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需要解釋為什麼不起訴涉嫌使用酷刑的官員-達芙妮·伊維塔
美國國會9日公佈了酷刑報告,報告一出,不可避免地引發了外界要求起訴涉事官員的呼聲。但本週美國司法部門重申了此前的立場:不會起訴任何人。那麼,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是:為什麼不起訴?
這份調查報告詳細版約6000頁,美國國會參議院情報委員會此次以執行摘要的形式發佈。長達528頁的執行綱要詳盡描述了美國情報局如何使用酷刑虐待囚徒,大部分酷刑都令人作嘔。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受恐怖襲擊後,美國中央情報局(CIA)開始對上述囚犯執行所謂的“強化刑訊項目”,這份報告首次曝光了其中細節。對犯人實行水刑、“直腸給水”、感覺遮斷等刑罰,並連續好幾天將犯人裸體捆綁在應力位置上同時以冰水浸淋,這些行為怎麼會是不違法的呢?
約翰•裏佐(觀察者網注:前中情局律師)、迪克•切尼(觀察者網注:前副總統)和柳約翰(觀察者網注:前副助理司法部長)等小布什政府官員,仍在為CIA的審訊手法辯解,要麼聲稱那些手段並非酷刑,要麼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它們是酷刑,要麼又説即使它們是酷刑,對於防止再次發生襲擊也是必要的。

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圖標
參議院本週援引中情局自己的文件,在報告中給出了詳細有力的回應,應該能就此止住前述爭辯。不過,如果美國官員虐待囚徒,而我們知道無論在過去、現在還是將來,使用酷刑都是違法的,那為什麼政府不起訴涉事人員呢?
或許那些證據在法庭上站不住腳是因為某些複雜的法律原因,而這些法律原因對我們多數人來説並不容易理解。如果是這樣,為了自身的利益,政府有必要解釋這些法律原因到底是什麼。
根據《信息自由法案》,《紐約時報》業已提起訴訟,要求查閲能夠支持司法部門宣判決定的有關文件和證詞。但司法部門拒絕交出相關資料。政府律師援引法律規定的特例,政府可以不公開為政府官員提供法律建議的律師工作成果和材料。不論這條特例是否能有效地應用到外界要求查閲的所有文件上,但似乎交出文件,並解釋為什麼不起訴涉事官員,才是對政府最有利的做法。
2009年,時任美國司法部總檢察長的埃裏克·霍爾德曾命檢察官約翰•德拉姆調查此事,德拉姆撰寫了長達1700多頁的10份報告及備忘錄。《時代》週刊援引了這些報告和備忘錄。德拉姆表示評估證人——包括CIA官員——證詞也是他調查的一部分,最近司法部門歸檔了這些調查資料。外界對參議院這份報告的最大批評之一是它沒有詢問目擊證人。但參議院情報委員會辯解道,如果詢問,很多人將不便在司法部進行的調查中透露自己的任務。
聯合國官員已經呼籲美國起訴涉事官員。根據國際法律相關要求,美國應對實行酷刑者問責。如果美國總統真心希望平息這場有關酷刑的爭論,挽回滑入“黑暗面”的美國公信力,那他就需要解釋為什麼司法部門不起訴涉事官員。
(觀察者網林可欣譯自《赫芬頓郵報》12月11日文章“US Needs to Explain Decision Not to Prosecute Tortur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