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全國已清理3200餘名副處級以上“裸官”
本月10日,廣州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貪腐3.4億元一審被判死刑。處級鉅貪,裸官,張新華案讓這這兩個詞又在輿論場裏火了起來。
裸官已經成為幹部隊伍的“毒瘤”、幹羣聯繫的“冰山”。據“人民日報政文”記者剛剛從中組部獲悉:根據中央決策部署,2014年,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進一步加強“裸官”管理監督。截至目前,結合開展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全國共有3200餘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報告了配偶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情況;對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願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幹部,全部進行了崗位調整。
為加強“裸官”管理監督,中央組織部今年2月制定印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俗稱“裸官”),不得在黨政機關的領導成員崗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崗位,以及涉及軍事、外交、國家安全、機要等重要崗位任職。
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的“裸官”,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逐一進行談心談話,堅持做到把認識談深、把政策談明、把思想談通、把選擇談定,或由其配偶(沒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動放棄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和長期居留許可,或調整其現崗位。不服從組織調整、交流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下一步,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將按照中央要求,對“裸官”任職崗位進行常態化管理,實行正常報告調整制度;注重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領導幹部隱瞞“裸官”身份不報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廣州處級裸官張新華,貪腐近4億,12月10日一審被判死刑。
裸官一詞是在2008年左右出現的,可是中央預防裸官現象的制度早在1995年出台的《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就已經雛形初現了,在97年有明確規定把“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作為領導幹部應當報告的事項之一,可是儘管規定出台得很早,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況依然存在,“裸官”現象還是在暗中流行起來了。
裸官一度被稱為“貪官預備隊”。今年被查處的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鑑燎就是典型,包括其本人在內的全家人,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拿到了港澳居民身份證。
“裸官的腐敗可能更瘋狂”,今年6月20日,廣州市紀委監察局召開定期新聞發佈會,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梅河清作出如上表示,而張新華就是代表之一。此後,廣州市檢察院在新聞發佈會上披露,張新華為正處級幹部,沒有兒子,僅有一女,其妻已經跟他離婚,並於幾年前移居境外。“從目前的材料看,張新華的妻子和女兒都在國外,但也沒有證據顯示她們參與了作案。”檢方起訴書顯示,52歲的張新華文化程度為中專。
2014年,“裸官”成為被重點整治和清理的對象。今年以來,全國多地開展了對“裸官”清理的行動,在中央的兩輪巡視中,清理裸官也是重點。廣東在清理工作中發現“裸官”2190名,866名拒絕接回家人的“裸官”被調崗;北京梳理局處級“裸官”,46人調整工作崗位。不僅如此,更多地方還探索通過立法重典治理“裸官”。《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明確提出,“裸官”不得在重要崗位、敏感崗位任職,且不能列為領導幹部考察對象。
而在國際反腐敗日到來之際,12月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開通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專欄,接受海內外對逃往國(境)外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及其涉嫌向國(境)外轉移違法違紀資產等線索的舉報,及時發佈與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最新工作動態。這又是在逃往國(境)外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及向國(境)外轉移違法違紀資產的不法分子頭上裝了一個掌握在世界各地反腐人員手中的監控器,雖然不能説能夠完全堵死“裸官們”出逃的線路,但也不失為一個有效的治理貪官出逃、轉移資產的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