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魯木齊“4•30”、“5•22”暴恐案一審:8人死刑5人死緩
據央視新聞今日(12月8日)報道,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烏魯木齊火車南站“4•30”暴恐案和公園北街“5•22”暴恐案一審宣判。“4•30”暴恐案被告人艾合麥提•熱西提、“5•22”暴恐案被告人阿卜力孜•達伍提等共8人判死刑,另有5人死緩,4人無期和有期徒刑。

宣判現場

宣判現場

一名案犯
法院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爆炸罪,數罪併罰,判處**“4·30”暴恐襲擊案被告人艾合麥提·熱西提、吐爾松·阿木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牙力坤·阿木提等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被告人伊斯瑪依力·玉蘇普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法院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併罰,判處**“5·22”暴恐襲擊案阿卜力孜·達伍提、努爾艾合麥提·阿卜力皮孜等6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肉孜麥麥提·吾布力艾山等2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木海買提·依比熱合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阿布迪力米提·麥合木提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0年2月至2014年4月間,艾合麥提·熱西提、吐爾松·阿木提等6名被告人及麥麥提阿卜杜拉·艾提(已爆炸身亡)、色地爾丁·沙吾提(已爆炸身亡)在境外恐怖組織“東伊運”成員伊斯瑪依力·玉蘇普(同名另一人、逃至境外)的策劃指揮下,多次聚集觀看收聽暴恐音視頻,逐漸產生恐怖主義思想,形成以艾合麥提·熱西提為首的恐怖組織,策劃非法出境,為實施恐怖襲擊盜竊爆炸物,製造爆炸裝置並試爆。被告人艾合麥提·熱西提按照伊斯瑪依力·玉蘇普的指使,組織、指揮麥麥提阿卜杜拉·艾提、色地爾丁·沙吾提多次踩點,精心策劃,於4月30日攜帶爆炸裝置在烏魯木齊火車南站實施暴恐襲擊,致3名無辜民眾死亡,數十人受傷。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2月起,被告人阿卜力孜·達伍提與熱伊木江·麥麥提(已爆炸身亡)、麥麥提·麥麥提敏(已爆炸身亡)、麥麥提敏·麥合木提(已爆炸身亡)、阿卜來提·阿卜杜喀迪爾(已爆炸身亡)等人觀看暴恐視頻,產生恐怖主義思想,形成以阿卜力孜·達伍提、努爾艾合買提·阿卜力皮孜為首的恐怖組織,購置制爆原料、製造爆炸裝置並試爆,購買車輛等犯罪工具,策劃恐怖襲擊。經多次踩點後,5月22日,熱伊木江·麥麥提等4名暴恐分子攜帶爆炸裝置,駕駛車輛在烏魯木齊市公園北街實施暴恐襲擊,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法院依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鑑定意見、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對兩案依法作出判決。兩案審理過程中,法院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語言文字訴訟,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各項訴訟權利。被告人親屬及各界民眾旁聽了庭審。
烏魯木齊火車南站“4•30”暴恐案
2014年4月30日晚7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火車南站發生暴力恐怖襲擊案件,暴徒在烏魯木齊市火車南站出站口接人處持刀砍殺羣眾,同時引爆爆炸裝置,截至2014年5月1日凌晨3點,造成3人死亡(其中1名羣眾,2名暴徒),79人受傷,其中4人重傷(暫無生命危險)。受傷人員已全部入院接受救治。
2014年5月1日下午,經警方連夜全力偵查,烏魯木齊火車南站爆炸案告破。色地爾丁•沙吾提(男,39歲,阿克蘇沙雅縣人)等兩名犯罪嫌疑人長期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參與宗教極端活動,於2014年4月30日19時10分許,在烏魯木齊市火車南站出站口接人處施爆。案件造成3人死亡,其中1名是無辜羣眾,2名犯罪嫌疑人當場被炸死。

兩名案犯
烏魯木齊“5•22”早市暴恐案
2014年5月22日7時50分許,2輛無牌汽車在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公園北街一早市衝撞羣眾,此後2車爆炸起火。造成31人死亡,94人受傷。習近平批示要求迅速偵破案件,從嚴懲處暴恐分子。公安部長郭聲琨趕赴烏魯木齊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