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棗莊一家三口傳播“全能神”邪教 均被判3年半
據《齊魯晚報》今日(12月17日)報道,山東棗莊市一對農民夫妻拉着孩子一塊傳播“全能神”邪教,幾年時間,一家三口分別在市中區、嶧城區、台兒莊區等地傳播並唆使多人加入邪教。日前,這一家三口被告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這一家三口均不認為是犯罪,均無悔罪表現
據瞭解,這對農民夫妻(李成某和王學某)於2000年加入“全能神”,後拉攏其孩子(李勇某)加入。此後,三人在棗莊市中區、嶧城區和台兒莊區等地傳播“全能神”教義,積極組織並參與邪教活動,並不斷通過向羣眾傳播教義、發放宣傳冊和傳單的方式發展邪教成員。
2013年春節期間,三人發展了一對夫婦(張其某、蔡先某)加入,將他們編為一個小組在家中作為聚會點,並唆使這兩人向羣眾傳播“全能神”教義並發展會員。2013年末,又發展了市中區齊村鎮某村的一家中的三口人(孔某某、劉某某、馬某某),對他們做出相同要求。
2013年11月7日,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市中區齊村鎮某村李勇某、李成某、王學某的租住處搜查處宣傳“全能神”教義的書籍百餘冊,及傳單、光盤、存儲卡等物品,另外還有人員名單、保證書,聚會時間表等物品。
2014年8月份,棗莊市山亭區人民檢察院向山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三名被告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目前本案已經審理終結。
法院審理認為,“全能神”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取締和禁止的邪教組織。三被告人明知“全能神”是邪教組織仍參與邪教活動,積極發展邪教會員,利用“全能神”邪教組織擾亂社會秩序,破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三被告人到案後能夠供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但均不認為是犯罪,均無悔罪表現。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李勇某、王學某、李成某三人均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話法律實施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