戰果,二者在現階段呈現明顯的正相關性。假以時日,隨綜合國力進一步強盛,與中方合作追逃的外國政府將持續增加,合作程度會不斷加深,海外追逃戰果也將繼續成倍放大,直到外逃之路被基本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