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被判死緩 受賄超2000萬
據《華西都市報》今日(12月15日)報道,15日,成都中院宣判,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因犯受賄罪被判死緩。

毛志剛(資料圖)
接近案情的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毛志剛一共面臨了27項指控。成都中院最終認定,毛志剛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13萬、美元24.8萬、港幣80萬、歐元9萬、台幣10萬、英鎊3千。
其中,毛志剛收受了622.33多萬股成都銀行股份,這部分股份實際獲得人民幣725萬,港幣20萬,美元2萬,其他價值未遂,這部分數額已計入上述統計。
毛志剛2004年8月至2013年7月任成都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2013年9月,剛卸任不足兩個月的毛志剛被雙規。
2014年6月10日,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毛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院偵查終結,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毛志剛從2004年8月始任成都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從此掌舵成都銀行9年之久。直到2013年7月31日,成都市政府官網稱,經2013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決定,“免去毛志剛同志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在赴任成都銀行董事長之前的2001年8月到2004年8月間,毛志剛曾出任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即成都工投集團前身)董事長、總經理。2014年5月,成都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戴曉明因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