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維平:假如聶樹斌平不了反
12號,最高法院根據河北高院的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指令由山東高院複查聶樹斌案。此消息一出,立即在司法、傳媒圈子裏炸開了鍋。對許多人而言,這次指令複查讓他們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同時這也是中國司法自淨自證的重大進步。然而,複查離民意所期待的“真相大白”還有好幾步。
我曾在《冤案平反歷時多年是典型的慵懶司法》一文中寫道,“我們需要建立一項機制,一套不需要依賴於司法機關鼓起勇氣承認錯誤的機制,那就是申訴案件指定由異地的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即作出終局裁判的法院及其以下各級法院系統迴避制度。”現在看來,這樣的制度已經開始生根。
在輿論沸騰的同時,我仍感憂思。引用《環球時報》對弗格森案的一句詰問:中國法院敢做引起騷亂的尖鋭判決嗎?
我們知道,不論山東高院的最終判決結果如何,騷亂都不會發生。但是每個重大案件判決的背後都需要司法機關的勇氣和擔當。在目前社會輿論似乎一致地傾向於認定聶樹斌無罪的情況下,山東高院敢不敢不推翻河北高院的判決呢?如果聶樹斌案山東高院維持了河北高院的裁判,那麼聶樹斌家屬、司法界、法學界以及社會輿論能夠接受這樣的結果嗎?
不可否認,社會媒體在擴大聶樹斌案以及其他許多案件的社會影響上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同時也是推動聶案的複查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是,輿論與司法畢竟是社會的兩種層面,輿論審判不需要十分精準的證據規則,甚至當事人家屬的片面言辭和悲慘遭遇都可能成為影響社會民眾內心“自由心證”判決的重要“證據”,這一點上有點類似於英美法系庭審中呈現給陪審團的“品格證據”。而司法審判畢竟不是有“鉗”就可以任性的傢伙,它的證據標準和規則相對於輿論審判要嚴格得多得多。裁判認定的法律事實和“輿論真相”之間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民意落差。倘司法裁判結果恰順應了民意,當然是皆大歡喜,但如果司法裁判和民意間的落差太大,輿論便開始訴諸司法腐敗、司法不公,詆損司法公信。前段時間上演的“南京彭宇案”的司法反轉劇不正恰好印證了這種民意落差的暴戾恣睢?所以歸根到底,輿論審判之下的民意往往表現出偏執和狂妄,與貌似孱弱的司法裁判之間總是存在着一道鴻溝,而司法公開是跨越這道鴻溝的橋樑。
重提《環時》的那句詰問,中國法院敢做出違背民意的判決嗎?就司法的價值層面而言,司法機關不能因維穩而枉法。我們要求司法機關要有糾正錯案自我淨化的勇氣,但更進一步來講,當證據規則指引的結果走向民意甚至是道德的對立面時,我們的司法有沒有底氣向民意或者道德發起挑戰呢?
聶樹斌複查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但結果如何仍需要拭目以待。還是套用那句老話,輿論的歸輿論,司法的歸司法。

聶樹斌案複雜的審、訴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