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人士在山上懸掛巨型條幅“勿忘初衷”
儘管香港“佔中”運動已被清場,但頑固份子仍未罷休。據香港《東網》16日報道,今晨7時許,有香港市民在香港島半山區幹德道,發現1條巨型黃底條幅掛在山上,遂報警求助。
警員接報後發現,條幅掛在太平山一處危險懸崖上,長約20米,闊2米,上面畫有象徵“佔中”的雨傘圖案以及黑字“勿忘初衷”,現場仍見有數名配帶爬山裝備男子正在山崖上攀爬,似乎是在固定條幅。由於條幅位置陡峭,警方向消防求助。10時許,消防員帶裝備至山頂清除巨型條幅。

圈中兩人似乎是在固定條幅

條幅邊上站着幾個身着登山裝備的不明身份人員

香港市民攝

遠遠便能望見
類似掛條幅的事件不止一起。同樣是16日上午9時許,亦有巿民報案稱,在九龍羣山之一的飛鵝山上,見到一幅巨型條幅掛在山崖,警員到場搜尋後,未有發現,稍後收隊離去。

被貼上黃雨傘的交通安全宣傳橫幅
在新界北總區警察總部附近,一幅呼籲市民騎單車時要小心的橫幅也被人塗改,並拍成短片放上分享網站YouTube,題為“新界北交通警察也雨傘革命”,宣傳畫上一對眼睛的部分被人加入兩把黃色雨傘,並將片段配上音樂並夾雜粗口。
在香港“佔中”運動中,有一班自稱“香港蜘蛛仔”的人,於10月23日在獅子山上首次以掛條幅的方式表達訴求,其後在飛鵝山及大帽山,屢屢有人仿效。
港區人大代表、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曾經表示,香港允許不同意見的表達,但表達方式必須合法,佔據道路、在郊野公園懸掛標語都是不合法的行為。這些人“只顧自己、不顧他人”,已經偏離了真正的民主精神。他又指,現時香港社會出現集體迷失現象,市民應該多讀歷史,瞭解鴉片戰爭至今的社會變遷,這樣才能正確定位,並懂得真正的拼搏精神。
而在法律層面,根據香港《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