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冤案當年專案組長馮志明被查 涉嫌職務犯罪
18年前被錯殺的呼格吉勒圖終獲平反,對當年辦案程序的重新審視成為輿論焦點。據新華社昨晚(18日)消息,當年的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現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已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消息傳出後,情感被壓抑了18年的呼格吉勒圖父親直言“大快人心”,但呼格案再審的申訴代理人王振宇律師提醒,呼格冤案當年是證據不足釀成,理性對待辦案人員“才是法治”。

記者稱涉及刑訊逼供
據新華社消息,記者18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瞭解到,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1996年,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
媒體此前曾報道,昨日上午,馮志明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多名同事證實,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宣佈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後,馮志明就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未上班,並且至今沒有在公開場合露面。期間,馮志明按照上級要求上交了工作配槍。
據京華時報報道,17日晚,曾於2006年9月首度公開報道呼格吉勒圖案的楚京輝在其個人認證微博中稱,“據悉:馮志明,已於今天下午,因涉嫌翫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捕”。昨天下午,楚京輝再發微博更正稱,馮志明在前天下午“被內蒙古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立案刑拘”,其涉嫌“兩至三個罪名”。
他稱,馮志明任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時,分管治安、特警、警衞,三級警監,正處級,“以其行政級別,本不夠由自治區高檢偵辦,應由市檢偵辦。但因本案案情重大、與情關注,而由高檢指導市檢、甚至直接偵辦。
今年6月,內蒙古政法委書記李佳即已聯繫公檢法三長,決定平反,並要求賠償高過120萬”。昨晚,楚京輝稱自己從核心信源處獲得前述消息,但記者尚未通過內蒙古官方證實或證偽該信息。
呼格家人:大快人心
呼格吉勒圖的家人已經第一時間得知了馮志明被查的消息。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稱,家人已從網上看到馮志明被帶走調查的信息,“大快人心,終於得到報應了”。李三仁同時稱,希望當年辦案人員能夠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也應該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來判”。
呼格吉勒圖哥哥昭力格圖告訴廣州日報記者,呼案發生這麼多年以來,他和家人從來沒有接觸過馮志明,因為“沒啥好説的。”他告訴記者,當他和家人聽到馮志明被檢方帶走調查,還是覺得很興奮,因為調查組已經開始對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了。
他強調,錯案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很大,而對辦錯案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也成了是否能夠在民眾心中樹立“公正”形象的開始。呼案引起了全國人民的聚焦,因此對於責任人的追責也受到眾多關注,他相信調查組不會僅“走過場”,一定會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公正處理。
呼案律師:帶走調查不能説明“有問題”
作為呼格的申訴代理人及再審辯護律師之一,王振宇介入此案已有7年。對於馮志明被查,王振宇認為,由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已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而馮志明是專案組組長,首先被帶走調查是應該的。“只能説有一定嫌疑,並不能説有問題。”
他表示,從律師的角度來看,目前最重要的是保障馮志明的相應法律權利,如果真的在調查之後,發現其存在問題,應當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調查取證等。他認為,馮志明既然是檢察院帶走調查,有可能會涉及職務犯罪等相關情況,不會僅僅是內部組織調查這麼簡單。
對此,王振宇律師認為,目前行政機關涉及的責任很多,追責的方式也並不缺乏,如觸犯了相應的法律條款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追責,但是這種追責的方式大多是從內部開始啓動,而現在考慮如何從外部啓動追責才是最主要的。
馮志明簡歷
2002年呼和浩特市和全國勞動模範,呼和浩特公安局緝毒支隊支隊長
2006年,賽罕區禁毒委主任,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年,榮獲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一等功,獲獎勵5000元
現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